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服務便利包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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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辦理移轉登記後相關事宜:. 稅捐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地政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我們 機關形象 機關職掌 交通位置 行政轄區 機關通訊 市府榮耀 本所樓層圖示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新北市電子公布欄 測量案件排程表 線上服務 線上查詢 線上申辦服務 通信服務 傳真服務 自動化服務 本所空間免費無線上網設定 線上客服 相關連結與法令 預約服務 業務專區 申辦案件流程圖教學 申辦案件各項資訊 地政服務便利包 各項書表下載 臨櫃服務 跨所跨縣市服務 資訊公開 各項業務 活動藝文與影音專區 三圖套疊 防詐騙平台 法令新訊雷達「讚」 地政Q&A 常見補正事項 常見問題 民意交流 有話想說 開放參與 YOUTUBE FB粉絲專頁 陳情處理情形查詢 人民陳情處理宣導影片 熱門關鍵字 地政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專業人士 外籍及大陸人士 下方連結  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專業人士 外籍及大陸人士 字級 小 中 大 search 搜尋 搜尋 地政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地政 認識我們 機關形象 機關職掌 交通位置 行政轄區 機關通訊 市府榮耀 本所樓層圖示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新北市電子公布欄 測量案件排程表 線上服務 線上查詢 線上申辦服務 通信服務 傳真服務 自動化服務 本所空間免費無線上網設定 線上客服 相關連結與法令 預約服務 業務專區 申辦案件流程圖教學 申辦案件各項資訊 地政服務便利包 各項書表下載 臨櫃服務 跨所跨縣市服務 資訊公開 各項業務 活動藝文與影音專區 三圖套疊 防詐騙平台 法令新訊雷達「讚」 地政Q&A 常見補正事項 常見問題 民意交流 有話想說 開放參與 YOUTUBE FB粉絲專頁 陳情處理情形查詢 人民陳情處理宣導影片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快捷服務新聞與公告活動剪影與地政辭典相關連結::: 首頁 業務專區 地政服務便利包 地政服務便利包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地政服務便利包 都更便利包-其他 「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建物權利價金」便利包 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 都更便利包-謄本申請方式 都更便利包-登記測量業務步驟1 都更便利包-登記測量業務步驟2 都更便利包-登記測量業務步驟3 繼承登記e化便利包 地政服務便利包 有鑒於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逐年提升,為提供民眾對於不動產買賣及贈與之相關辦理資訊,本所首創整合性地政服務便利包,除地政登記資訊外,登記前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登記後辦理自用住宅稅率、水、電、瓦斯更換用戶名稱等事項時,可至此下載相關書表。

辦理移轉登記前: 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或義務人印鑑證明。

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或印花稅,查欠地價稅或房屋稅。

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於地政事務所登記時應附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 買賣或贈與契約書 土地增值稅、契稅或贈與稅繳納憑證 身分證明文件 義務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辦理移轉登記後相關事宜: 稅捐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中華電信、台灣電力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用戶異動申請。

各項申辦案件便利包及申辦流程和範例 登記類: 不動產買賣登記 不動產贈與登記 抵押權設定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 繼承登記e化便利包 書狀補發 外籍人士辦理買賣便利包 大陸地區人民辦理買賣便利包 申領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案件便利包 都更便利包 撤案便利包 「申領地籍清理土地/建物權利價金」便利包 「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申辦便利包 資訊類: 住址隱匿申請流程 住址隱匿範例 謄本申請流程 人工登記簿謄本申請之範例 第一類:代理人申請之範例 第一類:本人申請之範例 第三類: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範例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第三類謄本之攻略 地籍圖謄本申請之範例 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申請之範例 測量類: 土地分割申請書範例 土地分割流程圖 土地合併申請書範例 土地合併流程圖 土地鑑界申請書範例 鑑界流程圖範例 建物自用住宅申請書範例 建物自用住宅流程圖 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書範例 建物第一次測量流程圖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陽臺補登範例 建物測量陽臺補登流程圖 建物滅失申請書範例 建物滅失流程圖 相關表單下載 一、登記前: 戶政事務所: 印鑑條■PDF■WORD ■ODF 印鑑證明委任書■PDF■WORD ■ODF 印鑑證明同意書(未成年)■PDF■WORD ■ODF 稅捐處: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PDF■WORD ■ODF 契稅申報書■PDF■WORD■ODF 契稅附聯申請書■PDF■WORD ■ODF 國稅局: 贈與稅申報書[98年1月22日(含)以前發生之贈與案件適用]■PDF ■ODF 贈與稅申報書[98年1月23日(含)以後發生之贈與案件適用]■PDF ■ODF 二、地政事務所登記: 地政事務所登記申請書表: 土地登記申請書■PDF■WORD ■ODF 買賣契約書■PDF■WORD ■ODF 贈與契約書■PDF■WORD ■ODF 三、登記後: 地政事務所(或線上登錄):申報買賣實價登錄。

稅捐處: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PDF■WORD ■ODF 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PDF■WORD  ■ODF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PDF■WORD ■ODF 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PDF■WORD ■ODF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PDF■WORD ■ODF 重購退稅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PDF■WORD  ■ODF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異動申請書■PDF■WORD  ■ODF 台灣電力公司過戶/地址更正登記單■PDF ■ODF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過戶申請書■PDF■WORD ■ODF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用戶異動登記單■PDF■WORD ■ODF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另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另開視窗)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單位聯繫資料 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另開視窗)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9號5,6樓 電話:29812291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另開視窗)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15號 電話:8971-234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另開視窗)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175號(3樓至9樓) 電話:82873300 中華電信(另開視窗)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27號 電話:123或0800-080123 台灣電力公司三重服務處(另開視窗)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明路60-1號 電話:2972-191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區營業分處(另開視窗) 地址:臺北市長安西路3號2樓(中山市場2樓) 電話:2100-4123例假日請改撥24小時客服專線:)8733-5678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另開視窗)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和路一段100號 電話:29217811 都更便利包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另開視窗)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另開視窗) 更新會籌組及立案(另開視窗) 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輔助申請(另開視窗) 新北市都市更新相關計畫書範本製作及審查注意事項 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案件涉及各項審查事項自行檢核表 都市更新協調諮詢小組申請表 新北市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 都市更新同意書格式及專業估價者共同指定意願書格式 危老重建計畫 流程 防災型都更 流程 簡易都更 流程 範本 內容(另開視窗) 範本 注意事項 臨門方案 專人服務申請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相關資訊請以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為準 更多資訊請洽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另開視窗) 申領程序說明 確認申請標的清理狀態: 請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土地查詢專區(網頁首頁-業務專區-地籍清理暨標售專區-地籍清理土地查詢專區),確認申請標的清理狀態,清理狀態為A9.結標(結案)或AB.囑託登記(結案)者,得申請領取。

權利人自專戶儲存之保管款儲存之日起或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文件準備:請依後附「應附文件一覽表」,備齊所列共通文件,並依所申領價金標的之清理種類,檢附相關權屬證明。

提出申請:請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或由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代收服務。

審查:地政事務所核對申請人資料是否相符,並檢視是否依「地籍清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經審查申請資料及相關附件如有不符規定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完成補正;如不能補正或逾限未完成補正者,由地政事務所陳報新北市政府通知駁回申請。

) 辦理公告: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案件,陳報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告3個月徵詢異議。

核准: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案件,由新北市政府發函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領取價金事宜。

應附文件一覽表 一、共通文件 項次 文件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一) 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申請書 (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參考範例(Word/PDF)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4項、第15條第3項之規定,除未依法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建物外,倘原權利人死亡者,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建物權利價金。

土地/建物清冊 (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參考範例(Word/PDF) 申請書上標的不敷填寫時檢附。

申請人名冊 (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參考範例(Word/PDF) 申請書上申請人欄位不敷填寫時檢附。

保管款逕撥入權利人帳戶申請書、存摺影本1份 (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參考範例(Word/PDF) 申請以支票領取者免附。

申請以匯款方式領取之申請人應檢附,另匯款帳戶應為本人所有。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戶政機關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三者擇一。

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三) 申請人之印鑑證明。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戶政機關 請洽各繼承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或由繼承人持身分證正本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所附印證證明申請目的需與申請原因相符(如領取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

(四) 權利人已死亡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戶政機關   2 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戶政機關   3 繼承系統表(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參考範例(PDF) 繼承系統表應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及簽章。

4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財政部101年6月1日台財稅字第10100527640號函 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謄本、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價金保管款清冊或囑託登記國有公告清冊…等文件,洽被繼承人(含再轉之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者,免辦遺產稅申報 5 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民法第1174條 自行檢附 法院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

繼承開始時在74年6月4日以前者,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其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拋棄者,拋棄人應親自到場在拋棄書內簽名,或由拋棄人於拋棄書上蓋與印鑑證明書相符之印鑑章並檢附印鑑證明書。

繼承開始時在74年6月5日以後者,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6 足資證明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文件,並應完納印花稅。

(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 協議分割遺產文件-自行檢附 印花稅-稅捐稽徵機關或郵局 參考範例(PDF) 繼承人如有協議分割遺產情形者檢附。

遺產分割協議書應由協議分割人蓋與印鑑證明書相符之印鑑章 (五) 權利書狀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自行檢附   (六) 切結書 (Word/ODT)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未能檢附權利書狀時檢附 申請人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除本條例第32條規定之情形,應依第27條至第30條規定辦理外(詳如後附「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申請土地權利價金應附權屬證明文件簡表」)(Word/ODT),其餘得經申請人檢附切結書敘明其未能檢附之事由,並註明如致真正權利人受損害,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

(七)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     二、權屬證明(依申領價金標的之清理種類檢附) (一)未依法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建物 項次 文件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1 規約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 自行檢附 無規約者,免附。

2 管理人備查文件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 自行檢附 民政機關 無管理人或管理人死亡尚未依規定選任新管理人者,免附。

3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驗印之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及土地清冊。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 自行檢附 民政機關   (二)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土地/建物 項次 文件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1 股權或出資比例之證明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自行檢附 得參照內政部98年11月18日台內地字第0980201973號令規定檢附文件。

2 切結書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 自行檢附 權利人申請土地價金時,並應檢附切結書,切結權利人如有遺漏或錯誤,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

          (三)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之土地/建物 項次 文件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合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各款之一,或第2項之資料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至第29條 自行檢附 戶政機關 詳如後附「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申請土地權利價金應附權屬證明文件簡表」。

(Word/ODT) (四)登記權利主體不明之土地/建物 項次 文件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1 足資證明權利人與登記名義人同一主體之證明文件 地籍清理條例第33條 自行檢附   新北市地籍清理土地/建物權利價金案申請窗口 申請/代收窗口 轄區 地址 諮詢電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新北市 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4樓 2960-3456分機3404~3409、3504、3505 板橋地政事務所 板橋、土城 板橋區實踐路1號 2961-1126 新莊地政事務所 新莊、五股、泰山 新莊區中華路一段3號 2277-9245 中和地政事務所 中和、永和 中和區復興路280號 2247-0101 三重地政事務所 三重、蘆洲 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 2988-6336 新店地政事務所 新店、坪林、石碇、深坑、烏來 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13、14樓 2917-2969 淡水地政事務所 淡水、三芝、八里 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5、6樓 2621-9645 樹林地政事務所 樹林、鶯歌、三峽 樹林區地政街12號 2680-8001 汐止地政事務所 汐止、金山、萬里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2號 2642-1621 瑞芳地政事務所 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瑞芳區明燈路三段32號 2497-4106 標準作業 新北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領取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Word/PDF) 新北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領取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Word/PDF) 貼心提醒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清理土地/建物權利價金申領案代收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4項、第15條第3項之規定,除未依法清理之神明會土地/建物外,倘原權利人死亡者,得由其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建物權利價金。

更多地籍清理及標售、申領價金資訊在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中文網【地籍清理暨標售專區】(另開視窗) 如欲申請更新單元範圍內及其毗鄰土地之所有權人之第三類謄本,請檢附下列文件洽地政事務所辦理: 1.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IC卡、駕照) 3.利害關係人資格證明文件 有關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變更時,地政事務所有關登記、測量業務資訊,概括性可分為下列三個階段: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更多資訊) 權利變換登記前階段(申請使用執照前)(更多資訊) 權利變換登記登記階段(申請使用執照後)(更多資訊) 連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都市更新便利包 如欲申請更新單元範圍內及其毗鄰土地之所有權人之第三類謄本,請檢附下列文件洽地政事務所辦理: 1.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另開視窗)(範例)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IC卡、駕照) 3.    利害關係人資格證明文件 利害關係人申請資格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都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檢附擬劃定或已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且應符合下列之一門檻: 同意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均超過10分之1。

同意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所持有土地及建物面積均超過總登記面積10分之1。

前開同意書應載明更新單元範圍、土地及建物登記面積、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數等資料。

都市更新籌備會(小組)代表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籌組文件正本,並載明更新單元範圍。

都市更新(預定)實施者 受各級主管機關委託之委託書。

都市更新會立案證書。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文件(有註明預定實施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文件正本,並載明更新單元範圍。

都市更新團體發起人或都市更新推動師 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需敘明申請事由、不動產標示及所需謄本種類) ★相關法令: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 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各類地籍謄本申請及資料閱覽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辦理階段 地所受理測量/登記 法令依據 重點提醒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 公告禁止事項及禁止時間 註記登記 內容:(限制登記事項)本案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4條規定禁止下列事項:(禁止期限自00年00月00日起至00年00月00日止,共計2年):1、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2、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依新北市政府00年00月00日北府城更字第0000號函辦理。

都市更新條例第54條 縣市主管機關以公文囑託辦理 辦理階段 地所受理測量/登記 法令依據 重點提醒 權利變換登記前階段(申請使用執照前) 視地籍整理計畫需要,辦理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 土地鑑界,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     申請建物拆除執照,舊建物拆除 建物滅失登記     申請建物建造執照、申報開工、施工   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6條   "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 補償金發放或提存" 權利變換登記(登記注意事項) 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將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實施者" 囑託塗銷登記:他項權利、三七五租約註記 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第2項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 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囑託塗銷登記-限制登記 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第2項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 改制前臺北縣政府96年5月8日北府城更字第0960266863號函 內政部103年12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30613332號函 內政部103年3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30801783號函 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信託登記、抵押權設定登記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或 2.由實施者檢附主管機關審認不影響原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公文後,自行申辦 辦理階段 地所受理測量/登記 法令依據 重點提醒 權利變換登記登記階段(申請使用執照後) 申請建物使用執照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7條   新北市設有「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措施,加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流程。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標準作業流程 1.實施者申請。

2.新北市為縮短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作業時程,提前於""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時,即可申請「預為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地籍整理」、「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

2.惟預審後,仍須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規定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測量、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標準作業流程 地籍、建物測量 地籍整理(測量),核發地籍測量成果圖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8條第2項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3編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權利變換工程實施完竣,實施者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時,並得辦理實地埋設界樁,申請都更處囑託地所依權利變換計畫中之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清冊、更新後更新範圍內土地分配圖及建築物配置圖,辦理地籍測量及建築物測量。

3.實施者宜先向地政事務所測量單位申請地籍整理,再以整理後之複丈面積、新編地號報核權利變換計畫。

4.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8條第2項測量後之面積,如與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清冊所載面積不符時,實施者應依地籍測量或建築物測量結果,變更權利變換計畫,釐正相關圖冊之記載。

  建物第一次測量,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8條第2項 建物第一次測量方式: 1.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地所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 2.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由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轉繪) 3.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之1、第282條之3(由建築師、測量技師繪製建物標示圖者,免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 釐正權利變換結果圖冊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8條第3項 地籍釐整(登記) 原地號予以截止紀載登記 地籍整理登記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8條第3項 內政部100年8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7513號函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地籍整理後土地面積若與權利變換圖冊不符,應發函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

因地籍整理後之土地面積並非由權利變換前之各土地面積直接加總而來,故實施者若直接以加總面積當作權利變換後面積,將與地籍整理後之複丈面積不符,實施者宜先洽測量課申請地籍整理,再以整理後複丈面積、新編地號報核權利變換計畫。

土地移轉現值及查欠稅費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至第70條   繳納或領取差額價金   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30條   接管   都市更新條例第63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7條   參與分配者之權利變換相關登記 土地權利變換登記 都市更新條例第59條至第64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2條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 內政部97年10月27日內授營更字第0970808732號函 內政部100年8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7513號函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之處理 (1)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之相關權利(抵押權、地上權、限制登記等):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已設定之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者,除自行協議消滅者外,實施者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規定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原登記之截止及轉載登記。

(2)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設定之抵押權:由實施者連件申請先塗銷抵押權後重新辦理抵押權登記。

建物權利變換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都市更新條例第59條至第64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2條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 內政部97年9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141號令 內政部100年8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047513號函 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囑託塗銷登記: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三七五租約註記 都市更新條例第59條至第64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2條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 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抵押權塗銷、設定登記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於權利變換工程實施完成,列冊申請辦理權利變換登記同時,實施者為融資或管理需要,以更新前土地辦理抵押權設定或信託登記者,應同時由抵押權人出具清償證明辦理原設定之抵押權塗銷登記後,以權利變換後實施者或參予權利變換分配者所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連件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3.設定契約其標示應加註更新後之地建號。

4.設定契約立約日必須早於權利變換登記案收件日。

註記登記(禁止處分) 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第6項 內政部96年2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2020號函 內政部100年5月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2792號函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結果,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地政事務所應依囑託於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加註「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負擔,違反者,其移轉或設定負擔無效」字樣。

該土地及建築物除繼承外,須先繳納差額價金塗銷註記,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負擔,不受限制登記之影響。

3.因實施者於列冊時漏列未繳納差額價金應加註事項,致未能併同權利變更登記辦理註記,經主管機關審核確有未繳納差額價金之情事而漏未註記者,仍可由實施者列冊送請主管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補辦註記登記。

繼承登記e化便利包 流程 申請項目 主管機關 申請方式 參考附件 1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 1.臨櫃辦理 2.線上申辦網址及注意事項: 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另開視窗)   2 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分割繼承時檢附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辦理) 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臨櫃辦理(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 (小提醒:申請印鑑證明時,請注意印鑑證明上申請目的為「繼承」或「分割繼承」或「不動產登記」或「不限目的」為宜)   3 拋棄繼承 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 繼承人如欲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另開視窗) 3拋棄繼承聲請狀參考範例 4 遺產稅申報 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1.臨櫃辦理 2.線上申報網址及說明: 遺產稅電子申辦(另開視窗)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另開視窗) 4-1遺產稅申報書及檢核表 4-2遺產稅申報書填寫範例 4-3遺產稅申報書說明 5 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不動產所在地縣市稅捐稽徵處 臨櫃辦理   6 繼承登記         不動產所在地縣市地政事務所 1.臨櫃辦理(本市任一地所皆可跨所受理,他縣市地政事務所可代收後郵寄) 2.地政司數位櫃臺系統線上申請,提交或郵寄紙本附繳證件(含清單)予管轄地所: 地政司數位櫃臺系統(另開視窗) (小提醒:一般繼承,所有文件蓋便章;分割繼承,所有文件蓋印鑑章) 6-1土地登記申請書 6-2登記清冊(申辦繼承登記時檢附) 6-3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正本貼印花、印花稅額=遺產稅單上土地及建物核定價額合計之千分之一) 6-4繼承系統表 6-5所有權狀或遺(滅)失切結書 7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 不動產所在地縣市稅捐稽徵處 1.臨櫃辦理 2.線上申辦網址: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另開視窗) 3.申請跨機關通報 7-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7-2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填表範例 7-3新北市政府戶籍、地籍資料變更跨機關通報申請書 8 水電瓦斯過戶申請 臺灣自來水公司 臺灣電力公司 不動產所在地縣市天然氣公司 1.臨櫃辦理 2.線上申辦網址: (水)台灣自來水公司(另開視窗) (電)台灣電力公司(另開視窗) 8-1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 8-2用戶用水設備各種異動服務申請書範本 8-3變更用電戶名過戶申請單 8-4變更用電戶名過戶申請單填寫範例 瀏覽人次:... 最後更新日期:111-07-12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請輸入正確身份證字號::: 認識我們 機關形象 機關職掌 交通位置 行政轄區 機關通訊 市府榮耀 本所樓層圖示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公告事項 新北市電子公布欄 測量案件排程表 線上服務 線上查詢 線上申辦服務 通信服務 傳真服務 自動化服務 本所空間免費無線上網設定 線上客服 相關連結與法令 預約服務 業務專區 申辦案件流程圖教學 申辦案件各項資訊 地政服務便利包 各項書表下載 臨櫃服務 跨所跨縣市服務 資訊公開 各項業務 活動藝文與影音專區 三圖套疊 防詐騙平台 地政Q&A 常見補正事項 常見問題 民意交流 有話想說 開放參與 YOUTUBE FB粉絲專頁 陳情處理情形查詢 人民陳情處理宣導影片 下方連結  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地址:(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地圖】 電話:02-29886336 傳真:02-29716316 E-mail:[email protected]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5:30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版權所有  建議最佳瀏覽模式1280*720Chrome瀏覽器網站管理者:劉勇義分機501   更新日期111-08-25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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