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埔國小教務處- 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及畢業生畢業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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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彈性學習時數與學習領域相關者得併入學習領域評量。
(三)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及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 ...
SearchthissiteSkiptomaincontentSkiptonavigation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及畢業生畢業成績計算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54512號函頒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中市教小字第1010075388號函修訂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中市教小字第1040021356號函修正一、本補充規定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學校學生定期評量次數每學期以二次為原則,各校得視需要自行增加,但不得舉辦全年級排名之學業競試。
三、學習領域評量之成績計算方式,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之成績占學期成績之百分比,由學校訂定之。
(二)彈性學習時數與學習領域相關者得併入學習領域評量。
(三)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及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方式,由學校訂定之。
學生成績評量方式,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於開學前提經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並於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四、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由學校教務處主辦;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由學校訓導處或學生事務處主辦,各任課教師及導師應配合辦理。
五、學習領域評量,分下列各領域辦理:(一)語文學習領域。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三)數學學習領域。
(四)社會學習域。
(五)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學校運用彈性學習節數所安排之課程及資訊、環境、性別、人權、生涯發展、家政等重大議題以融入各學習領域評量為原則;一年級及二年級統合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為生活課程。
定期評量之實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學校定期評量試卷編製應訂定命題流程、審查及保密之注意事項。
(二)教師編製評量試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出版之試題。
(三)學校教育人員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題之行為,偉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六、學生成績評量紀錄,學校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學生一次;其紀錄內容應包括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學習領域評量項目、學習節數、成績等第及文字描述、出勤及獎懲紀錄等。
學生如對成績評量紀錄有疑義時,應自收受成績評量紀錄之日起七日內向學校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七、學生定期評量時,因故經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辦理;其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一)因公、喪、病請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缺考,依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請假缺考者,依實得分數的9成,始為其成績。
八、學生無故缺課後返校就讀者,除該學期缺課成績經准予補考者外,其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學生修業期滿,評量紀錄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各校發給畢業証書:(一)有三個學習領域畢業成績達丙等以上;或六年級第二學期有三個學習領域成績達丙等以上。
(二)無下列各目之一:1.一學期內中輟超過該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
2.經功過相抵後仍記有三大過以上(含折算累計):九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其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每學期均達丙等以上者,或六年級第二學期達丙等以上並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為及格。
十、修業期滿評量結果未符前點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但有特殊情形,得經學校審核通過後發給畢業證書。
十一、學校應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列出獎懲實施、懲罰存記等有關規定,以輔導學生改過遷善。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待改進事項足以影響其人格發展者,應由輔導單位專案輔導。
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經評定為丁等者,任課教師應對該生實施補救教學措施。
十二、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配合校務行政電腦格式紀錄,列入檔案存查。
100年度台中市中等以下學校畢業班市長獎學生選拔計畫本辦法依據中市教中字第1000022421號文辦理100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下學校畢業班市長獎學生選拔計畫一、本局為養成學生健全人格,培養優良學風,表彰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計畫。
二、各高中、國中、國小選拔市長獎學生應符合品學兼優標準,並依下列各項原則辦理:(一)以公平、公正、公開選拔原則。
(二)以在學期間全期、全部成績計算。
(三)以班級為單位,依各班學生成績排序並分別頒發。
(四)各校應配合其他獎項依本計畫研訂各校選拔注意事項。
三、各校遴選市長獎學生名額規定如下:(一)高中每班三名。
(二)國中及國小(含補校)每班三名。
(三)幼稚園每班一名。
四、各校市長獎學生由本局頒發獎狀、禮券,另依本局表揚相關實施計畫辦理。
五、本計畫經奉校長核准後實施本校採在學學生1-6年級之6年總成績來計算畢業成績,依畢業成績排序作為畢業給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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