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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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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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
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
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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