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关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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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機槍是裝備在飛行器上的小口逕自動武器,殺傷力較小,多裝備在輕型飛機或直升機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使用標準認為20公釐以下口徑為機槍,20公釐以上口徑為機炮。

但各國有不同之區分標準。

航空機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始安裝在各類軍用飛機上,擔任攻擊或者是自我防禦的角色。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航空機槍的使用更加普遍,同時飛機上安裝的機槍數量也比過去為高。

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各國使用的航空機槍的口徑與當時步槍口徑相同,如英國使用0.303英吋,德國使用7.92公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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