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131-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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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構造建築物,指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材料構築之建築物;其設計及 ... 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第131條 磚構造建築物,指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材料構築之建築物;其設計及施工,依本章規定。

但經檢附申請書、結構計算及實驗或調查研究報告,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其設計得不適用本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前項認可,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認可小組審查。

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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