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重讀延讀學生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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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法令 重補修重讀延修學生輔導要點 | 回上頁 |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校務會議通過公佈施行 一、 重補修學分實施方式:   (一) 學校以下列方式辦理重(補)修:     1. 隨班修讀。

    2. 開辦專班。

    3. 自學輔導。

  (二) 重(補)修以隨班修讀為原則,必要開辦專班或安排自學輔導時,得利自習課、空堂課、寒暑假、早自習、午休、課後及星期假日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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