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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依行政程序法第46 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 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 有關資料。

另依法務部102年11月1日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有關貴局函詢所轄oooo有限公司為陳述意見需要,得否申請貴局稽查之採樣攝影影片檔等完整拷貝資料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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