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計畫 - 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詳細資訊:請參閱111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台辦理」之業務補助作業原則。

適用對象,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正常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無欠稅紀錄‧非屬銀行拒絕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輔導資源查詢 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計畫 發布日期: 111/03/09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輔導措施名稱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計畫 輔導措施簡介為鼓勵會展主辦單位爭取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來臺舉辦,增加臺灣會展產業就業機會並蓬勃會展產業發展,提供國際會議及展覽之爭取、推廣、舉辦等階段之獎勵補助。

申請日期111/10/11 至 111/12/01 產業別產業別其他 / 會展產業 功能別市場行銷類 / 市場行銷 提供服務項目‧會展服務 服務內容■申請補助單位應具資格 1.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

2.公司或商號申請補助應透過所屬團體提出,但如期營業項目包括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務者,得向本局申請補助辦理爭取、推廣、舉辦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列之國際會議。

●補助類型:提供實體或線上國際會議及展覽之爭取、推廣、舉辦等階段補助。

●補助經費: 1.國際會議:最多400萬 2.國際展覽:最多200萬 3.推廣階段:最多50萬 4.爭取階段:最多50萬 ●申請期間:展覽計畫:應於貿易局公告期間內(約每年10月尋至12月上旬)提出。

●申請方法: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閱111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台辦理」之業務補助作業原則。

適用對象‧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正常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無欠稅紀錄‧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不為負值‧非陸資企業‧無違約舊案之財務未清還者 最高輔導經費(元) 0 備註: 每案自籌款(元) 0 備註: 最高補助經費(元) 4,000,000 備註:會議舉辦階段,每案最高400萬元;展覽舉辦階段,每案最高200萬元;爭取及推廣階段,每案最高50萬元 主管機關聯絡方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承辦人沈先生聯絡電話(02)[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聯絡方式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莊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email protected] 相關網站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助計畫管理系統 回上一頁 收合 關於我們 最新訊息 輔導資源查詢 技服登錄查詢 制度介紹 合格登錄名單(技術分類) 合格登錄名單(廠商總覽) 產業服務 債權債務協商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