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 - 法律-筆記 -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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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 要約 分類: 民法 民法債編 契約 要約為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以成立一定契約內容為目的,若接受要約之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契約就能成立。

方式:法律上對此並無限制,明示或默示均可,只要客觀上足以認為該意思表示已達要約之要求,即可發生要約之效力,但在要式契約中,要約仍需以要式為必要。

效力: 對要約人:要約一經生效,即對要約發出人產生拘束力(民法154條第2項),該拘束力使要約發出人不得變更要約內容或撤回要約,但要約發出人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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