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主席應依會議規則,尊重公平及公正的議事程序 ...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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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
如未應名,再唱一次,但不得三唱。
表決時還需注意兩面俱呈的原則。
所謂兩面俱呈 ...
追求真善美的園地社區管理面對傳統人治色彩,必須立場堅定態度柔和,達到依法行政及資訊公開,進而實現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社區共同意識及主要權力來源,管委會則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住戶規約的組織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201161005會議主席應依會議規則,尊重公平及公正的議事程序?延壽國宅社區事主委及副主委您好
昨日開會有關秩序問題,其中附屬動議(全面換電梯)優先於主動議(管委會提案),這是來自民權初步的規範,請參考以下資料,其目的在於使依附主動議的改變處理方式之提案,受到重視,也就是提案者之主動議成為單一議案,而會中有提出附屬動議改變內容或處理方式,先表決附議案,再表決主動議,不是比誰的權力大或管委會提案優先的錯誤想法
會議動議有:口頭之動議與事先書面之提案,提案為書面之動議
表決時需注意兩面俱呈的原則。
所謂兩面俱呈即一個議案必須就贊成與反對兩方面,分別舉行表決,除有特別規定得數額外,如贊成者為多數,即可決;反對者為多數,即否決。
可否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亦為否決。
表決必須兩面俱呈,不止是手續問題,更重要的,乃是民主政治的原則
在此將民權初步參考資料,提供如下,如何達到公平,充分,自由討論,及議案文句明確是社區會議可再更週全的地方
家福敬上
什麼是民權初步?
民權初步是孫中山先生思想中建國方略之社會建設,這本書於民國六年二月發表於上海,是孫中山先生參考美國學者沙德女士之會議規則而來。
孫中山先生在其自敘中說道,這本書是教吾國人民行使民權的第一部方法,所以名為民權初步。
我國就社會凌亂散漫,毫無組織,常被恥笑唯一盤散沙?因此要雪恥圖強,復興民族,必自改造社會做起,使我們的社會成為有秩序、有紀律,合乎現代化新社會。
民權初步雖然講的是集會,推而廣之,就是建設社會的規範。
因為中國人一向就缺乏組織習慣和團體生活訓練,常連最基本的議事規則也不懂,所以要建設新社會,樹立全民政治的基礎來實現民權主義,就要按照民權初步的訓練,使之成為我們生活習慣的一部份,然後可以造成有組織的國家和民族。
民權初步的基本精神
民權初步有以下幾項主要的基本精神,分別為:
A、重視平等和公正
B、重視秩序和和諧
C、重視討論自由
D、少數服從多數
E、多數尊重少數
各種會議與相關程序
一、什麼叫做會議?
一人謂之獨思,二人謂之對話,三人以上循有一定之規則,研究事理,達成決議,解決問題,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才能稱為會議。
二、會議有那些種類?
A、
臨時會議﹔
由發起單位,或發起人,或籌備人召集。
會員原無定額,人數沒有限制,無論到會人數多少,都可以召開。
B、
委員會﹔
由理事會推選的召集人,或首名委員為著急人,予以召集。
C、
久性集會﹔
尤其負責人召集,每屆改選後的第一次會議,由召集人中,得票最多者,或前屆負責人召集。
可以自行在各該團體的章程中,或用其他方法規定期開會額數,假定沒有規定,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即可開會。
D、
談話會﹔
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而出席人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得開談話會,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行之,但該項決議應於會後儘速通知未出席人,並於下次正式會議提出追認。
不論會議的型態是什麼,也不管是由何人召集,各種會議的召開均應於會前適當時間之前,將開會日期、地點,以書面通知各參與人,或利用大眾傳播工具,予以公告,可能時並應附送議程,及有關資料。
三、什麼是動議?
動議為對事體處分的提案,民權初步第三十一節,其意義極為出席會議的人,提出依各問題或意見,請求會場予以討論或採納。
會議中議案的來源,計有兩種,一種是口頭的動議,一種是書面的提案,名稱和提出的手續,雖各有不同,但其作用是一樣的。
四、動議有那些種類?
A、
主動議:
對某一事件的處分,提出意見和辦法,請求討論,進而付之表決。
此一動議不附屬於任何動而能獨立存在者屬之。
B、
附議:
附議的意義不在贊同此動機,而是贊同討論這個動機,動議者發動議只是個人,但經附議與主席接述後,此動議就成為會場大眾之動議了。
動議必須以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
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收回動議等,則不需附議。
C、
附屬動議:
附屬動議是指一動議附屬於他動議,而以改變其內容或處理方式為目的者屬之。
主動議只能提出於無動議當前的議場,附屬動議優先於主動議,處理附議動有其優先順序﹔散會動議、欄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動議、付委動議、修正會議、無期延期動議。
D、
動議的程序:
動議的程序應依以下規定實行:
a、議者向主席請求發言地位b、承認動議者之發言地位c、動議者發動議而坐d、附議e、主席接述動議,並付討論
五、提案
動議以書面為之者,稱提案,提案除依特別規定,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單獨提出者外,須有附暑,其附暑人數如無另外規定,和附議人數同。
六、不得動議之時機
除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及申訴動議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提出動議﹔他人取得發言地位時、表決或選舉時。
七、動議收回的時機
A、
經附議前之動議,可由動議人收回
B、
附議後之動議,須經付議人同意,方得收回
C、
經主席接述後之動議,原動議如欲收回,須經主席徵詢無意義後方得收回,如有異議須付表決
八、討論
討論是指對於問題一切評論,無論其為反對或贊成。
亦即出席人對於一個議案,即當前的問題,加以研討評論之謂。
當一個議案,經主席宣付討論後,出席人都有發表意見、貢獻辦法的權利和責任。
經此討論之後,始行提付表決。
以期獲得正確的結論,這是議事必經的程序。
九、討論的原則
A、
一事原則--
就是在同一時間內只討論一個問題,在一個動議未經討論完畢,提付表決之前,不得另將其他動議提出討論。
開會時如有違反上述情事,主席應立刻予以制止,或不予接述。
其他出席人亦得提出秩序問題,請求主席予以制止。
不過如為權宜問題,獲秩序問題,因時機迫不及待,或因議事秩序上發生錯誤,必須即時糾正,則可不受此項限制。
B、
充分與自由討論原則--
所謂充分討論,及出席人的討論權,不受任何不當限制,主席對於出席人所提發言討論的要求,只要合乎秩序,不得任意拒絕,出席人在參與討論時,除因違反議事規則,得由主席自動,或經其他出席人,請求主席予以糾正制止外,任何人不得加以阻擾。
除規定不經討論逕付表決之案,或由主席裁定之事外,任何議案,非經過適當的討論,不應提付表決。
所謂自由討論,及參加討論的人,無論期為正面或反面,或其他主張,只要不離本題,不違反禮貌,不觸犯議事規則,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干涉。
主席對於要求發言的人,必須議照規定或習慣予以允許,而不能予以拒絕,在討論進行中,如有人動議停止討論,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人數同意方可。
C、
服從多數的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決定一切,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則。
會議的目的,就再凝結與集中會場對於某一議案的大多數人的意見,並且使此大多數的意見,經由討論,運用合法的與和平的表決方式,通過實行;會場少數會員,儘管於討論時,可持有不同或相反的意見,但一經表決,必須犧牲放棄而接受多數與會人員意見的決定。
D、
尊重少數意見的原則--
民主政治少數固應服從多數,而多數也應尊重少數的意見。
會議設置程序,議案必經討論,就是為了要聽取少數的意見,經過三讀會程序的議案,規定三讀不能在同日舉行,在這三讀過程中,又必須經過審查辯論等階段,然後才付表決;其主旨也在使少數派有發表意見的機會。
十、表決
表決是對議案之最後處理方式。
表決方式有投票表決、舉手表決、起立表決、正反兩方分立表決、唱名表決等等,唱名表決之方式,如經出席人之提議,並得五分之一以賞之贊同,即應採用。
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
如未應名,再唱一次,但不得三唱。
表決時還需注意兩面俱呈的原則。
所謂兩面俱呈即一個議案必須就贊成與反對兩方面,分別舉行表決,除有特別規定得數額外,如贊成者為多數,即可決;反對者為多數,即否決。
可否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亦為否決。
表決必須兩面俱呈,不止是手續問題,更重要的,乃是民主政治的原則問題。
十一、主席行使表決時機
主席以不參加表決為原則,但主席於議案表決可否同數時,得加入一方,使其通過;;或不加入,而使其否決,但有特別規定之表決人數者,從其規定。
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成同數以否決之。
主席於議案可決,有特別規定之額數者,如相差一票,即達規定之額數時,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
十二、權宜問題
凡議場遇意外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均構成權宜問題。
(如騷擾會場、燈光熄滅、或會員遠行要求優先發言等,出席人得提請主chiafusun077/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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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fusun077989's新文章由保障會的台南刑事警務員再申訴案,看超勤申報之懲處正當法律程序部份警察機關以請假遇國定假日,不能扣除請假天數,照計請假天數,而另以補休8小時做為補償之措施的不成文規定,違反法令的理由警察人員遇國定假日請假問題,分析建議報告2013年三大努力目標停車場分配及福利金問題,應公平正義方式處理【新公寓大廈法律問題】連任主委卸任後,是否可在擔任主委、副主委、財委等職務?會議主席應依會議規則,尊重公平及公正的議事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違反法定程序及決議方法之法律效力參考判例資訊公開重在於資訊透明及溝通反應之網路平台建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降低開會門檻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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