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人員- 課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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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 ... 承德訓練中心防疫措施 回首頁    | 聯絡我們   | 訓練政策   | 搜尋 課程查詢    企業領導學院   運籌管理學院   生產品質學院   商業服務學院   數位商務學院   國際語言學院   政府補助課程   職訓證照課程 最新消息 場地租借 內訓需求 常見問題 電子報 桃園服務處 首頁 職訓證照課程 勞工安全證照 急救人員 ::: ::: 職訓證照課程 勞工安全證照 消防安全證照 保稅人員證照 急救人員   課程介紹: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

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

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課程大網: 1.急救概論(含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2.敷料與繃帶(含實習)  3.中毒、窒息、緊急甦醒術(含實習) 4.創傷及止血(含示範) 5.休克、燒傷及燙傷 6.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 7.神經系統損傷及神智喪失 8.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實習) 學習對象: 1.擔任事業單位急救人員者,沒有學歷限制。

2.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員、管理師等業務相關之人員。

3.有興趣之一般社會大眾。

4.依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色盲、心臟病、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課程總覽 課程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日間班) 2021/12/08 ~ 2021/12/10 ( 09:00-17:00 三四五)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夜間班)-課程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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