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108.11.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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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102年2月25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11018C號函訂頒 103年10月20日科部綜字第1030075189號函修正 106年11月13日科部誠字第1060079934號函修正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延伸文章資訊
- 1不當的研究寫作—自我抄襲-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節錄. 自我抄襲的制約: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 2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桃園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103 年10 月20 日修訂. 1. 研究人員的基本態度:研究人員應 ... 核心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即造假、變造、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
- 3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2. 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研究上的不當行為包含範圍甚廣,本規範主要涵蓋. 核心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即造假、變造、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 適當引註、以違法或不當手段 ...
- 4法規名稱: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法規名稱:,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科技部科部誠字第1080076076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並自 ...
- 5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102 年2 月25 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11018C 號函訂頒. 103 年10 月20 日科部綜字第1030075189 號函修正. 106 年11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