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檢視「前瞻計畫」- 提點子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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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前瞻計畫部份有關貴聯署人提案請行政院編列前瞻計畫各項目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各個計畫及預算的編列,詳細說明以下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 1.該計畫項目立案之原由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式預算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來附議 全面檢視「前瞻計畫」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 想要提點子嗎? 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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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原因: × 全面檢視「前瞻計畫」 提議者 全面檢視前瞻計畫連署人 已附議5796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提案 2017-06-12 檢核 2017-06-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暫停附議 2022-09-27 回應階段 2017-06-22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17-07-13 了解更多 回應階段 2017-08-18 了解更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前瞻計畫)費時8年動用中央政府特別預算8,800億元,是國家重大建設,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深遠。

  然而,前瞻計畫推出之後,成為多方質疑焦點。

我們也觀察到以下問題:   政府的決策權責不清 準備時間倉促 前瞻視野不足,偏重工程 預防公共工程的弊病不夠深切 預算編列草率 公民參與不足 因此,從消極面,為免浪費國家有限的資源、避免給下一代造成沉重的債務負擔;從積極面,提升台灣經濟下一步的競爭力,因此我們希望借助這次重大的建設計畫,來改善國家治理的困境,突破中央各部會之間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本位主義。

  基於以上,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一,就前瞻條例的部份   請立法院仔細檢查並修改以下內容: 範圍:不應只是工程建設 建立平台,讓所有資訊透明 審議的程序,要求每個項目都做完整的效益評估 公眾參與,讓利害關係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配合國土計畫並著重生態優先 加入退場機制,讓通不過的項目淘汰 加入究責條款 二,就前瞻計畫的部份   請行政院編列前瞻計畫各項目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各個計畫及預算的編列,詳細說明以下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 該計畫項目立案之原由及背景。

該計畫項目如果由先前某計畫變更而來,說明其原由。

該計畫項目所需預算?錢從哪裡來?中央與地方分配之比例? 該計畫項目的目的及效益? 該計畫有否進行社會影響評估? 該計畫有沒有可以配合或替代的非工程手段? 該計畫有沒有過往類似的成功或失敗案例以供借鏡? 該計畫預期創造的就業機會   利益與影響 我們希望政府能以這次前瞻計畫所引發的大量公共討論為契機,吸納社會的建議,擘畫施政的新局,也為國家開創新的未來。

  連署發起人:(姓名筆劃序) 邱繼弘(聖洋科技執行長) 林大涵(貝殼放大創辦人) 林思吾(Awoo創辦人) 林祖儀(沃草執行長) 林濁水(前立法委員) 姚瑞中(台師大美術系副教授,海市蜃樓-     台灣閒置公共設施踏查計畫發起人) 徐世榮(政大地政學系教授) 郝明義(大塊文化董事長) 楊志彬(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秘書長) 魏 揚(太陽花運動參與者)   相關連結 【為什麼需要全面檢視前瞻計劃】 【對林全院長的回應之四:不能只想用錢、用工程解決問題】 【年輕人為什麼不支持前瞻計畫】 【對林全院長的回應之三:國土計畫不是建設計畫的下屬】 【對林全院長的回應之二:比八億元蚊子館大四十倍的疑問】 【對林全院長的回應之一:八億六千多萬元蚊子城的例子】 【林全院長的補充說明與我接下來回應的進程】 【在520的前夕訪問林全院長】 【蔡英文的困境與兩種機會】 【前瞻條例涉及的一句話】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協辦單位 內政部  經濟部  交通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附加檔案 為什麼需要全面檢視前瞻計畫.pdf 333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日期: 2017-08-15 (最後更新日期2017-08-1813:51) 目前閱讀版本: 2017-08-1513:51 參採情形 有關全面檢視前瞻計畫連署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全面檢視『前瞻計畫』」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正式回應如下:  一、就前瞻條例主張部份基於行政機關必須尊重立法院的審議職權,並遵循立法院對本條例的審查結果與決定,且106年7月5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爰就貴連署發起人針對前瞻條例所提7點主張,本平台不列入回應範圍內。

二、就前瞻計畫部份有關貴聯署人提案請行政院編列前瞻計畫各項目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各個計畫及預算的編列,詳細說明以下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1.該計畫項目立案之原由及背景。

該計畫項目如果由先前某計畫變更而來,說明其原由。

2.該計畫項目所需預算?錢從哪裡來?中央與地方分配之比例?3.該計畫項目的目的及效益?4.該計畫有否進行社會影響評估?5.該計畫有沒有可以配合或替代的非工程手段?6.該計畫有沒有過往類似的成功或失敗案例以供借鏡?7.該計畫預期創造的就業機會  本會及相關部會回應如次:一、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以下簡稱前瞻條例)第五條「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並應視其計畫性質就其目標、資源需求、執行策略、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

爰目前行政院7月11日送立法院之特別預算之各項計畫,各相關部會已依據前瞻條例辦理各項評估作業。

二、各項建設計畫之評估內容,依據前瞻條例第十四條「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各項經行政院核定計畫之詳細評估報告均已放置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專區(http://achievement.ey.gov.tw)公開供各界蒐尋運用。

三、各部會依據貴提案所建議之各項計畫與預算編列等內容,謹提供概要內容如下,惟個別計畫之詳細內容,仍請貴連署發起人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專區(http://achievement.ey.gov.tw)內查閱。

附加檔案 前瞻計畫七大議題概要內容.pdf 目前閱讀版本: 2017-08-1813:51 參採情形 有關全面檢視前瞻計畫連署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全面檢視『前瞻計畫』」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正式回應如下:  一、   就前瞻條例主張部份基於行政機關必須尊重立法院的審議職權,並遵循立法院對本條例的審查結果與決定,且106年7月5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爰就貴連署發起人針對前瞻條例所提7點主張,本平台不列入回應範圍內。

二、   就前瞻計畫部份有關貴聯署人提案請行政院編列前瞻計畫各項目的相關部會,就其所提各個計畫及預算的編列,詳細說明以下內容,並送立法院審議:1.該計畫項目立案之原由及背景。

該計畫項目如果由先前某計畫變更而來,說明其原由。

2.該計畫項目所需預算?錢從哪裡來?中央與地方分配之比例?3.該計畫項目的目的及效益?4.該計畫有否進行社會影響評估?5.該計畫有沒有可以配合或替代的非工程手段?6.該計畫有沒有過往類似的成功或失敗案例以供借鏡?7.該計畫預期創造的就業機會  本會及相關部會回應如次:一、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以下簡稱前瞻條例)第五條「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並應視其計畫性質就其目標、資源需求、執行策略、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

爰目前行政院7月11日送立法院之特別預算之各項計畫,各相關部會已依據前瞻條例辦理各項評估作業。

二、各項建設計畫之評估內容,依據前瞻條例第十四條「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各項經行政院核定計畫之詳細評估報告均已放置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專區(http://achievement.ey.gov.tw)公開供各界蒐尋運用。

三、各部會依據貴提案所建議之各項計畫與預算編列等內容,謹提供概要內容如下,惟個別計畫之詳細內容,仍請貴連署發起人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專區(http://achievement.ey.gov.tw)內查閱。

附加檔案 前瞻計畫七大議題概要內容(更新).pdf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日期: 2017-07-13 分析說明   ​ 研商辦理情形 依前次(106年6月26日回應)就貴連署發起人針對「前瞻計畫」的主張部份,國發會再就個案計畫內容補充說明:   一、有關106年7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條例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4,200億元,因此行政院送立法院之第一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共計編列1089億元,包括軌道建設170億元、水環境257億元、綠能建設81億元、數位建設162元、城鄉建設354億元及新增三類計畫(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65億元,詳細各類建設經費詳附表。

  二、至於各項建設計畫之評估內容,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4條「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行政院已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施政成果>前瞻基礎建設專區(http://achievement.ey.gov.tw)項下提供個別計畫詳細之評估內容,貴連署發起人所提之中央與地方分配之比例、計畫項目目的及效益、經濟影響評估、預期之就業機會等,均於該個案計畫內評估。

參採情形 106年8月15日以前,於平臺正式回應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106年8月15日以前,於平臺正式回應說明。

附加檔案 前瞻第1期明細表-行政院通過.pdf 查看更多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日期: 2017-06-22 分析說明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全面檢視前瞻計畫議題一案,辦理時程規劃及辦理方式說明如次: (一)「程序回應」:106年6月22日於平臺公開說明後續回應程序及處理範圍。

說明:民眾提案內容共有前瞻條例7項及前瞻計畫7項,共14項,因前瞻條例涉及立法院審議權責,本次建議處理範圍僅就前瞻計畫之7項議題做初步回應處理。

  (二)「問題釐清」:106年6月22日併同前項程序回應及本會擬議內容一併回覆聯絡提議人,以釐清並確認提議內容。

  (三)「資料提供」:106年7月15日公開議題相關資料並於平臺更新回應提議人之提案主張。

說明:依據提案人所提7項議題,提案人關切內容多屬個案性計畫之評估結果,本次資料提供將於行政院院會通過擬送立法院之第一期預算編列情形及各部會補充相關評估審查資料等併同公開與提案人。

  (四)「討論研議」:106年8月1日以前,視提案人回應結果,由相關部會內部進行研析及可行性評估是否有進一步需再調整,必要時邀集利害關係人以協作會議方式徵詢意見。

  (五)「正式回應」:106年8月15日以前,於平臺正式回應說明。

  研商辦理情形 有關郝明義董事長等連署發起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全面檢視『前瞻計畫』」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本會初步回應如下:   一、就貴連署發起人針對「前瞻條例」的主張部份,由於行政機關須尊重立法院的審議職權,並遵循立法院對本條例的審查結果與決定,爰就貴連署發起人針對「前瞻條例」所提7點主張,本平台基於院際權責分立,不列入回應範圍內。

  二、就貴連署發起人針對「前瞻計畫」的主張部份,本會將於下文針對所提七點詢問,提供初步綜合性回應。

另,經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條例草案若通過後,所提報立法院預算的個案計畫為第一期(106年及107年)之內容。

因此,國發會將依照本平台的規定與處理慣例,先聯絡提案者釐清並確認提案的意旨與訴求,未來(7月15日)也將以第一期的個案計畫內容,作為資料提供標的,並進行後續處理。

  三、初步綜合性回應(共七點) (一)該計畫項目立案之原由及背景。

該計畫項目如果由先前某計畫變更而來,說明其原由。

初步回應: 個案計畫將由各計畫主辦機關於計畫書內容詳細敘述原由及背景。

未來,在各計畫奉核後,將於本平台一併公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多年期預算作完整規劃,讓全民了解政府全面性施政方向,「前瞻基礎建設」8年計畫中,每一個個案計畫都具備相當程度的需求及正當性,而且晚做不如早做。

提出多年期特別預算作完整規劃,可確保在一定期間內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與執行,並讓全民了解政府全面性施政方向。

例如水環境改善計畫中,其中2項計畫,石門防淤隧道及烏溪鳥嘴談人工湖計畫,都是在2年前就已核定,但之所以還是列入本次特別預算辦理,就是為了要加速推動,來達成計畫效益。

過去因為公務預算較為有限,需要分很多年才有辦法編足預算,而藉由納入特別預算,可以讓我們在充足編列預算的情況下,如土地取得一次處理,就能夠讓計畫提前1~2年完成。

個案計畫無論是以往已核定或是新興個案,所形成的整體計畫主要為加速推動結構轉型,厚植經濟成長潛力,全面擴大基礎建設投資、注入成長活力。

  (二)該計畫項目所需預算?錢從哪裡來?中央與地方分配之比例? 初步回應: 個案計畫將由各計畫主辦機關於計畫書內容詳細敘述財務計畫,包含財源、中央地方分配比例等。

未來,在各計畫奉核後,將於本平台一併公布。

依地方制度法第14、18、19條與第70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為地方自治團體,財務收支及管理為自治事項,且辦理基礎建設等自治事項應以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爰為賦予地方財務責任,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地方仍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負擔配合款。

除臺北市政府列為第一級外,其餘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級為第二至五級次,第五級次負擔最少的配合款。

  (三)該計畫項目的目的及效益?   (四)該計畫有否進行社會影響評估?   (五)該計畫有沒有可以配合或替代的非工程手段?   (七)  該計畫預期創造的就業機會 初步綜合回應: 所提個案計畫目的及效益、社會影響評估、有沒有可以配合或替代的非工程手段,以及該計畫預期創造的就業機會等資料,未來,在各計畫奉核後,將於本平台一併公布。

以上四項所提主張,如同(一)、(二)項,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個案皆會進行效益評估,覈實檢討經費之合理性,並依撙節精神辦理,以杜絕浪費。

  (六)該計畫有沒有過往類似的成功或失敗案例以供借鏡? 初步回應: 個案計畫若有過往類似的成功或失敗案例,將審慎檢視作為借鏡,參採成功經驗,避免重蹈覆轍。

中央會嚴審計畫,且堅持要有配合款,地方政府要負擔配合款及土地取得,必然慎重考慮,因為如果變成蚊子館,地方也將承受損失。

此外,另個案計畫將來一定會做自償性分析,自償的金額排除不補助;舉例而言,如果工程預算100億元,有20億元自償收入,將只就80億元部分補助一定比率。

  參採情形 106年8月15日以前,於平臺正式回應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106年8月15日以前,於平臺正式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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