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服務說明 - 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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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校友、眷屬、台聯大讀者、準研究生、休學研究生、短期研究人員、短期進修班暨學分班學員、清華附小教職員與等,除原借書期限30日外,續借天數為30日,最大借 ... 借還書服務說明 Home 使用圖書館 借閱服務 借還書服務說明 借還書服務說明 借書‧還書‧續借 各種身份讀者借書權限與借期 預約與催還 逾期 圖書賠償 借閱教師指定參考資料 借閱紀錄與通知單 委託代借服務 校內圖書跨館借取 合作圖書館互換借書證 國內外館際借書服務 借還書服務常問問題 下落不明書刊協尋 借書宅配服務 密集書庫館藏調閱服務 借書‧還書‧續借 借書 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具借書權的讀者均可在本校各圖書館(室)規定之借還書櫃檯服務時間內,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借書證借書。

讀者須完成「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讀者權益聲明書」簽署,借閱權始可生效。

各類型讀者之借書冊數及期限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數量、期限及說明》。

借閱限制︰ 教師指定參考資料提供借閱4小時與隔夜外借,請參考《教師指定參考資料使用須知》。

珍藏資料、專區典藏之本校博碩士畢業論文、期刊、報紙、縮影資料及展示中之圖書資料等,限館內使用,如欲複印請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互換借書證、樂譜與教具僅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外借。

調閱 典藏於密庫的過期報紙、縮影資料及部份本校博碩士畢業論文、期刊、視聽資料、圖書、圖書附件,如需調閱請參考《密集書庫館藏調閱服務》。

珍藏資料採閉架典藏,如需調閱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珍藏資料使用規則》。

還書 於總圖書館、人社分館及南大分館借閱之圖書,除自行歸還至各館藏館外,亦可選擇歸還至前述任一館之借還書櫃台。

數學分館、物理分館及化學圖書室之館藏,則請自行歸還至原借出館(室)之借還書櫃台。

非借還書服務時間,總圖書館提供自助還書機,人社分館及南大分館設有還書箱提供還書服務,讀者擲入還書箱之書,將於次一上班日處理,其歸還日期以前一個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日)為認定。

歸還紀錄概以本館系統紀錄為準,請在投入後次一工作日自行至本館首頁之「借閱狀況」確認歸還紀錄。

臺灣聯大、數學分館、物理分館、化學圖書室之圖書、光碟及視聽館藏資料請勿投入自助還書機或還書箱。

讀者如無法親自歸還借閱的館藏資料,可委託他人代還或透過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註明「國立清華大學圖書(總或各分)館借還書櫃台收」,歸還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憑。

續借 圖書如無人預約,可辦理續借。

續借請自行上網至本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辦理新的到期日由續借日起算,以不超過最大借期(借期+續借天數=最大借期)為最終到期日。

無人預約前提下,各類型讀者續借說明如下: 借閱次日起即可續借,續借次數不限;新的到期日由續借日起算,以不超過最大借期(借期+續借天數=最大借期)為最終到期日。

無人預約前提下,各類型讀者最大借期如下: 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客座教師、博士後研究、博士班等,續借天數為1年,可於到期日前60日申請續借,無最大借期限制 碩士班、大學部、職技人員、約用人員等,除原借書期限60日外,續借天數為60日,最大借期為120日;借閱次日起即可續借,續借次數不限。

退休人員、校友、眷屬、台聯大讀者、準研究生、休學研究生、短期研究人員、短期進修班暨學分班學員、清華附小教職員與等,除原借書期限30日外,續借天數為30日,最大借期為60日;借閱次日起即可續借,續借次數不限。

上述未提到及之身份別,續借天數規定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數量、期限及說明》。

預約與催還 預約 有預約權限之讀者如欲借閱已被借出之館藏資料,可在館藏目錄點選「預約申請」圖示進行線上預約。

108年1月14日起,有預約權限之讀者,預約已外借之總圖書館、人社分館或南大分館之圖書及其附件時,可指定於上述任一館取書。

預約成立後,不提供取件地更換服務。

預約通知及取書 被預約之館藏資料於歸還時,圖書館即以電子郵件發出「預約可借通知單」,預約者須於通知的保留期限內,到取件館辦理借閱手續。

若欲取消預約,請自行至圖書館首頁之「借閱狀況」線上取消。

預約催還 當外借的圖書被其他讀者預約時,圖書館將進行催還程序。

若距到期日之天數大於14天者,圖書館將於次日凌晨執行縮短原借閱者借期程序,以電子郵件發出「清大圖書館圖書到期日異動通知DueDateChangeNotice」給原借閱者,原借閱者須於通知發出14天內歸還該圖書。

若距到期日之天數小於或等於14天者,將不調整原借閱者之借期,原借閱者仍須於到期日屆滿前歸還該圖書。

預約催還服務適用於所有有預約權限之讀者,寒暑假期間照常實施。

讀者如因故無法及時歸還被催還之館藏資料,可委託他人代還或透過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註明「國立清華大學圖書(總或各分)館借還書櫃台收」,歸還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憑。

為避免漏失圖書館發出的通知單,每一位讀者應自行確認登記在圖書館系統中的電子郵件信箱能正常接收電子郵件。

如需更新電子郵件信箱,請至圖書館首頁之「借閱狀況」修正。

逾期 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除停止其借閱權,並課以逾期滯還金,一般圖書及視聽資料資料每冊(件)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臺幣5元整;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1小時課滯還金新臺幣5元整,累計至還書日(時)止。

圖書賠償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第五章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遺失之館藏資料應以相同資料乙冊(件)賠償,如有新版資料,可以新版代替之,並繳交處理費每冊(件)100元;絕版之館藏資料依登錄價3倍賠償,無登錄價者,中文圖書賠償新台幣2000元,外文圖書賠償新台幣3000元,家用非播映版視聽媒體1000元,公開播映版視聽媒體5000元。

所借圖書如遺失,請至該書館藏館借還書櫃檯辦理掛失,並於掛失後60日內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

賠書細節說明︰ 讀者借閱之圖書資料遺失、毀損時,應賠償原圖書資料,並請注意: 抵賠之圖書應與原圖書資料內容完全相同,即ISBN、書名、作者、出版項資料完全相符。

無法購得相同之圖書資料,電腦類圖書得以同主題且最新發行之圖書賠償,其餘圖書得以新版本抵賠。

新版本的認定由業務權責館員決定。

抵賠之圖書資料,外觀應整潔無破損及需符合著作權法。

遺失精裝本,不得以平裝本賠償。

反之則可。

成套之圖書資料,如僅遺失損毀單冊,可在符合上列之原則下購置單冊賠償,惟如因重新出版致新版與舊版之內容無法一一對應,則須賠償整套圖書。

無法購得原書時,可依絕版資料賠償原則抵賠書款: 依登錄價格3倍賠償。

登錄價格幣別非台幣者,以登錄價格換算賠償處理當日台灣銀行外匯匯率計算。

成套之圖書資料若無各冊之登錄單價,則依全套價格分攤總冊數計算。

無登錄價格或贈閱之圖書資料之賠償金額:外文圖書資料3000元、中文圖書資料2000元、外文視聽資料3000元,家用非播映版視聽媒體1000元,公開播映版視聽媒體5000元。

如因故急需辦理賠償手續,而抵賠圖書尚未購入,可以賠書款計算標準繳交押金後,先行辦理清償手續;60日內再以抵賠新書換回押金。

圖書掛失前後如有逾期,或掛失後未在60日內來館辦理賠書,需另繳交每冊每日5元逾期處理費。

借閱紀錄與通知單 借閱紀錄 每一位讀者之借閱紀錄,請自行至圖書館首頁之「個人借閱狀況」查詢。

查詢時須驗證讀者證號與密碼。

證號即為憑以借書之證件條碼號,而密碼系統預設為身份證號或居留證號。

借閱狀況提供查詢個人借閱資料、線上續借、查詢預約狀況、預約刪除、查詢滯還金等功能。

通知單 讀者外借館藏資料後,圖書館於館藏到期日前5日,會自動發送「到期通知單DueNotice」,到期日當日寄發「當日到期通知單DueTodayNotice」,逾期後定期發送「逾期催還通知OverdueNotice」,預約書籍到館後則會發送「預約可借通知單HoldPick-upNotice」。

委託代借服務 本校之教師(專任、兼任)、貴賓、清華之友及身心障礙讀者,因故無法親至各借還書櫃台辦理借書手續,可在辦理申請手續後,委託代理人代為借閱圖書或視聽媒體。

詳細規定,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委託代借圖書資料作業要點》。

國內外館際借書服務 本館為「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之一員,凡本校教職員工及持有本館借書證之校外人士,均可透過「全國館際合作服務系統」向各會員圖書館付費申請借書。

亦可經由館員與出借館聯繫後,持申請單親往借書,但必須於三日內,回本館付費。

惟少數會員圖書館不提供借書服務。

其他相關細節,請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研究服務/館際合作服務》。

借還書服務常問問題 請見《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常問問題/圖書資料的借還問題》。

下落不明書刊協尋 凡讀者在本館「雲端服務平台」查得某圖書資料狀態為「在架上」狀態,但在書架上找不到該圖書資料時,可依館藏地之不同分別於總館、人社分館參考諮詢台﹝或視聽中心服務台﹞填具「下落不明書刊處理記錄表」,館員尋找五次(原則上,每週找尋一次)後,會將結果通知讀者。

借書宅配服務 宅配服務於110年8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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