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問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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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 ... 秩序問題 語言 監視 編輯 秩序問題(pointof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1]。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

在位階(英語:Floor(legislative))上,秩序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2]。

秩序問題 動議 程序動議 位階(英語:Floor(legislative)) 特權優先 附議 不需要 討論(英語:Debate(parliamentaryprocedure)) 不可以 復議(英語:Reconsiderationofamotion) 不可以 修正 不可以 表決 主席裁定 用法編輯 當議事程序出現錯誤,或發言離題時,與會者可以打斷錯誤程序或場上發言,立即向主席提出秩序問題。

此動議不能與會議詢問、資訊詢問和權宜問題混淆,會議詢問用在與會者不熟悉議事規範(英語:Parliamentaryauthority)時,可以向主席請教;資訊詢問用在與會者看不懂議案內容,可以向主席請教議案相關的背景資料;權宜問題則是用來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例如議場的舒適度與安全性,此動議在位階上也高於秩序問題[1]。

提出秩序問題時,與會者應口呼主席,說:「主席,本席提出秩序問題,……」,此時主席必須響應,並停止當前議題的討論,立即對秩序問題作出處理。

當與會者陳述完秩序問題後,主席必須立即作出裁決。

假如主席裁決受理此動議,則回答:「本席受理(與會者)之秩序問題,……」;假如裁決不受理,則回答:「本席駁回(與會者)之秩序問題,……」。

如果提出秩序問題的與會者反對主席的裁決,可提出申訴,如果有與會者附議,則議題立即轉換成主席的裁決是否成立,在支持與反對方輪流完成陳述後,由全體與會者(除主席外)表決決定主席裁決是否成立。

就座與戴帽編輯 在英國下議院,議員在表決程序進行時提出秩序問題,應戴上大禮帽(可摺疊式,通常與正式晚禮服搭配),方便主席看見。

1992年,一名英國下議院議員抱怨此一傳統,認為它「無庸置疑地,使高尚的議員們提出秩序問題以糾正議場的荒謬錯誤時感到尷尬」[3]。

1998年,另一個反對戴帽傳統的意見表示:「雖然有些議員覺得這個傳統很有趣,但在其他人準備投票時戴著帽子提出秩序問題,會讓議員看起來很荒謬[4]。

」此傳統已被下議院現代化專責委員會一致同意廢除。

參考文獻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社會建設/第二十章 ^1.01.1宋偉民.《重編會議規範》.新北市:輔仁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19.ISBN 9789570439069(中文(臺灣)).  ^HenryM.Robert;DanielH.Honemann;ThomasJ.Balch;WilliamJ.Evans;SarahCorbinRobert.Robert'sRulesofOrder:NewlyRevised10.DaCapoPress.2010年11月:216.ISBN 073820384X(英語).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幫助) ^Earlydaymotion1623.parliament.uk.[2013-08-2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24)(英語).  ^HouseofCommonsHansardDebatesfor4Jun1998(pt19).parliament.uk.[2013-08-2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11)(英語).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秩序問題&oldid=617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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