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刊登商品: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 超級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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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眾多,包括嬰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商品檢驗法》,請您在刊登商品前務必確認是否屬 ... 服務首頁|服務說明|Yahoo!奇摩 超級商城服務說明>政策與規則>店家刊登規則 禁止與限制刊登的商品 有條件刊登商品: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 為了保障消費者商品使用安全,經濟部全面施行《商品檢驗法》,請您在刊登商品前務必確認是否屬【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及是否具有檢驗合格標識。

由於應受檢驗的商品類目眾多,包括嬰幼兒用品、玩具、家電、資訊產品、照明燈具、消防器材等數大類,詳細商品類目以《商品檢驗法》,請您在刊登商品前務必確認是否屬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

另依《度量衡法》,刊登前請確認是否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定度量衡器】及是否具有檢定合格印證。

應受檢定的度量衡器同樣因種類眾多,包括各類磅秤、電子秤、電表、水表、噪音計等數大類,詳細度量衡器種類以標準檢驗局網站公佈為準。

  應施檢商品業者說明: ※ 報驗義務人: ●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8條,如果您是自行進口(包含代購業者)或製造(包含組裝及修改)應施檢驗商品銷售,即負有報驗義務,而這些應施檢驗商品在未完成檢驗規定前是不可以運出廠場、輸入或進入市場的(檢驗時點依公告之檢驗方式)。

●  如果您的商品係委託他人產製或輸入並以您的名義在國內銷售,您亦屬報驗義務人。

●  如果您為銷售者,而產製者、輸出入者、委託不明或無法追查時,您亦屬報驗義務人。

違反報驗義務,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向國內上游業者進貨銷售之店家: ●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

請您先確認刊登的商品是否屬於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並請您於刊登前務必自行檢視商品本體上是否有「商品檢驗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揭露於於賣場內容(例如商品圖片)中。

●  如果您是向國內上游業者進貨銷售,則於銷售進貨時,應要求上游業者提供商品已符合檢驗規定之證明,否則請勿販售,以免觸法。

●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銷售者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照商品檢驗法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應施檢商品未依規定販售相關罰則: 商品檢驗法 ●報驗義務人違反標示義務,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 ●報驗義務人為不實標示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2項) ●報驗義務人違反報驗義務,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 ●陳列或銷售未符合檢驗規定之應施檢驗商品,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商品檢驗法第60條之2)。

  刊登應施檢商品注意事項 超級商城若發現店家所銷售之物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得要求店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法提供或經主管機關因您的商品未經檢驗合格而檢舉您的商品,除了將下架賣場外,也可能因違反法令而受罰,請店家務必注意及遵守,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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