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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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台北市票據交換所副本:各行、局、庫、社、農、漁會(合作社及農、漁會由合作金庫代發)、各縣市票據交換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主旨:支票大寫金額「貳」誤寫為「貳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開放資料 English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開放資料 最新消息 法規查詢 體系查詢 名稱查詢 條文查詢 法規位階查詢 行政令函查詢 訴願決定書查詢 法規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開放資料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twitter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line 以e-mail分享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 首頁 行政令函 行政令函 [回上頁] 要旨:支票大寫金額「貳」誤寫,而小寫金額已明白表示,應可照付(註:原「貳」字誤寫為右多一撇。

)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6.12.22(86)台央業字第0201497號函 [列印] 停止適用日期:110.08.25 正本:台北市票據交換所 副本:各行、局、庫、社、農、漁會(合作社及農、漁會由合作金庫代發    )、各縣市票據交換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主旨:支票大寫金額「貳」誤寫為「貳」,而小寫金額已明白表示,該支    票是否宜照付或退票乙案,函覆如說明二。

請 查照。

說明:  一、覆 貴所86.12.13(86)北票字第九一五七號函。

 二、支票大寫金額「貳」誤寫為「貳」應屬金額文字誤植而非文字不清    ,故如票上小寫金額已明白表示為「2」時,應可照付。

惟付款行    應請該存戶嗣後簽發票據改用通用文字。

   (註:原「貳」字誤寫為右多一撇。

) 附件下載 ::: 最新消息 訴願決定書查詢 法規查詢 體系查詢 名稱查詢 條文查詢 法規位階查詢 法規草案預告 行政令函查詢 相關網站 開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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