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契約範本4篇 - 名言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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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 ...
本文目錄特許加盟契約範本特許加盟經營契約書食品零售店特許加盟契約特許加盟契約特許加盟契約樣本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準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契約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
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諮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
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
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
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契約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契約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契約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準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複製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契約關係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核複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
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
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
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契約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周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
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準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
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
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
為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契約中約定對於廣告基金帳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帳戶上未用於廣告宣傳的資金。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誌與“出售”樣一起使用。
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如果消費者誤認為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為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
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為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於受許人應當按照契約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為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為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牌。
6、第六條是關於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
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於契約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契約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於契約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契約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契約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徵,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契約終止或屆滿以後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契約權利義務後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並對某些不屬於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密。
第6款約定在契約終止或屆滿以後,受許人在契約關係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9、第九條是關於受許人轉讓契約權利的約定。
受許人轉讓契約權利,應當徵得特許人的同意。
對於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願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為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為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
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契約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契約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並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並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後才能受讓契約權利義務。
特許加盟經營契約書特許加盟契約範本(2)|返回目錄特許人(甲方):上海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受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自願合作。
為了在上海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上海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本契約中下列名詞的含義1.1智慧財產權:是指上海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體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誌、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 特許經營的區域保護範圍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鎮(街道)的管轄範圍內開辦上海特許專營店。
2.2區域保護範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
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開設只開兩家上海特許專營店。
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範圍內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方式3.1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誌、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體等,以簽訂本契約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契約約定區域內設立上海特許專營店。
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並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乙方須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4.1甲方權利4.1.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甲方對有損上海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甲方為了更好地履行本契約,專門設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契約約定的義務並行使相應權力。
如上海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甲方的義務4.2.1負責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契約附屬檔案一)。
4.2.4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專營店行銷策劃方案。
4.2.5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5.1乙方的權利5.1.1乙方有權依據本契約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並在契約約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5.1.2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1.7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5.1.9乙方完成本契約約定銷售任務並無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乙方義務5.2.1乙方自已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信箱等聯絡設備,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乙方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
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並保持上海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乙方必須在本契約簽訂之日起100天內,自行在當地辦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
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
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為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將專營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為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契約,不再履行本契約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契約約定的權利。
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為:第一年為8萬元,第二年為9萬元,第三年為10萬元。
5.2.8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組織的市場行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9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必須於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驗收。
商品由於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契約附屬檔案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契約約定的持許經營權,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
第六條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6.1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在簽訂本契約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8000元。
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契約約定的義務,並因此全面享受本契約約定的權利。
6.3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契約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
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時返還XX元。
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三年內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契約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第七條 訂貨、補貨、換貨和退貨7.1訂貨方式:7.1.1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配置適銷的商品。
7.1.2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樣訂貨。
7.1.3乙方在甲方的網站上看樣訂貨。
7.1.4由甲方給乙方發商品圖冊或光碟,由乙方採樣定貨。
7.1.5訂貨的品種和數量由乙方自主決定。
7.1.6乙方開業時首次配貨量標準:按店內面積每平方米乘以600元(進貨價)為標準。
一般首批進貨不得低於1萬元。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體的配貨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貨清單後給乙方確認。
7.2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補貨時,按進貨價每次應不低於XX元。
7.3乙方在甲方所購的商品,無論質量問題還是銷路問題,在沒有污損,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均可向甲方換貨(詳見契約附屬檔案二)。
7.4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乙兩方各承擔50%。
以後乙方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
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甲方保證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請書》一個月內,將其供應給乙方的商品按原供應價收回(詳見契約附屬檔案二)。
第八條 承諾及保證8.1甲方對各地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保證不作任何處置和更改;8.2甲方堅持按區域保護髮展的原則,在契約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在乙方加盟辦店的保護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制度、行銷經驗、商品批發價等有形和無形的資產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契約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1-5日內向乙方發貨。
第九條 違約責任9.1如乙方構成違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不再返還給乙方。
9.2甲方違反本契約約定,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契約均不負責任。
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契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11.1本契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11.2若執行本契約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契約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契約的生效、修改、補充和解除12.1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12.2本契約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補充。
12.3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定作為附屬檔案;本契約的附屬檔案與契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契約的有效期為3年:從200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契約期滿後,在無違約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而且不需交保證金。
甲 方:上海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辦事機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聯繫地址:電話: 傳真:郵編:開戶銀行:帳號:簽約時間:2XX年月日乙方:身份證號: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開戶銀行:帳號:簽約時間:200年月日食品零售店特許加盟契約特許加盟契約範本(3)|返回目錄序言a公司(以下稱"本部")與××(以下稱"加盟店")本著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契約。
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a公司為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a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a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a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a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
總部以此為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
為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本契約中使用的有關文的定義"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a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a公司店鋪":a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標":指稱為a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a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1、本契約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
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
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
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a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a公司連鎖加盟店:(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a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在本契約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a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1、總部承諾在本契約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鋪中使用a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契約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a公司樣。
未經總部同意私自註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1)降低a公司形象,損害a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a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職工傳授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授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1、加盟店店鋪設在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a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a公司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加盟店。
4、第二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在第七條第2款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稱追加建店)時,除以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為對象的本契約外,還必須與總部另簽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a公司特許連鎖契約。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a公司特許連鎖契約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300萬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許連鎖契約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a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1、加盟店承認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a公司商標為a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1、為使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契約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a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本項教育進修所需的一切費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5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部官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二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
總部應提前一周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主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營運部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畫,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 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總部要為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發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 店鋪開發的相關事項1、為維護a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為維護a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委託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築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裝修裝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裝修裝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建設築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中招標決定。
4、為維護a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5、為了通過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發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籤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業協同組合"租賃總部開發的售貨機,並按規定程式操作。
9、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 促銷1、總部要計畫和實施,以維護a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3、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總部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 協助銷售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契約書,締結長期交易契約。
第十六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瓮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加盟金1、加盟店於簽訂契約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250萬日元。
2、加盟金中,50萬日元為第十一條第2款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200萬日元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契約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八條 保證金1、作為契約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契約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契約簽約時向總部預交250萬日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
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契約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因其退出契約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契約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契約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契約第四十三條第2款和第4款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在加盟讓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剩餘的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6、除前項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契約期滿或解除契約後,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象徵一年,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 特許金1、在本契約執行期間,作為使用a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年毛利額10%金額的特許金。
2、前項"年毛利額"為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餘,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
回扣金指本契約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年銷售總額"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間,加盟店在本契約下進行營業所發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信用銷售無論是否已兌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自家消費商品零售額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盜商品零售額及腐壞商品、過期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3、根據各年度10月31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特許金。
4、總部按每月毛利額10%的金額,於下一個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許金。
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款發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戶。
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
5、按第三十二條計算的年特許金同第四十二條每月支付的特許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 廣告宣傳分擔金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作為a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 拖欠損失金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 回扣1、總部至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將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託總部無限期暫存前項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後的一個月內歸還給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契約執行期間而終止契約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全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品的保養、維修1、加盟店要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它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a公司形象。
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備狀態。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五條 帳簿等的製作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狀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1)傳票。
(2)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周向總部遞交一次一周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檔案,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 盤點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如總部認為加盟店盤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告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七條 決算文本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署等官廳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屬檔案時,應同時一併遞交總部。
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
加盟店收到稅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告後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 專心營業義務1、加盟店在本契約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營業日為周7天制,無休息日。
開店時間為上午7點以前,閉店時間為下午11點以後。
每天營業時間應在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婚、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 守密義務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契約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秘義務在本契約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契約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檔案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契約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 禁止毀譽義務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a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 糾紛報告義務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a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
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 契約期限1、本契約的期限為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XX年。
契約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契約。
2、前款的契約更新,在本契約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契約書後成立。
更新契約為本契約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契約。
但加盟店無須支付特許連鎖契約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契約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契約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契約的解除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
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本契約。
(1)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加盟店按本契約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檔案不真實。
(3)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契約規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契約。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契約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定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受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契約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加盟店損害了總部、a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它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業者或將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契約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2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
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契約。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的給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契約或不履行本契約規定的義務。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契約。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a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四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定,可隨時終止本契約。
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付清了特許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契約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
這裡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
第三十五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1、不論契約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契約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 禁止競爭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七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長1、不論任何理由,本契約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契約終止時,除本契約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契約終上後,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續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契約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a公司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
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
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日本不動產研究所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 名義責任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第四十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本契約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四十一條 保證1、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簽債務擔保契約。
2、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 保證債務的消除不論任何理由,本契約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著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 損害賠償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契約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契約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最近一年特許金額2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契約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契約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契約不能繼續時,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於最近一年特許金額2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契約剩餘期限不足二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最近一年特許金的月平均數計。
5、加盟店違反契約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契約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契約的變更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契約。
第四十五條 連帶保證人義務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本契約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 付保義務為保障a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 受理法院本契約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條 確認事項在簽訂本契約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契約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九條 協商對本契約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契約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特許加盟契約特許加盟契約範本(4)|返回目錄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發揮_________國家註冊商標的品牌效益,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多方論證,共同達成以下契約條款,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契約條款。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加盟期為三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特許加盟相關費用1.特許加盟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本契約雙方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2.管理服務費: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________元。
(根據地域差異每月管理服務費在________元上下浮動)第三條 特許加盟使用權範圍1.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總部在特許加盟地域市內另外設立特許加盟分支機構不得超過_________家,特許加盟經營單位。
3.追加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特許加盟者除第三條,第1款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外,還要新建另外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特許加盟契約,同時另支付加盟金。
4.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辦公地址變更,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特許加盟者希望變更在第三條第1款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向總部提出變更地址申請。
第四條 特許加盟者特權1.以_________品牌對外廣告宣傳,促銷,及其它宣傳活動。
2.免費享有_________總部所屬各網站業務推廣宣傳,在網站內註明特許加盟者的辦公地址,電話,信箱。
3.特許加盟者具有獨立經營為主,總部監督指導為附的原則,開展工作。
4.特許加盟者可以適時地得到經營所必須信息情報資料。
5.特許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總部崗前培訓。
第五條 特許加盟總部經營指導及幫助1.為使特許加盟者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總部免費向特許加盟者傳授必需的業務知識和經營技術。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開業前後一個月,作為營運入軌期,總部根據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員進行開業和業務指導,指導期起超過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費。
3.總部每年向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派遣技術人員進行巡迴指導。
4.總部根據教育計畫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分支機構的員工。
5.總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協助採購必要器材。
6.總部協助加盟者調取相關信息情報資料和檔案資料。
第六條 特許加盟服務質量管理1.為維護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服務質量的統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許加盟者的經營服務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開展工作。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巡查工作,總部根據經營狀況進行培訓指導。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1.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檔案和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其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_%。
2.甲方提供總部各類業務的契約文本和經營管理制度。
3.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疑難業務,如需甲方派員技術支持,甲方應給予支持幫助,其開支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4.甲方無償為乙方在總部所屬網站宣傳推廣,擴大乙方知名效應。
5.甲方總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業務,甲方必須移交乙方辦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適當業務提成,具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6.甲方每年提供證照年檢相關手續,乙方負責年檢工作並支付其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1.依照本契約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和契約規定的相關費用。
2.乙方擔任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經理,承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現一切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所有經營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保密義務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許加盟者各類資料和有損於特許加盟者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總部技術秘密和其它內部情報。
3.乙方不得損害總部和其它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分支機構的業務。
第十條 契約延續條件乙方在本契約履行期間,乙方無違規經營,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優先考慮續簽特許加盟契約,加盟者必須在契約期滿前二個月,向總部提出申請,總部同意後,可以適當減少加盟費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契約解除終止1.特許加盟者拖欠需交總部管理服務費。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查封、審查。
第十二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本契約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強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契約,違約者按本契約實際金額的_________%處以罰責。
第十四條 協商解決1.對本契約規定的及未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甲乙雙方本著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不可協調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契約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條 本契約簽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契約規定條款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簽約人:____________授權簽約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16特許加盟契約文本2016童裝特許加盟契約食品零售店特許加盟契約範本特許加盟合作協定特許加盟契約書連鎖店特許加盟契約特許加盟計畫契約童裝特許加盟契約連鎖教育組織特許加盟契約書特許加盟契約範本第2頁第3頁第4頁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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