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喊安樂死之前,台灣要先做好5件事 - 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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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欣說,對醫界而言,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和善終權益外,還有一個好處是減少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常是因為家屬和醫師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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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喊安樂死之前,台灣要先做好5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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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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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
作者/張靜慧
·出處/康健雜誌
第2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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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總統恩准,我願當台灣合法安樂死首例。
」84歲的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多病體弱,請求安樂死,日前成為瑞士安樂死機構合格會員,因為不捨家人,取消和醫生的面談。
而台灣呢?對於「安樂死」準備好了嗎?
(傅達仁捨不得兒子,取消了「善終」計劃。
圖片取自傅達仁臉書)「邱醫師,你能不能讓我早點走?」罹患食道癌的中年男子懇求醫師。
食道癌向來難治,男子接受了放、化療,仍然很快復發,無法由嘴進食,每天聞到同房病友的飯菜香,實在折磨。
面對這個棘手的提問,他的醫師、新竹馬偕紀念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邱世哲並沒有用「安樂死不合法」一句話斷了他的念頭,而是關心他哪裡不舒服,了解他為什麼想死。
原來,他只有1個小孩,每天下班後趕來照顧他,孩子蠟燭兩頭燒,很辛苦。
他想結束生命,自己、孩子都不用再受苦。
邱世哲跟他分享:父母總希望留下點什麼給子女,有時不是有形的財產,而是一種生命態度。
面對病痛,努力活到它該有的長度,不選擇用死亡來解決問題,也不用過度醫療延長生命。
這是留給孩子最珍貴的東西。
男子聽進去了,從此沒再說想死。
兩、三週後他就去世了。
資深體育記者傅達仁年邁多病,上書總統請求准許安樂死,引起討論。
然而生死事大,並非一蹴可幾,台灣需要先做好哪些準備?1.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在討論贊不贊成安樂死前,應該先了解什麼是安樂死,」邱世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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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插管、意識不清的人,應該讓他們安樂死!」不少網友在傅達仁請求安樂死的新聞討論區留言,看似言之成理,但其實反映出民眾對它的了解有限。
前立法委員楊玉欣說,很多人不清楚,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經允許末期病人經醫師確診、家屬同意就可以拔管,也就是說,他們現在就可以善終,不需要安樂死。
再者,民眾可能不了解安寧療護與安樂死的差別,以為安樂死泛指「安詳地去世」,並不知道它是用致命藥物縮短生命,跟安寧療護完全不同。
「『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每個人的解讀、想像都不一樣,」長年研究病人自主的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楊秀儀說。
再深入思考,安樂死觸及的根本問題是:人有沒有死亡的自主權,決定自己何時及用何種方式死去?楊秀儀認為,人有生命自主權,但不應包括終結生命的權利。
這無關信仰,而是動物天性,生命不會自我毀滅,即使是流浪街頭、挨餓受凍的貓狗,也是求生而不求死。
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自殺合法,只是不處罰而已。
「生命有無窮的可能。
沒有深思熟慮就認為人有死亡自主權,這太危險了。
」「我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生下來,然而生命有一定的美,即使年老、生病、衰弱,這也是生命的自然過程。
社會要思考的是,如何幫助這些人安詳走到人生盡頭,而不是用死提早結束,」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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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生命值得奮鬥,社會大眾可以討論,是否有些情況是可以承認心平氣和的安樂死是倫理上正當的。
比如有些人一生都在跟疾病搏鬥,辛苦卻活得積極,當生命末期疾病造成極度痛苦、沒有藥物可以治癒或減輕痛苦;又或者高齡長者已經過了完滿的一生,如今因退化性疾病必須完全依賴他人照顧等,這些人是不是能夠自願地要求安樂死?「一定要用死來解決問題嗎?有沒有別的方式可以減輕痛苦?」談安樂死,這是另一個核心問題。
邱世哲說,當病人說「痛苦、想死」,不全然是因為身體的病痛,經過深談,會發現「失去活下去的意義與動力」才是真正原因。
透過醫療團隊給予靈性照顧,幫助他回顧生命,看到自己一生的價值,其實有機會找到活下去的方法、力量與意義,「可以不需要安樂死。
」安樂死是解脫嗎?對病人來說或許是,對家屬卻未必。
邱世哲說,國外的經驗發現,家屬未必贊成病人選擇提早結束生命,但是基於愛與尊重,只好接受,然而內心的衝擊十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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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世哲觀察,參與病人末期照顧過程的家屬,比沒有參與的家屬更能接受病人的死亡,也比較能走出悲傷,因為他們有機會做該做的事,沒有遺憾。
「照顧末期病人的『過程』,是一次生命教育。
如果忽略了過程對家屬及病人的意義,只看到苦,急著想提早結束生命,就失去了經歷生命教育的機會。
」2.先普及安寧療護,再談安樂死「安寧療護如果做得好,已經可以幫助多數人善終了,」楊秀儀說,實施安樂死的國家,安寧療護也已成熟、普及,如果接受安寧療護後仍無法緩解痛苦,才考慮安樂死。
也就是實施安寧療護優先於安樂死。
然而台灣的安寧療護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楊玉欣說,台灣發展安寧療護已超過20年,然而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人僅40幾萬,「社會沒有動能做這件事。
」多數民眾是在病重、意識不清時,由家屬簽署同意書,而非自己清醒時簽署意願書,這說明多數人並沒有「病人自主」的概念,而代替病人做生死決定的家屬也承受極大壓力,非常痛苦。
而且很多人在死前不到一星期才開始接受安寧療護,時間點太晚,已進入彌留狀態,根本無法在死亡前做更有意義的事,跟家人道愛、道謝、道歉、道別。
醫界是安寧療護的執行端,「可是了解、投身安寧療護的醫師嚴重不足、嚴重不足、嚴重不足,」楊玉欣再三強調。
如何鼓勵醫院、醫師願意投入安寧療護,是非常迫切的問題。
3.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有助更多人善終對台灣而言,眼前更重要的是將在2019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
「如果實施得透徹,可以幫助更多人善終,」楊秀儀認為。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末期病人的自主善終權,可以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或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進一步擴大適用對象,包括5種臨床條件:1.末期病人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邱世哲說,《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師的倫理觀衝擊很大,法案雖然通過了,但醫界並沒有明確的共識。
再者,「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痛苦難以忍受」如何認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怎麼做、醫護人員的教育訓練等許多細節,也都待討論。
衛生福利部也還未公布施行細則。
楊玉欣說,對醫界而言,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和善終權益外,還有一個好處是減少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常是因為家屬和醫師都不知道病人的意願,比如病人已到生命末期,但家屬要求醫師救到底,醫師陷入兩難:不救,擔心被告;救下去,卻可能違反病人意願。
《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尊重病人的自主權,鼓勵每個人預立醫療決定,配偶、親屬都不得妨礙醫師依病人決定而做的處置。
同時,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不用負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醫師可以放心幫助病人善終,不用擔心被家屬告。
楊玉欣認為,台灣要積極擴充安寧療護資源及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如果醫生連不給予或撤除維生醫療都無法接受,遑論要他們支持、執行安樂死,給病人一針縮短生命。
」4.完善長照、社福制度,不讓人因孤立無援而選擇死亡社會不時發生照顧悲歌:家屬因缺乏支援系統,不堪長期照顧壓力而傷害甚至殺害病人。
由此延伸看安樂死議題,楊秀儀認為,不只安寧療護重要,長照與社福系統同樣重要。
「不能讓人因為貧困、沒有支援系統而無奈選擇提早結束生命。
」5.傾聽「異」見,理性討論公共議題邱世哲說,以台灣發展安寧療護的脈絡來看,從訂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再討論安樂死,是合理的發展。
然而近年台灣的公共議題討論常充滿情緒與批判,他擔心如果在討論氛圍不成熟時就拋出安樂死議題,可能變成兩極對立,沒有交集。
楊秀儀說,民眾對議題有不同意見,其實是社會成熟的象徵,往好的方向發展,可以促進大眾成長。
比如同性婚姻議題讓人思考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討論安樂死讓人思考活著的意義。
「問題是現在大家都太愛講了,忘了溝通最重要的是『聽』。
如果願意仔細聽對方的想法、深度溝通,會發現彼此其實沒有那麼對立。
」醫界內部同樣需要溝通。
楊秀儀說,醫療的本質是促進健康,但安樂死卻違反了這個本質。
醫界需要討論的是:如果醫療已達極限,醫師已無法再促進健康、病人注定走向死亡,此時醫生如何幫助病人?能不能接受幫助病人提早結束生命?「所有實施安樂死的國家,都經過長時間的溝通、辯論,才形成社會共識。
」楊玉欣說,傅達仁呼籲安樂死合法的新聞事件,其實是思考死亡(不只是安樂死)的契機。
每個人多少有長輩、親人去世的經驗,可以由此出發,思索生命的意義,體驗存在的美好。
「如果我們知道生命只剩一年,一定會活得不一樣。
思考死亡,可以幫助人活得更清明、更有感。
同時,我們也必須藉這次事件,謙卑、細心地聆聽受苦者的感受與渴望。
」老人要練六塊肌才叫有活力?楊秀儀認為,不要只談死、安樂死,而忽略了老,「人類從沒有像現在一樣面臨大規模的老化。
」面對老化,社會需要更多元的老年哲學。
「老人要活得像年輕人,模仿他們跳傘、環島、練六塊肌,才叫有活力、有意義?我們對老的想像是不是太呆板了?」她說,從人生的心理發展來看,老人一生已經歷了許多起起伏伏,本來就會回到內心世界,沉默不代表生活無趣、坐在公園看鴿子不代表人生悲哀,「有活力不表示一定要往外跑,可以寫自傳、分享經驗與智慧,選擇很多。
我們需要豐富老年哲學,不是只有一種年輕哲學。
」長輩常說:「70歲後,一年不如一年;80歲後,一月不如一月;85歲後,一天不如一天。
」楊秀儀說,當她活到那年紀,她不會害怕一天天老去,「這是生命自然的過程,我多麼幸運可以活到這歲數。
」她相信,愈早學會健康地看待生命,接受老病死本來就是生命的一部分,就愈早幫助到自己,「這也是一種自主。
」【安寧療護、安樂死完全不同】◆安寧療護(自然死亡)採用安寧療護:減輕末期病人的身心痛苦,不縮短也不延長生命X用心肺復甦術、呼吸器等人工方式延長壽命◆安樂死(提前死亡)採用安樂死:以藥物縮短生命【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病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及親屬共同至醫療機構接受諮商,討論在特定病情時,病人希望接受什麼樣的照護,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如心肺復甦術、呼吸器、抗生素、洗腎等)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
目的是鼓勵每個人在意識清楚時,預先思考將來健康狀況不佳時,希望接受或不接受哪些治療及照護,並預先讓家屬知道,避免將來自己受苦、家人為難。
拒絕醫療≠安樂死≠協助自殺◆V拒絕醫療權(《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主張)說明:醫師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強加人工延長生命的作為,讓生命自然走到盡頭施行國家:歐美各國普遍承認的普世人權◆X安樂死說明:為減輕病患無法忍受且無法治癒的痛苦,而由他人為病患施以足以致命的藥劑(加工縮短生命)施行國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X協助自殺說明:由醫師開立處方、準備並提供藥劑,由病人自己喝下施行國家: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加州、科羅拉多州)、瑞士、加拿大、德國、荷蘭、盧森堡V台灣2019年1月6日起實施 X台灣目前不合法資料提供:前立法委員楊玉欣人生大事,趁健康時自己做主欲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可至各醫院服務台或社工室索取,或至衛生福利部、蓮花基金會、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下載,本人及兩位見證人簽名後,寄回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約20天後會加註在健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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