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案件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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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案件 犯罪行為人觸犯刑罰法律,法院法官依照刑事訴訟法,所為審理及處罰之案件。

簡易判決案件 刑事被告觸犯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或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但經法院訊問被告,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

非常上訴案件 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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