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殺菌劑標準,以與國際接軌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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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本(12)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重點為第(二)類殺菌劑之管理規定,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使與國際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6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6月新聞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殺菌劑標準,以與國際接軌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6-06-12 更新時間:106-06-12 衛生福利部於本(12)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重點為第(二)類殺菌劑之管理規定,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使與國際接軌。

   原「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中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項成分可供飲用水或食品用水之殺菌,但不能直接添加於食品中。

衛生福利部另外訂有「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食品業者如果需要使用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作為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食品接觸面之主要消毒成分或用於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應遵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國際間包括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等並未將水質處理劑或食品用洗潔劑列為食品添加物,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訂有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及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相關規定,為與國際標準調和,避免業者誤用,本次修正自殺菌劑中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成分。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附件下載 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規定第(二)類-殺菌劑.docx 第二條附表一修正對照表_修正殺菌劑.pdf 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規定第(二)類-殺菌劑.docx 第三條附表二修正對照表_修正殺菌劑.pdf 1061301029發布令掃描檔.pdf 修正總說明_修正殺菌劑.pdf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消費者保護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社政相關業務移撥對照表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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