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撫卹金 -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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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在職20年以上亡故,如生前立有遺囑或遺族不願支領年撫卹金者,亦得改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一次退休金之標準請領一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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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每滿1年,給與1個半基數,尾數未滿6個月者,給與1個基數,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

2、任職15年以上者,除每年給與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其任職滿15年者,另給與1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以後每增加1年加給半個基數,尾數未滿6個月者,不計;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最高給與25個基數。

因公死亡者,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規定,按其應得之一次撫卹金基數加發25%;其係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加發50%。

又,如屬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其在職未滿15年者,以15年論;在職15年以上未滿35年者,以35年論。

另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在職20年以上亡故,如生前立有遺囑或遺族不願支領年撫卹金者,亦得改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一次退休金之標準請領一次撫卹金。

英文名稱Lump-sumCompensationPayment 上版日期:98-12-30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close::: 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考試院院史主題網 院長重要談話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 徵才公告 招標資訊 考試院公報 業務資訊 施政重點 考銓統計 出版品 考銓研究報告 數位轉型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考銓法規 便民服務 證書服務 訴願服務 所屬機關聯絡資訊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國家考試榜單查詢 院內參訪線上報名 民意交流 寫信給院長 資訊公開 遊說資訊專區 主動公開資訊 資料開放專區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交通資訊 更新日期111-10-17 地址: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電話:(02)8236-6000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QRCode 回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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