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進階英語課程自訂測驗」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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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際溝通英語測驗(TOEIC) 總分785 分以上; 八、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之學位; 九、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施行要點」,並具有 ... NationalTaiwanUniversity 國立臺灣大學©2018 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服務專線:(02)3366-2898 傳真:(02)2362-9912   國立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特訂定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

第二條 進階英語課程總計施行二個學期,凡修習學士學位者,於二年級起修習進階英語(一)及(二),每星期各二小時。

第三條 進階英語課程為必修,零學分。

其成績以C-(或百分制六十分)為及格。

未通過者,必須重修。

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第四條 進階英語課程由外文系開設,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統籌課程各項行政與教學支援。

第五條 進階英語課程以非同步網路教學為主要授課方式,依學生英語能力分班,其參考依據為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自訂測驗,或下列任一標準化測驗成績: 一、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二、托福網路測驗(TOEFLiBT); 三、國際英語測試(IELTS); 四、外語能力測驗(FLPT); 五、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 六、國際溝通英語測驗(TOEIC)。

第六條 本校學生各學期之進階英語成績應依下列各款考核標準合併計算: 一、隨堂練習參與評量:佔總分30%至50%; 二、各階段複習測驗:佔總分30%至50%; 三、期末檢定考試:佔總分10%至20%。

第七條 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修全部課程: 一、通過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自訂測驗; 二、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三、托福網路測驗(TOEFLiBT)72分以上; 四、國際英語測試(IELTS)ACADEMIC級6.0級以上; 五、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以上; 六、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2級以上; 七、國際溝通英語測驗(TOEIC)總分785分以上; 八、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之學位; 九、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施行要點」,並具有免修大一英文資格者; 十、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並經共同教育中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第八條 本辦法經共同教育中心共同教育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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