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免用憑證) - 我的E政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1.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a.戶口名簿影本(已填列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及設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免用憑證)
1.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2.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3.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免用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2.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3.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1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013008/0
2
送出案件申請後,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應備物品
1.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a.戶口名簿影本(已填列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資料者免附)。
b.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a.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
b.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4)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2.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a.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b.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備註
線上申辦者,除附件已上傳電子檔者外,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2.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3.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應備物品
1.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a.戶口名簿影本(已填列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資料者免附)。
b.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a.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
b.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4)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2.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a.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b.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2.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3.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備妥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郵寄至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應備物品
1.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a.戶口名簿影本(已填列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及設籍人資料者免附)。
b.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a.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
b.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4)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2.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a.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b.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9-24 瀏覽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