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輝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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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輝,男,中華演出網CEO、著名明星操盤手。

現任藝音(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演藝聯盟秘書長。

著名明星經紀人, ... 田志輝是一個多義詞,請在下列義項上選擇瀏覽(共2個義項) 添加義項 ▪中華演出網CEO ▪甘肅省城鄉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反饋 分享 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https://baike.baidu.hk/item/田志輝/2146893 複製 複製成功 田志輝 (中華演出網CEO) 編輯 鎖定 田志輝,男,中華演出網CEO、著名明星操盤手。

現任藝音(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演藝聯盟秘書長。

著名明星經紀人,網絡音樂平台的發起人之一。

有豐富的演藝策劃經驗、成功的明星包裝和歌曲運作經驗。

他一手創辦並發展壯大的“中華演出網”成為中國最大、最專業化的綜合性演藝門户網站 中文名 田志輝 外文名 Tian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9月18日 主要成就 2001創辦“中華演出網”門户網站 2010創辦藝音(北京)科技公司 2010創辦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公司 2012創辦中國演藝聯盟 出生地 中國廣東 職    務 董事長、秘書長、明星經紀人 目錄 1 個人經歷 2 人物成就 3 社會評價 田志輝個人經歷 編輯 田志輝(6張) 1991年參加工作,任職廣東東莞唯美建陶公司,曾是個典型的書呆子。

1992年一場突如其來的飛來橫禍改變了他的一生,雖有幸死裏逃生卻不幸永遠地失去了左上肢。

懷着身殘志不殘的精神,帶着男兒當自強的信念,1994年田志輝克服種種困難於年走上了演藝經紀之路。

1998年起,主要代理明星演藝、策劃大型演唱會和大型晚會、及影視廣告製作。

2001年創辦中華演出網,並發展。

2002年創建深圳市娛樂星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任職執行董事。

2003年加入廣東省深圳市經紀人協會。

2004年受邀以理事身份加入廣東省高科技產業商會。

2006年以創會理事身份加入廣東省經紀人協會。

2007加入廣東流行音樂協會任理事。

2010加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

2010年創辦藝音(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

2010年創辦北京金誠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

2012年創辦中國演藝聯盟並擔任秘書長。

田志輝人物成就 編輯 由田志輝創辦的中華演出網,已經成為中國第一演藝門户網站,也是內地唯一綜合音樂和演藝的門户網站,為推廣原創音樂,尤其草根音樂,幫助草根音樂人和歌手、底層音樂公司發展功不可沒。

同時也打造了中國最大的網絡演出交易平台,幫助大批演出公司、經紀公司、經紀人在演出領域成功。

田志輝社會評價 編輯 田志輝做客搜狐深度解析音樂版權與演出市場 [1]  一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出台,在娛樂圈內部引發了巨大震動,尤其是對於音樂人、歌手等相關從業者,新條例內多條法律的制定,嚴重打擊了音樂從業者的積極性,來自方方面面的相關人士。

作為從樂評人、明星經紀人,“跨界”到中華演出網的創始人,田志輝先生一直站在娛樂行業的最前沿,特別是在創辦了中華演出網之後,更是將服務各種性質的演藝公司,做到了行業內頂尖高度。

在忙碌中他做客了搜狐微博的微訪談,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深度解析了音樂版權與演出市場的關係。

在回答網友提問的時候,田志輝先生首先將《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業界反饋最新新聞帶給廣大網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徵詢意見中,全國音樂人空前團結,一致抗議,唱工委和中國音協,已經聯手牽頭維權。

”對於音樂人們對此條例的巨大反對聲音,他向網友們介紹説,“原來的《著作權法》對音樂人的保護力度就很是欠缺,音樂界對此次修改草案抱有極高的期望,但看來46、48、60、70條4條對著作權的保護有退步,從一定程度上助長侵權,同時化著作權的私有權為集管組織的公有權,嚴重侵犯音樂人的著作權。

”對於音樂人創作版權費問題,他表述“中國的版權集體管理費用達72%,音樂人所剩無幾,還是港台拿大部分,國內只有少數大唱片公司和少數音樂人,能從音著協分到版權費用,嚴重打擊音樂人積極性。

”對於草案的制定過程,他説“相信草案的擬定者缺少音樂人階層,加強了著作權集體組織的強制壟斷性。

”因為音樂人得不到應該拿到的報酬,他説“版權保護不完善,原創音樂的回報主要在演出市場,音樂公司簽約歌手最主要的就是籤演出約。

”談到音樂演出市場的狀態,他説“音樂版權市場非常大,一年有300億的產值,但音樂人獲得的可能不超過5億,最主要的獲益者是電信運營商,演出市場非常廣闊和火爆,歌手主要靠演出獲取回報,音樂人獲利途徑有限,音樂人很難分享演出收益。

”關於新草案的出台,他表示“最大的受害者是音樂人和音樂公司、原唱歌手,最大的受益人是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和翻唱的歌手。

並將給演出市場帶來極大混亂,將出現同一首歌曲有很多合法的山寨歌手競爭演出市場;更多的音樂人和歌手將不再努力創作,只挑別人發表滿3個月,反響好的作品合法盜唱,到時山寨歌曲滿街飄揚,山寨歌手到處跑場,”對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他憤怒地表示,“除了髒話,只有貶義詞。

” 參考資料 1.    田志輝做客搜狐深度解析音樂版權與演出市場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3-05-24] 圖集 田志輝的概述圖(1張)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21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L海杰123 (2021-11-19) 1 個人經歷 2 人物成就 3 社會評價 百科協議    隱私協議    意見反饋 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關閉 編輯 反饋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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