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羅巴合眾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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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的政治結構與美利堅合眾國相似,即:成立新的聯邦政府,並由聯合的各國家(State)讓渡部分權力給聯邦政府,這些必須讓渡的權力至少包括下列幾種:行政權(國防、 ... 歐羅巴合眾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表格可能包含原創研究或未查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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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歐洲理事會 歐洲大陸獨立國協申根區  申根區  有義務加入該地區的歐盟成員國  邊境開放的國家歐洲經濟區  歐洲聯盟(不含克羅埃西亞)  冰島、挪威(不含斯瓦爾巴德群島)和列支敦斯登 歐羅巴合眾國(英語:UnitedStatesofEurope)是指由傳統歐洲國家聯合形成一個新的統一主權國家。

這個國家的政治結構與美利堅合眾國相似,即:成立新的聯邦政府,並由聯合的各國家(State)讓渡部分權力給聯邦政府,這些必須讓渡的權力至少包括下列幾種:行政權(國防、外交、海關、國籍、貨幣發行)、最高司法權、部分立法權(關於協調各聯合國家之間的事務)。

歷史[編輯] 歷史上,國家的建立無不與戰爭有直接或是間接的關係,無論是歐洲、美洲、亞洲。

在歐洲歷史上,法國拿破崙可以被認為是將「歐羅巴合眾國」付諸實踐第一人,其在歐洲的多次征討戰爭基本上是為了統一歐洲各國,消滅各國的封建王朝,破壞封建制度,從而結束歐洲列國的政治家之間由於一己私利而將整個民族引入戰爭的災難[1]。

但是由於法國在經濟、軍事、地理終究是有限的,而戰爭最終又是國家之間綜合國力的較量,拿破崙的軍事強勢終究是被歐洲各國組成的反法同盟所產生的巨大的聯合國力給擊敗,因而歐洲失去了一次組成「歐羅巴合眾國」的機會。

至於德國希特勒的「歐洲新秩序」因帶有種族滅絕及侵略戰爭的性質,難以被歐羅巴人認同為「歐羅巴合眾國」。

此後,因為戰爭合併國家已經被國際法定性為非法,因而再沒有建立「歐羅巴合眾國」的戰爭發生。

歐洲聯盟(EuropeanUnion)不是歐羅巴合眾國,因其從性質上不是一個國家,從國際法上看,它只是一個歐洲國家間的政治及經濟組織,但歐盟委員會仍有一定權力制約各國政府推行的政策,並與北約有密切關係。

目前歐羅巴合眾國只是一個概念,世界上並不存在這個國家。

德國觀點[編輯] 德國社會民主黨代表大會於2017年12月7日至9日在柏林舉行。

社民黨主席、前歐洲議會議長舒爾茨在黨代會上提出要在2025年前制訂共同的歐洲憲法性文件,並據此成立「歐羅巴合眾國」。

他說,這一憲法性文件將交由歐盟成員國批准,任何不批准的成員國將自動離開歐盟。

[2]分析人士認為,舒爾茨發出這一驚人之語,目的是想向選民解釋自己對待聯合組閣的態度為何突然轉變,同時也表明社民黨的政綱有別於默克爾領導的聯盟黨,凸顯社民黨長期以來被遮蔽的形象。

但這樣的「政治大話」實現的可能性極為渺茫。

舒爾茨表示,「歐洲是我們的生存保障」,組建「歐羅巴合眾國」是歐洲在競爭中唯一能夠同地球上其他地區相抗衡的機會。

他說,如果不對歐盟進行切實和具體的強化,那麼極端民族主義就會占上風。

他同時表示,一個聯邦制的「歐羅巴合眾國」不是對當前民族國家的威脅,而是補充。

據報導,社民黨最早於1925年提出仿照美國模式在歐洲成立統一國家,但是舒爾茨的表態是該黨首次對這一目標提出具體時間安排,意在該黨首次提出這一目標100年時將其實現。

[3]   參考資料[編輯] ^FelixMarkham,Napoleon(美國紐約:PenguinBooksUSAInc.,1966年),第257頁MatthewZarzeczny,Napoleon'sEuropeanUnion:TheGrandEmpireoftheUnitedStatesofEurope(肯特州立大學碩士論文),2. ^新華網.德社民党主席舒尔茨提“欧罗巴合众国”卖什么药?.news.sina.com.cn.2017-12-10[2021-03-2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袁帥.德社民党主席建议2025年前成立“欧罗巴合众国”.news.sina.com.cn.2017-12-07[2021-03-2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閱論編世界主義和世界政府理論 超國家主義 聯邦主義 政府間主義 反民族主義 全球化 民主和平論 價值觀外交 全球帝國 世界主義 超國家聯盟 世界和平 單一制 複合制 邦聯制 聯邦制 全球主義 主要國際組織 聯合國(UN)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 無國界醫生(MSF)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人權觀察組織(HRW) 世界貿易組織(WTO) 世界銀行(WBG)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國際刑警組織(ICPO)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無代表國家及民族組織(UNPO) 國際議會組織 各國議會聯盟 聯合國大會 歐洲議會 阿拉伯議會 突厥議會 非洲議會 拉美議會 南美洲議會 國際司法機構 常設仲裁法院 國際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 特設國際刑事庭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 東帝汶國際法庭 聯合國黎巴嫩特別法庭 獅子山特別法庭 區域性法庭 美洲國家人權法庭 歐洲法院 歐洲人權法院 非洲法庭 加勒比法庭 區域性組織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PEC)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 太平洋共同體(SPC) 太平洋島國論壇(PIF) 上海合作組織(SCO) 大英國協(TheCommonwealth)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CEDEAO) 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CEEAC)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CPLP) 法語國家及地區國際組織(LaFrancophonie)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CSTO) 歐洲理事會(CoE)(非歐盟機構) 歐洲聯盟(EU) 拉丁語聯盟(LU) 非洲聯盟(AU) 阿拉伯國家聯盟(AL) 伊斯蘭會議組織(OIC)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SAARC) 東非共同體(EAC) 加勒比國家聯盟(ACS) 中美洲統合體(SICA) 南美洲國家聯盟(USAN) 美洲國家組織(OAS) 獨立國家國協(CIS) 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 二十國集團(G20)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 法律和條約 國際法 國際人道法 國際私法 國際人權憲章 超國家法 日內瓦公約 聯合國憲章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京都議定書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 歐盟法律 巴黎協定 歷史 國際聯盟 華沙條約組織 共產國際 世界革命 大東亞共榮圈 經濟互助委員會 大英帝國 帝國聯邦 建議和觀念 世界政府 聯合國議會大會 非洲合眾國 東非聯邦 中亞聯盟 太平洋同盟 北美洲聯盟 歐羅巴合眾國 CANZUK 東亞共同體(EAC) 中華聯邦主義 國際運動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 民主輸出 世界聯邦運動 全球公民運動 世界公民 文化 巴哈伊信仰 人文主義 國際輔助語 世界語 邏輯語 國際手語 公制 公制化 國際單位制 萬國碼 改革曆法 人元紀年 第三文化兒童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歐羅巴合眾國&oldid=71280028」 分類:​國際主義提議成立的國家虛構政府隱藏分類:​可能帶有原創研究的條目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含有英語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AfrikaansالعربيةBoarischCatalàČeštinaDansk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EspañolSuomiFrançaisMagyarBahasaIndonesiaItaliano日本語한국어LëtzebuergeschNederlandsOccitanPolski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impleEnglishSlovenščinaSvenskaTagalog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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