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章程 - 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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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三○○號八樓,並得視業務需要,經教育部許可後,於國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4. 會員捐款。 5. 委託收益。 6. 基金及其孳息。 第三條 本基金會永久設立,如因法定原因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或團體,應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或團體。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三○○號八樓,並得視業務需要,經教育部許可後,於國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第五條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陕西省阳光慈善基金会由申华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在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第五條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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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章程
捐助章程
2011.04.21修正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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