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等第制調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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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則第36條規定:學士班學生成績分學業、操行兩種,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第61條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各科目學期成績及論文考試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70分者 ...
國立中山大學成績等第制評分方式規畫書
99.10.11本校第125次教務會議通過99.10.13本校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2.03本校99學年度第2次校研發會議通過100.03.25本校9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壹、目的
美國及歐洲各大學已採用「學生學習成效」作為評鑑認證的依據。
高教評鑑中心自2011年起對各大學系所的評鑑,將注重「學生學習成效」的評鑑。
「等第制」(ABC…)被認為是較為容易執行學習成效導向教學之成績評量方式。
歐、美、日大部分學校已採用等第制,目前國內有台大、清大、東華採用「等第制」。
為便於執行「學生學習成效」導向的評量,並因應國際化趨勢,本校研擬教師成績給分方式,由目前「百分制」(1-100)改採「等第制」之可能性。
貳、本校「百分制」現況
一、
大學法並未明文規定成績給分方式,目前國內大學給分方式普遍採用「百分制」。
學士班成績以60分為及格,研究生成績以70分為及格。
二、
本校學則第36條規定:學士班學生成績分學業、操行兩種,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第61條規定,「碩、博士班研究生各科目學期成績及論文考試成績均以100分為滿分,70分者為及格,未達70分者不給學分;操行成績以70分為及格」。
三、
因「百分制」計分不便於學生申請國外學校與獎學金,因此本校製發「英文成績單」時,會於「百分制」成績單上加註「等第制」計分,其對照如表一所示。
表一、本校英文成績單:「百分制」成績與「等第制」對照表
百分制
分數區間
等第制計分法
(Grade)
積分
GradePoint
80~100
A
4.0
70~79
(研究生及格標準:70)
B
3.0
60~69
(學士班及格標準:60)
C
2.0
50~59
D
1.0
50~
E
0.0
參、國內外大學採用「等第制」情形
歐、美、日國外大學,大部分已採用「等第制」評分,國內現有台大、清大、東華大學採用等第計分方式。
表二羅列一些國內外大學的等第計分標準,以供參考。
表二:各大學採用「等第制」GradePoint設定標準彙總
等第
計分法
(Grade)
百分制
分數區間
台大積分
GradePoint
清大積分
GradePoint
東華積分
GradePoint
加州柏克來大學積分
GradePoint
愛荷華州立大學積分
GradePoint
澳洲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積分
GradePoint
A+
90~100
4.3
4.3
4.5
4.0
--
4.0
A
85~89
4.0
4.0
4.0
4.0
4.00
4.0
A-
80~84
3.7
3.7
3.7
3.7
3.67
4.0
B+
77~79
3.3
3.3
3.3
3.3
3.33
3.0
B
73~76
3.0
3.0
3.0
3.0
3.00
3.0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70~72
2.7
2.7
2.7
2.7
2.67
3.0
C+
67~69
2.3
2.3
2.5
2.3
2.33
2.0
C
63~66
2.0
2.0
2.3
2.0
2.00
2.0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60~62
1.7
1.7
2.0
1.7
1.67
2.0
D+
--
--
--
--
1.3
1.33
--
D
50~59
--
1.0
1.0
1.0
1.00
--
D-
--
--
--
--
0.7
0.67
--
F台大
<59
0.0
--
--
0.0
0.00
--
F清大
1~49
--
0.0
--
--
--
--
E東華
<50
--
--
0.0
--
--
--
X清大
0
--
0.0
--
--
--
--
澳洲PA(Pass)
50~59
--
--
--
--
--
1.0
澳洲NN(Fail)
0~49
--
--
--
--
--
0.0
註:清大於100年1月6日教務會議通過,將等第A+之積分(GradePoint)由4.0修正為4.3。
肆、本校規劃擬執行之「等第制」方案
為便於執行「學生學習成效」導向的評量,並因應國際化趨勢,本校提出「等第制」評分方案,說明如下。
一、「等第制」的意義
「等第制」係以學生學習成效為導向的評量,針對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多寡,給予不同的評量等第。
本校擬參照國內外「等第制」設定標準,將成績評分區分為十二等(各等第對照教師教學目標及學生學習成效如表三所列),讓學生可以清楚自己的學習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也讓老師在評量學生成績時,有客觀的評量標準與共識。
表三「等第制」計分與教學目標對照表
等第計分法(Grade)
教學與學習目標的定義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A
所有目標皆達成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B+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B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C+
達成最低目標
C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D
未達成最低目標
E
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F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二、規劃作法與配套措施
(一)
預定實施時間
自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
(二)
單科「等第制」成績與「百分制」成績之換算
為便於過渡時期進行「等第制」與「百分制」轉換,建議「等第制」成績與「百分制」成績之換算如表四所列。
表四本校規劃「等第制」成績定義及與「百分制」對照表
百分制分數區間
等第
(Grade)
教學與學習目標的定義
積分
(Gradepoint)
90~100(95)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4.3
85~89(87)
A
所有目標皆達成
4.0
80~84(82)
A-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3.7
77~79(78)
B+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3.3
73~76(75)
B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3.0
70~72(71)
B-
(研究生
及格標準)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2.7
67~69(68)
C+
達成最低目標
2.3
63~66(65)
C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2.0
60~62(61)
C-
(學士班
及格標準)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1.7
50~59(55)
D
未達成最低目標
1.0
40~49(45)
E
未達成最低目標,且令人失望
0.8
39(含)以下(20)
F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0
備註:()內的值為中間值
針對表四的內容,說明如下:
39分以下以〝F〞表示,因其教學與學習目標皆未達成,不再予以細分。
研究生及格標準為B-,學士班及格標準為C-。
(三)
教師評分方式
授課教師對學生之日常出勤狀態考查、平時考試、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等評定,依現況方式為之。
教師繳交學期科目成績時,可以選擇用「等第制」方式或「百分制」方式給分。
(1).
以「等第制」給分:
a.
對實施後入學學生,該等第直接登錄於成績單中。
b.
對實施前入學學生,系統會將等第自動換算成表四「百分制」分數區間中間值後登錄在成績單中。
「等第制」換算成「百分制」時,以表四區間中間值分數呈現,〝F〞等第換算為「百分制」時,以20分計算。
(2).
以「百分制」給分:
a.
對實施後入學之學生,系統會自動換算成等第,並以該等第登錄在成績單中。
b.
對實施前的入學學生,系統自動以表四之「百分制」分數區間中間值登錄在成績單中。
(四)
GPA(GradePointAverage)成績計算方式
對實施前的入學學生而言,依現況方式為之。
對實施後的入學學生而言,學生的學期或歷年GPA成績以下列公式計算之:GPA(GradePointAverage)=〔加總(單科積分*學分數)〕/總學分
GPA計算範例如下:
甲生學期修課成績
成績(等第制)
積分
國文(4學分)
A
4.0
英文(4學分)
B+
3.3
經濟學(3學分)
B
3.0
學期GPA=((4.0*4)+(3.3*4)+(3.0*3))/11=3.47
甲生成績單上會呈現GPA分數為3.47。
(五)
成績單及排名
已畢業校友或退學之學生
依原存在之「百分制」登錄成績及排名,不作任何變更。
實施「等第制」前入學之在校生(舊生):
(1).
成績以「百分制」紀錄。
(2).
舊學期成績依原已存在「百分制」之成績保留。
(3).
新學期成績依前述(三)-2-(1)-b說明之「百分制」成績登錄,並以「百分制」成績排名。
(4).
歷年排名依「百分制」計算。
實施「等第制」後入學之學生(新生)
(1).
成績以「等第制」紀錄。
(2).
學期排名依GPA成績排名,在校歷年成績排名亦同。
舊生因休學、延畢等必須和新生一起排名時
(1).
學期成績以GPA成績與學弟妹進行排名。
(2).
歷年或畢業排名:依歷年「百分制」分數,換算成「等第制」後,以GPA成績與學弟妹進行排名。
因「等第制」的階數較「百分制」為少,所以採「等第制」之評量,學生成績在班級排名時,會出現較多同名次的情況。
試以本校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歷年成績試算,其結果如附件(一)所示。
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共計901人,採「百分制」評分產生同名次之情形有18人(佔2.0%);改採「等第制」評分,則有204人會有名次重複(佔22.64%)。
若將「等第制」同分者,再依各系專業必修GPA高低排序,則名次重複情況大幅降低。
故未來將規劃GPA同分者,以系所專業必修參酌分出排名,如此亦可以加強學生對系所專業課程之重視。
(六)
學期或歷年平均成績百分數之換算
校外獎學金申請或其它特殊情形,會要求本校將學生的學期或歷年平均成績,以百分數表示。
對舊生而言,依現況為之即可。
對實施「等第制」之學生,其GPA成績換算成百分數方式如表五所列。
(七)
其它相關配套措施
「通過」與「不通過」科目之評分方式仍維持現狀。
成績單加註「等第制」評分各等第之定義。
學生成績單操行成績原以「百分制」82分為基準,未來擬建議學務處採用「等第制」成績「A-」為給分基準。
若採行「等第制」給分方式,相關法規將一併修正。
(八)
附件
本校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歷年成績「百分制」與「等第制」成績相同排名試算表,如附件(一)。
附件(一)本校97學年度大學畢業生歷年成績百分制與等第制成績相同排名試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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