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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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是依2011年6月總統公布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百分之百捐助的財團法人,2012年正式運作。

[2] 為了避免2008年雷曼兄弟連動債等金融危機再次發生,以及加強與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並快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在各界共識下,才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同時依據此法設立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評議中心,是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為處理原則目的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來透過調處評議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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