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退票從寬處理措施 - 全國農業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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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票款清償能力之產業,臺灣票據交換所依「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及「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對受影響業者之存款不足退票、拒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武漢肺炎紓困專區 紓困措施 相關法規 政府稅務協助措施 表單下載 ::: 首頁 武漢肺炎紓困專區相關法規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退票從寬處理措施 109/03/30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退票從寬處理措施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票款清償能力之產業,臺灣票據交換所依「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及「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對受影響業者之存款不足退票、拒絕往來戶通報、票信查詢等,從寬處理如下: (一)支票存款戶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致財務困難,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或交通部等)申請紓困,經由該主管機關同意輔導有案,並由中央銀行函轉臺灣票據交換所者,該所即為紓困之註記。

(二)給予申請紓困之支票存款戶「6個月」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之寬延期間,上述期間內,暫不因發生存款不足退票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且將該紓困相關資訊揭露於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之重大資訊欄位。

如核准紓困之支票存款戶業經通報為應予拒絕往來戶者,得暫予解除拒絕往來。

(三)支票存款戶於6個月之寬延期間內,將發生之退票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該退票紀錄不對外提供查詢。

(四)該6個月之寬限期間屆滿後,除經該主管機關評估得再寬延外,該支票存款戶如未將構成拒絕往來或其後發生之全部退票辦妥清償贖回、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之註記者,臺灣票據交換所應再通報為拒絕往來戶。

其重予拒絕往來期間為自再通報日起算3年。

來源:臺灣票據交換所  網址:https://www.twnch.org.tw/news/109/1090207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退票從寬處理措施.html 業務聯繫單位:臺灣票據交換所業務處退票業務科 電話:(02)23922111分機612 最新更新日期:109/03/31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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