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7 安聯台灣智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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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 安聯投信 ... 手續費(%), 4.0000 ...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含B、C、T、Y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 ... 資料 淨值 績效 持股 配息 新聞   基金名稱 安聯台灣智慧基金 基金公司安聯投信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4日基金經理人周敬烈、蕭惠中  基金規模 141.26億元(台幣)(2022/07/31) 成立時規模14.2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ISINCode TW000T3619Y1 手續費(%) 4.0000最高管理年費(%)1.6000保管費(%)0.1500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公開說明書 /簡式公開說明書 /短線交易規定 /基金月報 /近五年度之費用率與報酬率資訊 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

主要投資於下列五大趨勢相關產業概念之族群:1.精緻生活趨勢包含從事醫療保健、奢華消費、數位生活等相關廠商;2.藍海創新趨勢包含從事高進入門檻、具備高毛利率、產品生命週期長、受景氣影響較低之相關科技產業;3.大國崛起趨勢包含於新興市場建置生產據點以運用新興市場之生產成本或從事新興市場當地內需產業之相關廠商;4.台灣品牌趨勢包含於全球消費市場以自有品牌銷售之廠商;5.天然資源與環保趨勢包含從事太陽能、風力、生質能源等綠色能源相關產業及從事替代能源、大宗物資、礦產以及與環保趨勢相關之產業。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聯邦商業銀行,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託資金投資具有風險,此ㄧ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委託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之績效,且不保本不保息。

*  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國內、境外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瞭解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境外基金之績效係以原幣別計算。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應慎選標的。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基金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等)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國內基金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基金公司網站查閱;境外基金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或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含B、C、T、Y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標示"已撤銷核備"或"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

*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另,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保本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保本型基金絕無風險。

投資人持有保本型基金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其約定的本金保證。

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或有保本型基金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應終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證的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的相關費用,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

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保本型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

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保本型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  投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含高收益債券基金及其他依法得投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高收益債券基金主要(其他依法得投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有一定比例限制)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投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

委託人投資前揭投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  國內高收益債券基金,最高可投資基金淨資產價值30%(其他依法得投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亦有一定比例限制)於美國Rule144A債券,該債券多屬私募性質,較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淨值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含承銷股票)為限,且分別不得超過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法令如有修正,依修正後之法令規定);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上述資料來源由嘉實資訊提供,僅供投資人參考,惟相關資訊仍應以各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如有任何疏漏錯誤,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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