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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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專區」可由本部全球資訊網上方橫幅點「主題服務」,選擇「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 函釋主旨: 關於人民團體可否致贈卸任理事長酬勞金等疑義案. ::: X 親愛的民眾您好:配合本部「內政整合型網站共用平台」計畫,合團司籌備處已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開設「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專區」 ,往後有關本處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業務之最新訊息,將全數移至該專區刊登,請各位民眾至該專區瀏覽。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專區」可由本部全球資訊網上方橫幅點「主題服務」,選擇「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專區」即可進入, 或連結網址:https://www.moi.gov.tw/group.htm。

::: 解釋令彙編 news 首頁>解釋令彙編 團體類別: 社會團體科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函釋機關: 內政部  日期: 084/10/02 文號: 台(84)內社字第8482083號函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函釋主旨: 關於人民團體可否致贈卸任理事長酬勞金等疑義案 函釋內容: (一)查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有關人民團體會員大會決議致贈卸任理事長酬勞金一節,於法無據。

(二)又台北市紡織經理人協會84年出售會產所得,既經決議作為規劃「活動場所」或「安養中心」等特定用途,並專戶存儲,自不得再動支其孳息作他種用途。

附件: ::: 線上博覽會 申請及籌組團體 系統登入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位置圖)內政服務熱線:1996 建議使用IE10.0以上版本或Google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024x768)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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