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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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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兩廣總督楊琳關於廣州十三行的奏摺
奏疏、章表,是東亞古代官吏書寫給君主的文書,皇帝用硃砂紅筆親手批諭後發還原奏人。
章表分用以謝恩為「章」,用以陳述事實為「表」。
[1]奏疏的內容有多個種類,包括言事、對策、請安等。
明朝分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與譯。
揭帖經「緘封」則稱為密揭,因不經內閣《實錄》並不記載這些密揭內容。
密疏早在漢代就有[2],密揭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