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等第制調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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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則第36條規定:學士班學生成績分學業、操行兩種,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第61條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各科目學期成績及論文考試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70分者 ... 國立中山大學成績等第制評分方式規畫書 99.10.11本校第125次教務會議通過99.10.13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2.03本校99學年度第2次校研發會議通過100.03.25本校9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壹、目的      美國及歐洲各大學已採用「學生學習成效」作為評鑑認證的依據。

高教評鑑中心自2011年起對各大學系所的評鑑,將注重「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鑑。

「等第制」(ABC…)被認為是較為容易執行學習成效導向教學之成績評量方式。

歐、美、日大部分學校已採用等第制,目前國內有台大、清大、東華採用「等第制」。

為便於執行「學生學習成效」導向的評量,並因應國際化趨勢,本校研擬教師成績給分方式,由目前「百分制」(1-100)改採「等第制」之可能性。

貳、本校「百分制」現況 一、 大學法並未明文規定成績給分方式,目前國內大學給分方式普遍採用「百分制」。

學士班成績以60分為及格,研究生成績以70分為及格。

二、 本校學則第36條規定:學士班學生成績分學業、操行兩種,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第61條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各科目學期成績及論文考試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70分者為及格,未達70分者不給學分;操行成績以70分為及格」。

三、 因「百分制」計分不便於學生申請國外學校與獎學金,因此本校製發「英文成績單」時,會於「百分制」成績單上加註「等第制」計分,其對照如表一所示。

表一、本校英文成績單:「百分制」成績與「等第制」對照表 百分制 分數區間 等第制計分法 (Grade) 積分 GradePoint 80~100 A 4.0 70~79 (研究生及格標準:70) B 3.0 60~69 (學士班及格標準:60) C 2.0 50~59 D 1.0 50~ E 0.0   參、國內外大學採用「等第制」情形      歐、美、日國外大學,大部分已採用「等第制」評分,國內現有台大、清大、東華大學採用等第計分方式。

表二羅列一些國內外大學的等第計分標準,以供參考。

表二:各大學採用「等第制」GradePoint設定標準彙總 等第 計分法 (Grade) 百分制 分數區間 台大積分 GradePoint 清大積分 GradePoint 東華積分 GradePoint 加州柏克來大學積分 GradePoint 愛荷華州立大學積分 GradePoint 澳洲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積分 GradePoint A+ 90~100 4.3 4.3 4.5 4.0 -- 4.0 A 85~89 4.0 4.0 4.0 4.0 4.00 4.0 A- 80~84 3.7 3.7 3.7 3.7 3.67 4.0 B+ 77~79 3.3 3.3 3.3 3.3 3.33 3.0 B 73~76 3.0 3.0 3.0 3.0 3.00 3.0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70~72 2.7 2.7 2.7 2.7 2.67 3.0 C+ 67~69 2.3 2.3 2.5 2.3 2.33 2.0 C 63~66 2.0 2.0 2.3 2.0 2.00 2.0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60~62 1.7 1.7 2.0 1.7 1.67 2.0 D+ -- -- -- -- 1.3 1.33 -- D 50~59 -- 1.0 1.0 1.0 1.00 -- D- -- -- -- -- 0.7 0.67 -- F台大 <59 0.0 -- -- 0.0 0.00 -- F清大 1~49 -- 0.0 -- -- -- -- E東華 <50 -- -- 0.0 -- -- -- X清大 0 -- 0.0 -- -- -- -- 澳洲PA(Pass) 50~59 -- -- -- -- -- 1.0 澳洲NN(Fail) 0~49 -- -- -- -- -- 0.0 註:清大於100年1月6日教務會議通過,將等第A+之積分(GradePoint)由4.0修正為4.3。

肆、本校規劃擬執行之「等第制」方案     為便於執行「學生學習成效」導向的評量,並因應國際化趨勢,本校提出「等第制」評分方案,說明如下。

一、「等第制」的意義   「等第制」係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的評量,針對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多寡,給予不同的評量等第。

本校擬參照國內外「等第制」設定標準,將成績評分區分為十二等(各等第對照教師教學目標及學生學習成效如表三所列),讓學生可以清楚自己的學習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也讓老師在評量學生成績時,有客觀的評量標準與共識。

表三「等第制」計分與教學目標對照表 等第計分法(Grade) 教學與學習目標的定義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A 所有目標皆達成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B+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B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C+ 達成最低目標 C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D 未達成最低目標 E 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F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二、規劃作法與配套措施 (一) 預定實施時間 自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

(二) 單科「等第制」成績與「百分制」成績之換算 為便於過渡時期進行「等第制」與「百分制」轉換,建議「等第制」成績與「百分制」成績之換算如表四所列。

表四本校規劃「等第制」成績定義及與「百分制」對照表 百分制分數區間 等第 (Grade) 教學與學習目標的定義 積分 (Gradepoint) 90~100(95)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4.3 85~89(87) A 所有目標皆達成 4.0 80~84(82)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3.7 77~79(78) B+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3.3 73~76(75) B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3.0 70~72(71) B- (研究生 及格標準)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2.7 67~69(68) C+ 達成最低目標 2.3 63~66(65) C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2.0 60~62(61) C- (學士班 及格標準)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1.7 50~59(55) D 未達成最低目標 1.0 40~49(45) E 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0.8 39(含)以下(20) F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0   備註:()內的值為中間值 針對表四的內容,說明如下: 39分以下以〝F〞表示,因其教學與學習目標皆未達成,不再予以細分。

研究生及格標準為B-,學士班及格標準為C-。

(三) 教師評分方式 授課教師對學生之日常出勤狀態考查、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評定,依現況方式為之。

教師繳交學期科目成績時,可以選擇用「等第制」方式或「百分制」方式給分。

(1). 以「等第制」給分: a. 對實施後入學學生,該等第直接登錄於成績單中。

b. 對實施前入學學生,系統會將等第自動換算成表四「百分制」分數區間中間值後登錄在成績單中。

「等第制」換算成「百分制」時,以表四區間中間值分數呈現,〝F〞等第換算為「百分制」時,以20分計算。

(2). 以「百分制」給分: a. 對實施後入學之學生,系統會自動換算成等第,並以該等第登錄在成績單中。

b. 對實施前的入學學生,系統自動以表四之「百分制」分數區間中間值登錄在成績單中。

(四) GPA(GradePointAverage)成績計算方式 對實施前的入學學生而言,依現況方式為之。

對實施後的入學學生而言,學生的學期或歷年GPA成績以下列公式計算之:GPA(GradePointAverage)=〔加總(單科積分*學分數)〕/總學分 GPA計算範例如下: 甲生學期修課成績 成績(等第制) 積分 國文(4學分) A 4.0 英文(4學分) B+ 3.3 經濟學(3學分) B 3.0 學期GPA=((4.0*4)+(3.3*4)+(3.0*3))/11=3.47 甲生成績單上會呈現GPA分數為3.47。

(五) 成績單及排名 已畢業校友或退學之學生 依原存在之「百分制」登錄成績及排名,不作任何變更。

實施「等第制」前入學之在校生(舊生): (1). 成績以「百分制」紀錄。

(2). 舊學期成績依原已存在「百分制」之成績保留。

(3). 新學期成績依前述(三)-2-(1)-b說明之「百分制」成績登錄,並以「百分制」成績排名。

(4). 歷年排名依「百分制」計算。

實施「等第制」後入學之學生(新生) (1). 成績以「等第制」紀錄。

(2). 學期排名依GPA成績排名,在校歷年成績排名亦同。

舊生因休學、延畢等必須和新生一起排名時 (1). 學期成績以GPA成績與學弟妹進行排名。

(2). 歷年或畢業排名:依歷年「百分制」分數,換算成「等第制」後,以GPA成績與學弟妹進行排名。

因「等第制」的階數較「百分制」為少,所以採「等第制」之評量,學生成績在班級排名時,會出現較多同名次的情況。

試以本校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歷年成績試算,其結果如附件(一)所示。

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共計901人,採「百分制」評分產生同名次之情形有18人(佔2.0%);改採「等第制」評分,則有204人會有名次重複(佔22.64%)。

若將「等第制」同分者,再依各系專業必修GPA高低排序,則名次重複情況大幅降低。

故未來將規劃GPA同分者,以系所專業必修參酌分出排名,如此亦可以加強學生對系所專業課程之重視。

(六) 學期或歷年平均成績百分數之換算 校外獎學金申請或其它特殊情形,會要求本校將學生的學期或歷年平均成績,以百分數表示。

對舊生而言,依現況為之即可。

對實施「等第制」之學生,其GPA成績換算成百分數方式如表五所列。

(七) 其它相關配套措施 「通過」與「不通過」科目之評分方式仍維持現狀。

成績單加註「等第制」評分各等第之定義。

學生成績單操行成績原以「百分制」82分為基準,未來擬建議學務處採用「等第制」成績「A-」為給分基準。

若採行「等第制」給分方式,相關法規將一併修正。

(八) 附件 本校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歷年成績「百分制」與「等第制」成績相同排名試算表,如附件(一)。

附件(一)本校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歷年成績百分制與等第制成績相同排名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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