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文向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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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文向獎學金. 本件可自行郵寄申請,申請文件請於110 年10 月15 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文向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文向獎學金 本件可自行郵寄申請,申請文件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郵 寄至文向教育基金會台中辦公室 地址403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20號37樓, 資料不齊者將另通知補件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文向獎學金 專案二優秀在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民國110年1月31日第七屆第六次董事會通過 一、目的 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優秀學生向學,完成大學學業培育更多優秀人才特設文向獎學金並訂定本辦法為發放獎學金之依據。

二、獎助對象及內容 凡設籍彰化縣永靖鄉並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在校成績符合本辦法所訂獎助標準者 (一)一般生每名每學年補助獎學金新台幣六千元整。

(二)清寒生每名每學年補助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三、獎助期間 (一)本會將獎助每名學生至其完成大學學業。

(二)受獎助學生若於獎助期間學年成績未達標準者次學年僅保留其獎助名額 但不提供獎助學金待成績恢復所定標準,再繼續提供獎助學金。

四、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設籍彰化縣永靖鄉。

(二)申請清寒生獎學金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三)現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不包含研究所、空中大學、 軍警學校、在職班、進修部、產訓班、假日班、學分班及公費生。

(四)成績標準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 者成績以五等第標示者,其轉換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五等第成績以教育部 訂定之標準計算轉換分數。

成績證明以申請時間的前一學年為評估依據。

五、申請程序 (一)由本會函請彰化縣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永靖鄉公所等相關單位協助公告,請學生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者應檢具文件 第2頁(共2頁) 1.文向獎學(二)優秀在學生獎學金優秀在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及自傳(格式如附)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申請清寒申請清寒獎學金獎學金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4.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蓋校章須蓋校章)/)/學生證學生證((須蓋註冊章須蓋註冊章))((擇一提供擇一提供)) 5.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 6.1吋大頭照大頭照1張 (三)申請人備妥以上申請文件寄至文向教育基金會台中辦公室地址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20號37樓。

六、核撥程序 (一)申請案件之檢具文件未齊全者由本會通知補件;限期未補或不符資格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申請案件經本會董事長核定後,個別通知受獎助學生,並公告獎助名單。

(三)獎學金之頒發,受補助學生依本會公告之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文向教育基金會本會地址永靖鄉獨鰲村一村巷96號親自領取逾時未領,視同放棄。

七、受獎助學生義務 (一)本會每年將於官方網站公告獎助學金申請起訖日期及頒發日期,若未於規定日 期內繳交申請審核資料,將取消當期獎助學金領取資格。

(二)凡受本專案獎學金補助培育之學生,在不影響課業情況下,有義務配合參與本會公益活動。

八、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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