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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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開發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設定地上權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主辦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 分署。

三、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執行機關公開招標。

(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以及公共利益,認定有        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由主辦機關報經財政部核定         後辦理。

四、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權利金底價或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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