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說明 - 銘傳大學商業設計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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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外實習應於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前完成至少180個小時之實習時數,逾期未完成者,不給予學分。
· 2. 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則,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或缺席,以 ...
學生實習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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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規
校外實習
學生實習說明
◎實施目的 為推動本系實務運作訓練之選修課程「專業實習」(二學分),期使本系學生之理論與實務結合,及早與設計業界接軌,落實有效培育優秀商業設計人才,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之工作內容需與本系設計專業相關,並需為依法設立之國內外企業或合法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或政府部門,或經系上核可之設計相關單位。
◎實習流程 申請→簽約→完成實習時數與相關資料→選修「專業實習」課程 ※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學生須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實習合作契約書」(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校外實習考核表」及「雇主問卷」掃描檔 ◎實施申請 實習申請依「商業設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細則」辦理,請參閱「實習流程圖」。
申請梯次/日期 說明 申 請 與 簽 約 第一梯次 每學期第4週 (週四中午前繳交) 1.申請學生應先自行與實習機構洽詢,爾後填寫「校外實習報名表」與 「家長同意書」交至系上審核。
2.實習企業資訊可於本系網站瀏覽。
3.審核通過後,簽訂「實習合作契約書」(1式2份)。
4. 同學先將「實習合作契約書」交予廠商。
5.廠商簽名完後將契約書送回系上,再報請校方統一用印。
6.用印完畢的契約書將委由導師於班會課上轉發,由同學自行將「實習合作契約書」、「校外實習考核表」及「雇主問卷」紙本交予廠商。
7.「實習合作契約書」請同學自行掃描存檔。
第二梯次 每學期第12週 (週四中午前繳交) 第三梯次 每學期第16週 (週四中午前繳交) ◎實習時數 1. 學生於實習時數累積需超過180小時(包括172小時以上之校外實習,及實習訓練與實習完成後舉辦之實習心得發表)。
2.學生校外實習時間為二年級暑假,及三年級寒、暑假期間實施,學生若於其他在學期間擬進行實習,須經系上審查核可;平常假日與晚上時間實習者,可與寒暑假期間累計,惟單一時段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八十小時方可承認累計。
3. 寒暑假期間,實習時數一天以八小時計算,須滿八十小時以上方可承認並累計時數。
4.平常上課或晚上期間,實習時數一週(星期一至星期日)不得超過十六小時,若欲申請一週實習時數十六小時以上者,須檢附導師、任課老師推薦函及不缺課證明,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之。
◎實習執行 1.實習輔導與考核:學生實習期間由系上委任專、兼任教師進行輔導及實習考核工作。
2.學生實習期間應填寫「校外實習日誌」、並拍攝實習紀錄照片。
3.學生實習期滿時,請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考核表」。
4.實習出缺勤:實習期間視同一般正常上課,學生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予實習單位與本系。
請假或缺勤 者,需補足所缺之時數。
◎實習完成注意事項 項目 說明 實習期間 完成「校外實習日誌」、「校外實習考核表」、「校外實習心得報告」、「雇主問卷」 選課期間 於選課期間選修「專業實習」課程。
選修課程 選修「專業實習」課程,須完成下列事項 完成「專業實習」時數 繳交「校外實習日誌/紙本」、校外實習考核表/紙本、校外實習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給「專業實習」課程任課教師。
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實習合作契約書(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校外實習考核表」、「雇主問卷」掃描檔 。
課堂上完成「實習心得發表」。
◎實習學分之給予 學生實習時數累積超過180小時,須選修大三開設之「專業實習」課程,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成績及格者,方可獲「專業實習」二學分。
◎違反實習規定之處分 1.校外實習應於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前完成至少180個小時之實習時數,逾期未完成者,不給予學分。
2.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則,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或缺席,以維護校譽;無故中途離職者,3.應寫報告書,並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
4.經發現刻意偽造實習工作同意書、實習工作時數或實習考核成績者,除實習時數不予採計外,另並依5.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視情節輕重,處一至二次大過以為儆誡。
◎公佈實施與修正 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實施目的 為推動本系實務運作訓練之選修課程「專業實習」(二學分),期使本系學生之理論與實務結合, 及早與設計業界接軌,落實有效培育優秀商業設計人才,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之工作內容需與本系設計專業相關,並需為依法設立之國內外企業或合法立案之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基金會或政府部門,或經系上核可之設計相關單位。
►實習流程 申請→簽約→完成實習時數與相關資料→選修「專業實習」課程 ※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學生須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實習合作契約書」(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 「校外實習考核表」及「雇主問卷」掃描檔
申 請 與 簽 約
申請梯次/日期 第一梯次 每學期第4週 (週四中午前繳交) 第二梯次 每學期第12週(週四中午前繳交) 第三梯次 每學期第16週 (週四中午前繳交)
說明 1.申請學生應先自行與實習機構洽詢,爾後填寫「校外實習報名表」與「家長同意書」交至系上審核。
2.實習企業資訊可於本系網站瀏覽。
3.審核通過後,簽訂「實習合作契約書」(1式2份)。
4. 同學先將「實習合作契約書」交予廠商。
5.廠商簽名完後將契約書送回系上,再報請校方統一用印。
6.用印完畢的契約書將委由導師於班會課上轉發,由同學自行將「實習合作契約書」、「校外實習考核表」及「雇主問卷」紙本交予廠商。
7.「實習合作契約書」請同學自行掃描存檔。
►實習時數 1. 學生於實習時數累積需超過180小時(包括172小時以上之校外實習,及實習訓練與實習完成後舉辦之實習心得發表)。
2. 學生校外實習時間為二年級暑假,及三年級寒、暑假期間實施,學生若於其他在學期間擬進行實習,須經系上審查核可;平常假日與晚上時間實習者,可與寒暑假期間累計,惟單一時段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八十小時方可承認累計。
3. 寒暑假期間,實習時數一天以八小時計算,須滿八十小時以上方可承認並累計時數。
4. 平常上課或晚上期間,實習時數一週(星期一至星期日)不得超過十六小時,若欲申請一週實習時數十六小時以上者,須檢附導師、任課老師推薦函及不缺課證明,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之。
►實習執行 1.實習輔導與考核:學生實習期間由系上委任專、兼任教師進行輔導及實習考核工作。
2.學生實習期間應填寫「校外實習日誌」、並拍攝實習紀錄照片。
3.學生實習期滿時,請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考核表」。
4.實習出缺勤:實習期間視同一般正常上課,學生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予實習單位與本系。
請假或缺勤者,需補足所缺之時數。
►實習完成事項
項目 實習期間 選課期間 選修期間
說明 完成「校外實習日誌」、「校外實習考核表」、「校外實習心得報告」、「雇主問卷」 於選課期間選修「專業實習」課程。
選修「專業實習」課程,須完成下列事項 完成「專業實習」時數 繳交「校外實習日誌/紙本」、校外實習考核表/紙本、校外實習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給「專業實習」課程任課教師。
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實習合作契約書(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校外實習考核表」、「雇主問卷」掃描檔 。
課堂上完成「實習心得發表」。
►實習學分之給予 學生實習時數累積超過180小時,須選修大三開設之「專業實習」課程,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成績及格者,方可獲「專業實習」二學分。
►違反實習規定之處分 1. 校外實習應於選修「專業實習」課程前完成至少180個小時之實習時數,逾期未完成者,不給予學分。
2. 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則,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或缺席,以維護校譽;無故中途離職者, 應寫報告書,並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
3. 經發現刻意偽造實習工作同意書、實習工作時數或實習考核成績者,除實習時數不予採計外,另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視情節輕重,處一至二次大過以為儆誡。
►公佈實施與修正 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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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校區/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02-2882-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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