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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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802010151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12點, ... 目前線上:791人,瀏覽人次:67264290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802010151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第12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內政/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3月8日內政部臺(83)內秘字第8374043號函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4年8月8日內政部臺(84)內秘字第8481313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85年6月28日內政部臺(85)內秘字第8579997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85年11月13日內政部臺(85)內秘字第8581995號函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88年11月10日內政部臺(88)內秘字第888580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 7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1年7月3日內政部臺(89)內秘字第091007125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7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1年11月8日內政部臺(91)內秘字第091006732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7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93年12月29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0930003608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內政部臺內秘字第095013444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 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內政部台臺秘字第0970186644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6點(原名稱: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1.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0990076680號函修正發布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2.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099018281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 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3.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00122246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 第3點、第4點、第6點至第8點、第10點、第13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4.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51000318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4點、第6點、第7點、第10點、第13點、第15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5.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710110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 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6.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內政部台內秘字第10802010151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第12點,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委託研究計畫建議事項參採及辦理情形 附件二-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 附件三-參考樣式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各單位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作業程序如下: (一)編列下年度非屬科技計畫之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配合本部概 算編列作業時程,邀請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或專家及相關人員辦 理先期審議,確定研究計畫主題及預算數額等事項後,於當年三 月底前完成先期審議事宜;各單位基於政策臨時需要或上級機關 交辦,未及辦理先期審議者,得專案簽奉部長核定後辦理。

(二)委託研究計畫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委託事宜;契約書 內容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定採購契約要項之規定辦理 ,契約內容須包含研究題目、研究期間、研究經費、研究進度落 後處理方式、智慧財產權歸屬及違反約定事項處理等必要規範事 項。

(三)應於委託研究計畫完成簽約後三日內,協助受委託者至GRB系統 登錄計畫摘要等相關資料,各單位並應於簽約後七日內確認資料 正確性。

(四)委託研究期程在六個月以下或研究經費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得免 提送期中報告。

(五)應於計畫完成後四個月內,辦理下列事項: 1.將已完成之委託研究報告併同研究結論、業管建議事項之參採 及辦理情形(如附件一)簽陳部長核定;並至GRB系統審核及 登錄相關資料。

2.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委託研究報告二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 館辦理寄存,並副知本部秘書室;另將研究報告分送有關機關 參考辦理或納入推動。

(六)配合委託研究計畫辦理期程,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所定 情形外,應於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辦理委託研究報告成果發表, 並視需要辦理新聞發布事宜。

(七)對於研究主持人於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及 連續三次以上委託同一單位或人員辦理之研究計畫,應予列為計 畫成效查核重點。

附件一-委託研究計畫建議事項參採及辦理情形 十二、各單位應落實委託研究計畫自主管理,本部部內單位及所屬一級機 關應指派專責人員為本部秘書室對應窗口,確實督導掌握所轄委託 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成效,並確保GRB系統相關資料之完整性及 正確性。

本部秘書室應就本部部內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查核管 理機制推動情形進行分析檢討,並得視需要輔導各單位加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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