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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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
收養。
1.定義:(民法第1061條)
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簡而言之,即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之子女。
2.受胎期間的推定:(民法第1062條)
因受胎期間證明不易,故其期間之判斷,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推定為受胎期間。
但若能證明並非第181至302日者,依其期間定之。
3.婚生子女之推定與否認:(民法第10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