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被宣告無效、失效,對於已經確定的裁判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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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者,既具有對世效力,其效力所及,可能導致依據該都市計畫所作成之刑事確定裁判之違法,因攸關被告之人身自由、名譽或財產等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都市計畫被宣告無效、失效,對於已經確定的裁判或行政處分,有沒有影響?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都市計畫被宣告無效、失效,對於已經確定的裁判或行政處分,有沒有影響? (一)刑事確定裁判: 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者,既具有對世效力,其效力所及,可能導致依據該都市計畫所作成之刑事確定裁判之違法,因攸關被告之人身自由、名譽或財產等重要權利,允宜循刑事訴訟法非常上訴之規定救濟,爰於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9第2項規定,因都市計畫經判決宣告無效或失效致刑事確定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

又,此規定並非另創設提起非常上訴之要件,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仍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併此說明。

(二)其他確定裁判: 除刑事確定裁判外,基於法律安定之考量,都市計畫經行政法院判決宣告無效或失效者,法院基於該都市計畫所為其他確定裁判之效力,應不受影響;亦不允許當事人以該都市計畫業經行政法院判決宣告無效或失效為由,對其他確定裁判提起再審之訴。

惟另考量其他確定裁判如為給付判決,可能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完畢,如為實現此等裁判之內容,再由公權力予以強制執行,則無異置行政法院判決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之效力於不顧,而過度貶抑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維護法秩序功能,殊非法治之本旨,爰參酌德國行政法院法第47條第5項後段、第183條規定,於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9第3項規定其他確定裁判「自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之判決確定之日起,於無效或失效之範圍內,不得強制執行」。

(三)確定行政處分: 同理,都市計畫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宣告無效或失效者,如確定判決前已適用該都市計畫作成行政處分,而該行政處分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而告確定或已判決確定者,關於行政法院確定判決對該行政處分之效力與後續執行,宜與對上述其他確定裁判之效力相同,爰於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9第4項規定準用第3項之規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9第4項規定,都市計畫經宣告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適用該都市計畫作成確定行政處分之效力,而僅於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之範圍內不得繼續執行,此乃基於法律安定性之考量。

舉例言之,某都市計畫發布後,於辦理區段徵收期間,地主甲已與主管機關達成讓售農業專業區土地之共識,於確認農業區分配相對位置,以其原地價買受專案劃設之農業區農地,並已認同區段徵收處分;其他共100名地主已申請發給抵價地,並分配完畢,部分抵價地並已經移轉第三人。

惟有4名地主對於抵價地之分配結果有異議,故對於區段徵收處分提起撤銷訴訟,惟仍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倘4名地主嗣後再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縱經法院判決宣告都市計畫違法確定,並不影響已確定之區段徵收判決及區段徵收之行政處分之效力。

(四)都市計畫宣告違法: 另關於都市計畫違法宣告後續之效果,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9第5項已明文規定「相關機關應依判決意旨為必要之處置」,主要係考量尊重行政權及涉及司法權之界線,於都市計畫審議之專業領域,除去都市計畫之違法狀態有多種可能之選擇方式,法院不宜過度侵入行政權之形成空間,故僅判決宣告都市計畫違法,惟仍應由相關機關依據判決之意旨及行政之專業,決定如何為後續必要之處置。

發布日期:109-06-01 更新日期:110-01-05 發布單位: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電話 司法改革 院長重要談話及司改主張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司法改革方案及進度 司法與社會對話 裁判通俗化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訊息公告 國民法官法規 國民法官新制介紹 實務模擬法庭 校園宣導 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 國民法官活動行事曆 國民法官問卷平台 民眾認知 宣導文宣 宣導影音(機關團體下載用) 影音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憲法法庭 業務綜覽 民事 訴訟外ADR 勞動事件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商業事件 大法庭專區 公務員懲戒 職務法庭 法官評鑑 公證業務 資訊專區 人事專區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司法互助 性騷擾防治專區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查詢服務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新聞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司法智識庫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外語譯文專區 主管法規異動 裁判書用語辭典查詢 法律修訂進度 各法院資訊 各級法院法官事務分配 名冊專區 民間公證人名冊 法人及夫妻財產查詢系統 義務辯護專區 刑事補償專區 電子書出版品 司法院公報 司法周刊 法治宣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遊說法專區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訊息公告 系統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認識法院 與民有約 訂閱電子報 資料下載 報名系統 法律扶助 防疫訊息 常見問答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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