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警察機構沿革與分布 - 中央研究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日治時期警察機構沿革與分布
日治時期
說明
text
總督府在日治初期改隸紛亂「乙未之役」結束後,於1896(明治29)年四月開始實施民政,警察機關採用「(縣)知事—支廳長—警察署長」三級制度。
當時官署改廢頻仍,1897(明治30)年,將一般行政事務與警察分離,改歸新設的辨務署管理。
但在「軍憲警三段警備制」下,專責警務的警察署負責的區域只為平靜地帶,對治安的維持仍居軍憲之輔助地位。
1898(明治31)年,兒玉源太郎總督與民政長官後籐新平,鑑於當時
延伸文章資訊
- 1噓!「大人」來了!老一輩人害怕日本警察原因在此... - 生活 ...
蔡蕙頻說,日治時期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的重要事件「治警事件」,蔣 ... 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逮捕,凸顯「治安警察法」所賦予日警的權力和其 ...
- 2日治時期警察政治及其影響 - 國立臺灣圖書館
日治時期臺灣警察比日本警察業務更加廣泛。 警察政治是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有效. 的統治手段之一, ... 權力結構,採半數官選、半數由市會及街. 協議會員行使的 ...
- 3警察制度
由於「犯罪即決例」與「臺灣違警例」的實施,以及保甲制度的輔佐,警察對於人民的日常生活取得監控與懲罰的權力,日治時期警察官署的犯罪即決案件,遠多於 ...
- 4無所不在的公權力,日治時期民眾眼中的警察是什麼樣子 ...
日本時代警察萬能無所不管,從市場管到溫泉,再看一下當年警察大人臨檢溫泉浴室的對話: 警:李乞丐有無在得無? 乙:有,此候在內底。 警: ...
- 5日治時期警察機構沿革與分布 - 中央研究院
總督府在日治初期改隸紛亂「乙未之役」結束後,於1896(明治29)年四月開始 ... 然而,由於可以指揮、監督街庄的郡守兼有警察權,加以警察權力的強大和保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