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可否用蓋章代替簽名? - 規約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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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關閉廣告 規約真的很重要 跳到主文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但萬金真的就能買到好鄰居嘛,那叫未必,我所知道的真實世界,就算是億元起跳的社區,也常常弄的雞毛鴨血,疲於興訟。

那要如何能達到能安居樂業的安居呢?依我所見,除了要常做善事,還要有一本好的規約。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pr13Fri201810:38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可否用蓋章代替簽名? 法治國家是非常講求程序的,程序的不合法常會導致效力的問題,同樣的,一年一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很有可能因為程序的問題,被住戶告上法院,接下來,我們會討論一些會議召集以及會議記錄製作上常會遇到的疑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很多總幹事會問,我們社區主委打死不簽名,怎麼辦,會不會造成會議記錄無效阿?別急別急,內政部營建署有做過解釋「…查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故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如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所以免驚,只要主席蓋章及發生與簽名同等效力。

          法令及函釋摘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   內政部營建署100.05.09營署建管字第1002907597號 內政部營建署102.04.22營署建管字第1020022586號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AndrewLiu 規約真的很重要 AndrewLiu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上一篇:陽台、露臺、屋頂(一樓)平台可否裝設棚架? 下一篇:外牆面設置廣告也要先看規約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歡迎加入規約真的很重要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ap0708/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不設分類(2)未分類文章(56)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活動快報 法國皇家品種飼料 嚴選消化率90%以上的優質蛋白質,讓毛孩容易消化吸... 看更多活動好康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五月(1) 2021十一月(1) 2021八月(1) 2020十二月(1) 2020三月(1) 2019十二月(1) 2019十月(4) 2019六月(2) 2019一月(1) 2018十一月(3) 2018十月(1) 2018九月(3) 2018七月(3) 2018六月(2) 2018五月(21) 2018四月(12)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article.user_name}} {{article.timestamp*1000|date:'MMM.dd.y.hh.mm'}} {{article.title}} {{article.content}} 我要留言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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