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台灣紅十字會會長 - 華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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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1944-) 軍人子弟,福建省福州市人。

幼年時去台灣。

1967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1970年、1972年分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 ... 陳長文台灣紅十字會會長 更多義項▼ 收起更多▲ 台灣紅十字會會長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魯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陳長文,(1944-)軍人子弟,福建省福州市人。

幼年時去台灣。

1967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1970年、1972年分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中文名稱陳長文出生日期1944畢業院校台灣大學籍    貫福建省福州市人​簡介回台後參與創辦"理律法律事務所",後為總負責人,在其領導下,業務迅速擴張。

後為台灣"國防部"聘為律師,赴荷蘭採購潛艇,得到"參謀總長"郝柏村的賞識,升任"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後並獲"四等雲麾勛章"。

陳長文人物生平1985年任"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委員。

1988年出任國際紅十字會台灣分會秘書長。

現還兼任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行政院"顧問,"中央銀行"及"國防部"法律總顧問,"外交部"法律顧問,東吳大學、政治大學法學教授,"行政院"經社法規修正小組委員,台灣"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歷任台灣"哈佛大學同學會"會長,台灣商務仲裁協會常務理事,台灣"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理事,亞洲法學會理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台灣"醫事法學會"監事,"中國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

1990年4月被聘為"國是會議"籌備委員、主席團主席。

同年6月以紅十字會秘書長身份訪問大陸,8月參與處理"閩平漁號漁船悶死案"及"遣返船翻覆案"。

9月與紅十字會代表在金門會談,達成海峽兩岸遣返偷渡人員協定。

11月,出任台灣官方主導之海峽兩岸中介團體"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現並為"行政院"及"外交部","教育部"法律顧問,哈佛"中國同學會"會長。

12月被選為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並在台灣多所大學兼任教授。

1992年2月辭去海基會秘書長職務,專任副董事長。

對台灣當局的大陸政策有所指摘,對兩岸關系持較為積極務實的態度。

後辭去海基會副董事長職務,現任台灣紅十字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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