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改定監護的裁定效力及律師費 - 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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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 的規定. 因為對方一直違反法院的暫時處分(會面當時不得在場)之規定. 每次都假借理由在場,導致小孩不敢跟我回家. 我現在如果已經 ... 目前為列印預覽模式可選擇列印本頁或回前畫面: 列印本頁 回前畫面   關閉[X] 目前線上:76387人,瀏覽人次:200309354 回首頁 │會員中心 │加入最愛 │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 找律師 法律資料 裁判書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書狀例稿 律師諮詢 互助討論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專案諮詢 律師經驗 律師專欄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律師諮詢>婚姻、親屬 與監護>有關改定監護的裁定效力及律師費 有關改定監護的裁定效力及律師費 發表新文章│友善列印 ycc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5-03-1222:23  文章人氣:1226 個人積分:64 各位律師好      我向法院聲請的改定監護訴訟已獲得一審裁定改由我任之,依據家事法第82條 "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告知於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

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 的規定. 因為對方一直違反法院的暫時處分(會面當時不得在場)之規定.每次都假借理由在場,導致小孩不敢跟我回家.我現在如果已經獲得第一審裁定勝訴.我想在下次探視時,直接把小孩抱走.....我的問題是想請教: 1.因對方一定會抗告,但我想請問依照上開家事法的規定.如果3/11送達兩造,我可以說我不知道對方"是否已有提起合法之抗告"而在3/14對方帶小孩給我探視時,主張我有監護權直接帶走小孩嗎? 2.因為在改定監護的訴訟進行中,對方一直假借理由不給我帶小孩回家探視,書記官有建議我聲請會面交往的暫時處分.後來法院有裁定會面交往的暫時處分.但是對方還是一再違反暫時處分的規定(會面時對方不得在場),請問我可以再聲請何種暫時處分? 3.因為第一審的單打獨鬥,身心俱疲,我想在第二審委任律師,若第一審已勝訴.委任費用是否可以比一般的第一審收費還低? 顏寧(顏寧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5-03-1222:26  文章人氣:119 個人積分:85786 律師評價:22596│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定尚未確定,您尚未確定取得單獨監護權,不建議於確定前,強行抱走小孩,恐另涉犯其他刑事犯罪;若對方一再惡意違反法院之暫時狀態假處分,應積極蒐證,作對對方上訴時您作為答辯之證據加以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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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ID:@yen0988706305 房佑璟(房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5-03-1222:29  文章人氣:105 個人積分:81938 律師評價:22000│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定尚未確定,您尚未確定取得單獨監護權,不建議於確定前,強行抱走小孩,恐另涉犯其他刑事犯罪;若對方一再惡意違反法院之暫時狀態假處分,應積極蒐證,作對對方上訴時您作為答辯之證據加以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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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師婷(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5-03-1510:48  文章人氣:109 個人積分:14 律師評價:5│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765號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裁定尚未確定前,不建議直接帶走小孩,若對方      提起抗告,在抗告程序中,可能會被對方以違反      合作父母原則而大作文章,影響二審程序,必須      謹慎對待。

二、聲請暫時處分裁定會面交往具體事項,通常可聲      請法官裁定由第三方社福團體提供場地,作為會      面交往、交付子女之地點(例如:放心園、勵馨基     金會),同時可藉由社福團體之協助,防止對方干     擾會面交往。

依您所述,現在對方一再干擾您之會     面交往,建議依暫時處分聲請強制執行,貫徹暫時     處分裁定之會面交往事項,且對方干擾會面交往之     行為,已嚴重侵害您探視權之行使,此亦可於抗告     程序中主張之。

三、目前僅能依您所述分析,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其他      協助,請攜帶改定監護之裁定、暫時處分裁定以及      相關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師婷律師電話:(02)2393-2299傳真:(02)2393-7143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網址:www.stwin.twmail.net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第1/1頁 1 共4筆 諮詢分類 律師諮詢討論分類 全部文章 法律新聞解析(19) 交通事故(8671) 繼承與贈與(5061) 詐騙、背信(6119) 偽造文書、冒名(1518) 債權債務(6280) 婚姻、親屬 與監護(8968)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1873) 買賣、消費糾紛(5651)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6440) 恐嚇、脅迫(1560) 房地產、租賃(6022)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3134) 侵占、毀損(2875) 妨害電腦使用(482) 偷竊與強盜(1502)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2110) 公司、勞資(3748) 稅務(276)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1286) 保險、票據(953) 契約審議擬定(640)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710) 法院程序與執行(1537) 其他刑事問題(6778) 法律意見文書(229) 其他民事問題(4051) 委託律師.諮詢費用(251) 問題已隱匿(509) 行政訴訟(533) 毒品、違禁品(2467) 未成年犯罪(853) 侵權行為(1298) 仲裁調解(232) 宗教教育(31) 文章編號 本月發問者滿意度排名 房佑璟律師 INFIN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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