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正軌:毫無保留條件地還政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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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945年9月27日的《新華日報》社論。

民主的正軌:毫無保留條件地還政於民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

甚麼是主權在民?依照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是人民對政府有選舉權和罷免權,對政制法律有創制和複決之權。

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這四種權,才算具備了民主國的基本條件;如果這種權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說這個條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這個國家的民主建設。

因此,建設一個國家的民主,第一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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