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重讀延讀學生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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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法令
重補修重讀延修學生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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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校務會議通過公佈施行
一、
重補修學分實施方式:
(一)
學校以下列方式辦理重(補)修:
1.
隨班修讀。
2.
開辦專班。
3.
自學輔導。
(二)
重(補)修以隨班修讀為原則,必要開辦專班或安排自學輔導時,得利自習課、空堂課、寒暑假、早自習、午休、課後及星期假日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