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喪葬津貼 - 龍井區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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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喪葬津貼 ·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 二、.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 ... 聯絡我們 電子郵件 需求說明 確定送出 關閉視窗 聯絡我們 連絡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 需求說明 確定送出 關閉視窗 查詢中... 訂單查詢 連絡電話 訂單編號 立即查詢 關閉視窗 購物車0 農會業務 Service 信用部 信用部保險部推廣部供銷部會務部會計部企劃稽核部 農保喪葬津貼 部門簡介存款業務放款業務各項代收 信用部 部門簡介存款業務放款業務各項代收 農保喪葬津貼 農保喪葬津貼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二、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15個月(153,000元)。

三、 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本會保險部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1.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提出申請時本會提供) 2.請領人印章及農會存摺 3.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 4.請領人為配偶或2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   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   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

(請領人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   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替   代。

) 5.全戶含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   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則需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戶含現住人口詳   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分區或承   租契約,如會員身份加保者檢附本會會務股提出之會員證明資料。

四、 注意事項:     1.請領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    予給付。

  2.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之一規定,喪葬津貼以1人請    領為限。

勞保局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勞保局應通知各申請    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勞保局將平均發給各申請    人。

申請人如為配偶或2親等以內親屬,且有不能協議之情形者,    勞保局得請各申請人檢附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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