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中的程序監理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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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監理人的身分,是法院從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各種專業團體所推薦的名單中,選出的適當人選。

程序監理人的工作在於充分地將需要發聲者(也就是受監理人)的 ... ::: 首頁業務專區消費糾紛案例 消費糾紛案例 家事事件中的程序監理人是什麼? 友善列印 回列表 一、 案情概述9歲的甜甜是孤兒院的孩子,生父母均不詳。

富有愛心的郝欣長與太太依民法收養甜甜為養女,雙方感情甚佳。

近來郝欣長與太太經營的網拍事業陷入困頓,郝欣長與太太認為無力盡好養父母的責任,依民法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並幫甜甜尋找更好的成長環境,但甜甜其實不願離開養父母。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建議郝欣長向法院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郝欣長和甜甜對此大感困惑。

何謂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可以發揮何種作用?二、說明與建議家事事件法於101年1月11日公布,並於101年6月1日施行。

為了保護當事人及關係人的利益,並建立當事人或關係人與法院間溝通的橋樑,設計「程序監理人」制度,並規定於家事事件法第15條以下。

程序監理人的身分,是法院從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各種專業團體所推薦的名單中,選出的適當人選。

程序監理人的工作在於充分地將需要發聲者(也就是受監理人)的意見呈現於家事事件的程序中,具體的作法例如與受監理人深入訪談(例如家庭訪問),了解受監理人的實際需求以及內心意見,再向法院提出適當的說明。

家事事件法第15條規定了適用程序監理人的要件,例如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因為沒有辦法自己向法院表明自己的意見,而需要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時候,法院就可以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是依職權不受拘束的選任程序監理人,使其聆聽受監理人的聲音,並在程序中為受監理人發聲。

而且,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程序監理人可以在訴訟中為了受監理人為一切程序上行為,例如幫受監理人上訴,以保障受監理人的權益。

本件,9歲的甜甜在參與郝欣長與太太請求法院終止收養的程序中,因為甜甜的心智尚未成熟,可能不像成年人可以充分表達內心意見,或有思慮不周的情形,有需要程序監理人的必要。

為了充分保障甜甜的權益,建議郝欣長向法院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法院也可以不經聲請,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讓程序監理人聆聽甜甜的心聲,深入了解甜甜與養父母的生活情形,並且在終止收養的程序中將甜甜真正的意見傳達給法院參考,使法院有充分的資料妥善處理本件終止收養事件。

最後修改日期:2018-05-0218:30:00 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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