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 查經資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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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9章 ... 前一講裏已看到,這整個問題必須在基督徒的自由和限制之角度下來觀察。

保羅在第6章論到這一點,他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返回首頁|返回本書目錄|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哥林多前書9章 這一部分的經文是保羅回答哥林多人提出有關拜偶像的事。

本段似乎看不出來與這主題有何關連,但我們繼續讀下去,就會看見他略過不提的原因。

前一講裏已看到,這整個問題必須在基督徒的自由和限制之角度下來觀察。

保羅在第6章論到這一點,他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然後是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他接下去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

」他仍然在對付祭偶像的事。

這幾處經文顯示,有關祭拜偶像的事,以及哥林多人出於良知所提出的類似問題,都必須在同一個原則下來考慮,那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以及自由的限制。

自由是有限制的,這正是自由的特質。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 我們已在第8章裏看到保羅所提出的原則。

接著他一一說明這些原則(9:1-10:13)。

然後是原則的應用(10:14-11:1)。

這些都是從哥林多人提出有關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而產生出來的教訓。

保羅從第9章開始,用不同的角度來解釋這些原則。

我們會發現,他不時會回到這個實際的主題上。

請留意第15節,「但」。

這個字標明了以下是本章的後半段,他還有別的話要說,這章尚未結束。

頭十四節包含了一些有趣、吸引人的事。

它們全部涉及使徒的權利。

他有自由,「凡事我都可行」;「但」!他論到自己的權利。

本章後半段,我們看見他如何使用他的權利。

他有許多話要說。

他的權利(1-14) 這段經文論到他的權利。

他聲明他有兩種權利,第一種是使徒職分所賦與他的權利。

雖然只是短短幾句話,卻富有深刻含義。

然後他論到他有受教會供給的權利,他有權指望教會供應他肉身的需要,這也是每一個傳道人的權利。

保羅在頭三節中論到他的職權,他的敘述非常精采。

我們已在第8章看到行動的原則。

知識必須受愛心所制衡。

現在他要進一步說明這原則,但不是應用在拜偶像的事上,而是以他自己的服事作例子。

顯然在哥林多有人反對他。

他已提到分爭的事,有人說他們是屬保羅的;有人說是屬亞波羅的;有人說是屬磯法的……等等。

毫無疑問的,其中有人質疑他和他的使徒身分。

他如今利用機會將原則運用出來,以答覆那些對他的使徒身分表示懷疑的人。

請看第3節,「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不要錯過了這句話的完整含義。

他故意使用了法庭上實際用的詞彙。

「分訴」是一個,指正式的辯護;「盤問」是另一個法庭用語。

保羅說,「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時,他是將自己放在被告的地位上。

他在為自己辯護,回答那些控告他或審問他的人。

這些法律用語都是他們所熟悉的。

因此他說,如果你們要盤問我,這就是我的分訴,我的回答,我的辯護。

他沒有承認他錯了。

他宣告自己是對的。

他宣告他們的控訴不正確,「我……就是這樣分訴。

」 我們讀保羅的書信,可以明顯看出他如何不斷地為自己的使徒權利辯護。

他說他不是由於人,或藉著人作使徒,乃是靠著神作使徒。

我不認為保羅在耶路撒冷官方的眼中,是一個重要人物。

我想他們只是常對他存著一點兒疑心。

這對我們反而是一種安慰。

他們總是對他的正統性抱著懷疑的態度。

保羅反擊這種態度,不是為了使徒職分的榮譽,而是因為他們懷疑使徒權柄的這種態度會削弱他們的信心,使教會在哥林多的見證變得軟弱,甚至錯誤。

因此他要為自己「分訴」,回應他們的「盤問」。

他們審問些甚麼?他如何回答?首先請留意這裏的翻譯是以問句的形式出現,暗示他是在回答他們。

他們似乎這麼說:保羅,你不可以自由表達你的意見。

你不能算作真正的使徒,因為你末親眼見過耶穌。

不要忽略這一點。

請翻開使徒行傳1章。

當時在肉身上主已經離開門徒,祂曾吩咐門徒不要作甚麼,直到他們從聖靈得著能力為止。

他們聚在一處,約有一百二十人,「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弟兄們。

」彼得打算發表談話,指出填補猶大職位的必要。

我們都熟悉這個故事。

「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猶大跌倒了,他的職位空了下來,必須立刻遞補。

於是他們著手進行。

哦!如果有人說,彼得,你無權作任何事;主已告訴你要等候直到你得了聖靈的能力,他就錯了。

填補虛懸的使徒職位是如此重要。

彼得作了一席有力的演講。

他繼續述說候選人應具備的條件。

「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

」其實彼得這番話大錯特錯。

但是他們就根據這個基礎──被選出的人必須從約翰施洗直到主被接升天這階段與耶穌在一起──而選出馬提亞作使徒。

然而神的心意不是選他填補使徒空缺的。

所以我們看到一個有趣的事實,他被選出之後,就從我們的視線中消失了。

他們竟然用世俗的方法──搖籤來決定神的揀選。

不要忘了,教會不應該用這種方式選舉。

保羅在這裏說,「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一連串的問題,只有一種方式可以回答。

我不是使徒麼?他是在行使他的權柄。

耶穌為祂的十二個門徒選擇了這名稱,祂稱他們為使徒。

聖經清楚記載,祂呼召他們,將他們分別出來屬祂,最終要差派他們出去,祂稱他們為使徒。

這是一個偉大的詞。

是的,它的意思是使者,但它最初的意思是分別,然後差派。

「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已被分別出來了嗎?我不是奉差遣的嗎?他所宣告的是作為基督代表的權柄。

「我不是自由的麼?」那是指在他權柄範圍之內的自由。

「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他末回答這問題。

他讓這問題留在那裏,這是他們常問的。

我們可以替他回答。

讀過他的故事,就知道他確實見過耶穌。

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主。

他在哥林多城內提多猶士都的家裏看見耶穌,主告訴他留在那裏,因為城裏有許多祂的百姓。

他在羅馬的獄中又一次看見耶穌,主向他顯現,對他說,「放心罷!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是的,保羅見過祂。

這些人還局囿在物質思想中,認為主在世上時實際見過祂的人才是真正見過耶穌。

保羅確實見過主,如果這是作使徒的條件之一,那麼保羅足可自稱為使徒。

由於他們對這條件的錯誤認識,所以認為保羅不符要求。

保羅繼續說,「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看看你們所屬的教會。

保羅現在指的是哥林多教會,這教會是屬於神的,在神的靈指引之下,保羅曾建立、栽種它。

「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

」保羅栽種這教會。

「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他們現今的地位,權利,都足以證明他的使徒身分。

他在使徒的權柄下是自由的。

他曾奇妙地見過主,並且這些哥林多人都是他的證人。

他們是他在主裏所作的工。

他又說,「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留意「印證」的「印」,那是權柄的標幟。

彼拉多曾封住耶穌的墳墓,並加上他的封印。

那封印最後證明罔然無效,但這就是印的意思,代表權柄。

保羅說,哥林多人是他的權柄之印證。

他如此為自己的使徒身分辯護。

然後他說,「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喫喝麼?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麼?」他稍後將再討論到這主題。

他說他不是非要作工不可。

他和其他使徒一樣有權柄不作工。

總結這段話,他是在聲明他與其他使徒,以及同作主工的人應享之權柄;他提到巴拿巴,後者只是同工,而不是使徒。

保羅宣告,他們有權與他們所服事的弟兄姊妹在物質上享受同樣的待遇。

本章稍後還會看到這段經文所強調的重點。

此處他只提到吃喝的權柄,也就是指教會本身對他們的供應。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看一同往來嗎?這又是一個老問題了──到底保羅結過婚沒有?不論如何,他說他有權結婚。

他結婚了嗎?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結過婚。

法拉爾(Farrar)在他的《聖保羅生平》(Lifeof St.Paul)一書裏,強烈堅持保羅結過婚。

雖然這種推論末經證實,我個人相信他是一個鰥夫。

司提反殉道時,保羅說他曾出名定案,那表示他是公會的成員,而一個男子必須結過婚才能加入公會。

他有權帶著妻子往來同行。

他說,其他人都如此作。

這些是他的權利,也是他的使徒身分所賦予他的;如今他要求教會維護他的權利。

於是他舉了幾個例子說明,都非常有趣。

他要表達的是,一個人勞苦工作,就可以指望分享成果。

兵丁,葡萄園主,牧人;他進一步引用摩西的律法顯示,神所掛念的不是牛,而是我們;他又以耕種與收割的關係為例,「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麼?」 第12節是另一個例證。

「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

」他開始進入本章後半段將詳細討論的另一個主題。

他有絕對的權柄接受供養,這是神殿中的律法。

第14節是最後的要點,「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 至於將這些運用出來時,他並末偏離先前所定下的原則。

他的原則是,我們有權利,但權利必須受愛的管轄。

到目前為止我們只討論了權利。

這是很重要的,然而它又將我們引到第15節的「但」這個字上。

他繼續指明他和這些權利的關係。

他放棄了受供養的權利。

我們可以看出整個原則──自由,這是信徒的權利,但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受更高的律所限制,那就是愛的律。

愛的律絕不以自己為中心。

愛可以使人為了別人的利益放棄自己的權利。

保羅繼續回答哥林多人有關祭偶像的問題。

第8章裏他已提出兩個相對的原則──知識和愛心,基督徒必須讓愛來制約他的知識。

他又從他的使徒身分來說明這原刵。

前一段我們看到他作為使徒的權柄。

毫無疑問的,哥林多有些人在懷疑他的使徒身分。

保羅在本章第一部分說明了他的權柄,現在他用一個「但」字開始第二部分的討論。

記得小時候我在學校學文法,我們必須學習不同詞彙的定義。

老師告訴我「但」這字是一個反意連接詞。

老師這樣解釋:你看鐵軌,火車經過一個轉轍器,就轉到另一條路線上去了,這就是反意連接詞。

我們本來沿著一條路線前進,現在卻轉向另一路線了。

保羅繼續論同一主題,只是轉到另一方面去。

因此這裏的「但」顯得格外生動,有力。

他所說到使徒的權柄都是對的。

有關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也是對的。

但!他還有別的要說,本章餘下部分的主題是,根據第8章定下的原則,他對他的權柄之態度。

單單依據知識而採取行動,會叫人自高自大;只有受愛制衡的知識才能造就人。

保羅實際上說,我要將這原則應用到我的使徒身分上。

我肴望你們看看這原則如何在我身上實行出來。

他提到前面已宣告過的他的使徒身分,以及他和其餘同工有接受教會供應的權利。

現在他用相反的次序來討論這兩件事: 1.他受供養的權利(15-18節), 2.他的使徒身分(16-17,19-27節)。

有受供養的權利(15-18) 第15節,「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

」然後是第18節,「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

」這兩處經文顯示他將要對他受供養的權利說甚麼。

他的態度是甚麼?他對此採取甚麼行動?我們必須記住,他已經清楚說到,傳福音的理當靠著福音養生,好叫他們專心傳道,不必掛慮世上的事物。

那麼他自己呢?他說,關於受供養的權利,我全沒有用過。

他已放棄這一切權柄。

至於過去,我沒有從你們那裏取任何生活上的必需品。

當然從其它經文我們得知他是以織帳棚為生。

他有充分的權利去指望得著供應,但他末如此作。

他沒有要求甚麼。

他放棄自己的權利。

接著他道出原因。

第15節,「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那是他對哥林多人解釋的理由,他對其它地方的人並非如此。

仍有別的人供應他。

他不要哥林多人的供應。

一個原因是,他情願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

他所誇的是甚麼?我們繼續讀下去就會發現。

但是請看第18節,「我的常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他放棄靠福音養生的權利,免得福音受攔阻。

那是哥林多人的情形,並不適用在每一個地方。

那裏的情形是,有人批評保羅,不信任他的使徒身分。

於是他說,我不欠你們甚麼,我沒有取用任何我所當得的東西。

我現在寫信,不是要你們彌補過去對我的缺欠,我惟一的目的是繼續誇我的福音,好叫福音彰顯它的大能,不被任何這一類的事物攔阻。

有使徒身分(16-17,19-27) 他又論到自己的使徒身分。

總結說來,他是在指明他的使徒權柄是福音所賦予他的。

保羅關心的,思想的,就是福音。

「福音」一詞何等奇妙!毋須多作解釋。

它變得如此平凡,成為基督教信息的中心。

福音就是好消息;甚麼好消息?它包括了十字架,救贖,和神為心靈破碎、飢渴的人所預備的救恩。

保羅想到的就是這福音。

追蹤保羅寫的書信,會發現他至少有八十三次提到福音。

有一次他在羅馬書裏寫道,「我的福音。

」這是他心靈上恆久的負擔。

他體會到這福音已經交給他了,託付他了,他有責任去傳。

在那一章裏,「福音」一詞就出現了九次之多。

從頭至尾,他都深深意識到傳遞這福音的重要性。

我很有把握使用「傳遞」一詞。

保羅寫給提摩太的信中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提後1:12)。

保全甚麼?我們的翻譯是,「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解經者和翻譯聖經的人常常有一個危險,就是從自已的立場來揣測作者的意思。

這節經文的翻譯就可能與保羅的原意有出入。

它可能不是指我所交付的,而是祂所交託我的(譯註:請看中文聖經小字)。

我想這才是使徒的原意。

他寫信給提摩太,說到他的託付和責任,「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祂所交託我的。

」神對保羅有所託付。

他要向基督負責,但最終祂要保全祂所託付的。

每一個傳道人都當銘記在心。

有時我們花了許多時間想要照料神的真理,卻忘記了神會保全祂自己的真理。

我們的責任在於用正確的方式去宣講它。

我們用不看去護衛真理。

我深信祂能保全祂所交託我的。

神交託他的是甚麼?再翻開另一卷我們所熟悉的保羅書信,在那裏他說,「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我是欠債的人。

我欠了他們甚麼。

神為了他們而託付我一樣東西。

那是甚麼?就是福音。

他有權利靠福音養生,但他放棄這權。

他沒有使用過。

歸納起來說,他沒有放棄他在福音裏的權柄。

他可以放棄接受供養的權利,但不是傳福音的權柄。

這是他現在要詳述的。

他說,這責任已經託付我了,我無可逃避、推諉。

我受這事的管理,我無法推卻。

傳福音的責任已放在我肩上。

我可以不接受你們物質上的供應,但卻不能推辭傳福音的事工。

接著是一句發人深省的話。

我若有虧職守,會怎麼樣呢?「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我們必須明白,「有禍」並不是指刑罰;他不是說,他若不傳福音就會受到懲罰。

「有禍」的意思是可悲!表示他若失敗,不傳福音,他會感到懊惱。

保羅說,我別無選擇。

責任已經託付我了。

我受這責任的約束,控制。

它已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

我若在這方面失敗,是何等可悲可歎。

他說,有些權柄我不能放棄,就是我使徒身分的權柄,整個權柄是在福音裏面的,我有責任將福音傳揚出去。

神對每一個蒙召作主工的人,都有奧祕的預備。

有時候年輕人來見我,說,「我願意加入服事主的行列。

」我總是問道,「你很確定嗎?」如果他的回答是,「我不太確定。

」通常我會勸他們不要加入。

沒有人有權認為自己蒙召出來服事主,除非他清楚知道、確定那是主的呼召。

他可能無法解釋原因,但他可以感覺到──那是一種催逼的力量,使他覺得他若不去作就有禍了。

這就是傳福音的權柄,保羅有權作使者,使徒,和教師。

這些不能放棄。

他在第19節說到他所用的方法。

他甘心受制於眾人,為甚麼?為要多得人。

也總是存著一個目標:要為耶穌基督得人,為福音得人,得人的生命,將他們帶到福音的管轄之下,使他們脫離罪的權勢之捆綁,把他們帶到神兒女所享有的榮耀自由之中。

他說向甚麼樣的人,他就作甚麼樣的人。

令人注意的是,他說向猶太人他就作猶太人,那就是,向律法以下的人,他就作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他就作沒有律法的人。

我們要記住,他前面說過,傳福音的責任已託付他了,他若不傳就有禍了。

他不能放棄。

現在他論到傳福音的對象。

他若與猶太人或外邦人接觸,就作猶太人或外邦人。

不要誤會了。

他不是不受律法的管轄。

他服在神的律法,基督的律法之下,總是要得著人。

一個人若能作到這一點,而又不使福音作任何妥協,那實在是莫大的恩典。

福音本身不可以妥協。

責任已交給我,責無旁貸,我若不傳就有禍了。

是的,這福音不可妥協。

我若與猶太人同坐,或者與外邦人一起守聖餐,我就是向甚麼樣的人作甚麼樣的人。

保羅能與每一個人交往。

這不是說,他降低了旗幟,或貶低了福音。

我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

然後他舉出兩個為哥林多人所熟悉的例證。

這城是以它的知識、奢華、運動出名。

他們都明白賽跑的比喻。

保羅說到有一個人在場上賽跑。

他說,你們也當這樣跑。

雖然有些人認為希伯來書是保羅寫的,但我個人不這麼想。

我認為是路加在保羅的影響之下寫成希伯來書的。

請記住這話,「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1-2)。

保羅說,「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

他接著轉到運動場,看到有人在打拳。

他說,「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我擊出的每一拳都有目慓。

「我是攻克己身」字面的意思是,我擊打自己,控制自己。

在我看來,一切物質的需要與我傳揚福音的熱誠相較之下,都變成次要的了。

最後一句是,「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古老的版本「棄絕」作「趕出去」,意思是免得我有虧使徒的職分。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在保羅自已的例子中,我們進一步看到這個事實:知識必須受制於對別人的愛,必須能建立人。

他對自己權利的認識可能會使他自高自大,以致抹殺了他所傳信息的能力。

然而愛可以使他的信息有能力,使他甘心放棄自己在物質方面的權利,好在更高的領域中為福音的緣故有所得著。

愛總是有一個目的,就是多得人。

──《摩根解經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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