教育部對於大專校院學生實習權益案之說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大學校院課程規劃與安排係由學校依其發展特色規劃課程,若學系有開設實習課程之 ... 配套規範(如實習時間、場所、學分數等),方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回教育部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關鍵字
進階搜尋
mobile_menu組織職掌認識高教司綜合企劃科教育品質及發展科大學經營及發展科大學招生及助學科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法令規章法律命令大學教育法令釋例高教FlyHigh臉書粉專草案預告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系統大專校院一覽表及碩博士班概況檢索系統高教創新相關連結即時新聞電子布告欄資料下載出版品政府資訊公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各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核定表高教司管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資訊公開專區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政府資料開放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回教育部回首頁認識高教司綜合企劃科教育品質及發展科大學經營及發展科大學招生及助學科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法律命令大學教育法令釋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各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核定表高教司管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資訊公開專區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政府資料開放
:::
認識高教司綜合企劃科教育品質及發展科大學經營及發展科大學招生及助學科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法律命令大學教育法令釋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各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核定表高教司管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資訊公開專區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政府資料開放
資訊總覽組織職掌法令規章高教FlyHigh臉書粉專草案預告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系統大專校院一覽表及碩博士班概況檢索系統高教創新相關連結即時新聞電子布告欄資料下載出版品政府資訊公開
:::
即時新聞
首頁
即時新聞
教育部對於大專校院學生實習權益案之說明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聯絡人:李政翰 電話:02-7736-5880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大學校院課程規劃與安排係由學校依其發展特色規劃課程,若學系有開設實習課程之需要,得視各學系領域屬性,由學校妥善與實習單位協調安排實習內容,並擬定要求學生參與之相關配套規範(如實習時間、場所、學分數等),方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受教及學習權益,亦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要求學校應與實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保障學生權益。
針對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提訴求,本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 有關訴求實習生應受勞基法保障,有工作事實應給薪且有勞健保乙節,由於大學實習課程是學校課程教學的延伸,主要目的是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並激發學生學習及進行未來生涯發展規劃,故學校安排學生至實習單位實習,其身分仍為「學生」,非屬一般勞動工作者,學生實習之保障,應由學校自主與實習單位簽訂合作契約,以確保學生權益。
二、 其次,關於學生實習時,其學雜費收取應僅收學分費、不得收雜費乙項,由於實習內容之安排,係由學校配合課程需求進行規劃,以協助學生瞭解職場實況,充實未來投入職場能力,因此實習期間學雜費之收取或提供實習津貼等,係由各校自行訂定與規範,學生對於實習內容、時數、繳費等事宜若有相關疑義,可透過校內申訴管道進行反映。
三、 另有關高雄醫學大學口腔醫學系學生實習問題,教育部業函請學校儘速說明口腔系於安排實習課程內容、時數、實施方式、收費等涉及學生權益事項時,是否邀請學生代表參與討論或與學生進行溝通及提供有效的申訴管道,及該系與實習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是否訂定明確合作契約,以確保學生實習期間之權益在案。
四、 對於必修實習課程,工作時數應縮短部分,考量實習內容屬於課程教學的延伸,其實習時數應由學校於辦理校外實習課程前,針對各實習單位專業度及實習內容進行評估,並於學生實習期間以定期或不定期前往訪視與指導,以瞭解學生實習情況,避免學生淪為企業替代人力。
同時各校亦應依學生實習結束後所繳交實習成果報告瞭解合作單位(企業、廠商)是否善盡指導及輔導之責,以評估未來是否繼續合作,維持學生實習過程之學習品質,從中獲得寶貴實務經驗。
教育部將持續於相關教務會議宣導或行文各校於開設實習課程時,應妥適與學生溝通或宣導,以維護學生就學實習權益,並適時檢討改進,使學校實習課程之安排更臻合理完善。
上版日期:103-05-05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
openclose組織職掌認識高教司綜合企劃科教育品質及發展科大學經營及發展科大學招生及助學科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法令規章法律命令大學教育法令釋例高教FlyHigh臉書粉專草案預告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系統大專校院一覽表及碩博士班概況檢索系統高教創新相關連結即時新聞電子布告欄資料下載出版品政府資訊公開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各學制招生名額分配核定表高教司管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資訊公開專區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政府資料開放
延伸文章資訊
- 1學生校外實習作業參考流程 -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 2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常見問題
6 條及第8 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 (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 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 3教育部訂大學實習時數上限1 學分至多80 小時
- 4我國大學校院學生校外實習制度之探討
而各校基本上對實習都有一定. 的限制及規定,如:最低時數、工作必須與所. 學相關、學分的給予和實習學分…等等。本研. 究將實習定義為:學生依據學校制定的實習辦. 法,在 ...
- 5法規內容-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八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 ... 學校為與合作機構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應設校級及院、系、所、學位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