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德克巴萊!霧社事件的遠因與近因。 - それだ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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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日人官方卻發表此38名抗日份子皆因罹患瘧疾、腳氣病、腸炎等疾病致死。
... 另外,為了不讓被遷居者有返回故鄉的念頭,日人將原屬霧社群諸部落的土地, ...
それだ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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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05Wed201111:34
賽德克巴萊!霧社事件的遠因與近因。
【2001年的霧社事件紀念網站】
http://www.puli.com.tw/wushi/Wusir_1.htm
應該從整個時代遠因看下來,可研讀上面網站。
整個事件相當慘烈!!!
從近因看起:
革除舊習與和蕃政策
【舊慣習俗的革除】 這期間日人也以軟硬兼施的「理蕃」手段,亦即「順者撫之,逆者剿之」的撫綏政策為「理蕃」方針,並且以革除原住民舊慣習俗為目的。
尤其紋面是泰雅族人千百年來的習俗,泰雅男人以曾經出草成功為武勇紋面標記,泰雅女子則以學會紡織技術為紋面結婚之標準,這涉及了祖訓與泛靈信仰的複雜層面。
日人為了矯正其出草的習俗,並將紋面加以革除,遂以警察勢力介入舊慣習俗的革新。
因此在大正2年(1913)九月,當時隸屬霧社轄區的南投廳,下達了南投廳下全面禁止紋面的命令,霧社地區除了當時尚在抗日非常時期的眉原、薩拉矛、斯卡謠群未被脅迫外,霧社群、土魯閣群、道澤群、萬大群、白狗群、馬力巴群族人皆被脅迫到警察駐在所或隘勇監督所舉行宣誓並蓋指印,聲明「蒙皇恩,仰聖澤」,永戒出草、紋面習俗,若有違反者,任憑警官逮捕押送官府處分。
武器被日人押收、紋面習俗被禁止、族人被慘殺、部落的共同事務被日警監控、狩獵生計也被受限,農耕作物、歲時祭儀又因長期的抗日戰役而荒廢,尤其未能舉行歲時祭儀告慰祖靈,又恐祖靈發怒而遭忌,因此霧社地區的原住民族人,夫離子散、流離失所,在物質上無以果腹,飢寒交迫,在精神上又時時遭到日警的非難,因此抗日的行動與奇襲日人的計劃在部落裡暗中興起,各個部落無不以殺盡日人為職志。
【「和蕃」--婚姻政策】霧社事件肇因之一日人為了防範原住民族人的抗日事發,除對各部落頭目或gaga的頭目加以物資籠絡外,也以「和蕃」政策婚姻的倡行,消弭原住民族人的抗日意識,也藉政治婚姻的締結,在部落間收集情報。
「和蕃政策」在當時日人獲取部落情報,及藉頭目(即日警的岳父)在部落社會的權勢,確實發揮了「招撫」的效果。
對原住民族人的舊慣習俗的革除,以及教化的功能,都有一定的成效。
但也因「和蕃」政策的締結,導致了文化衝突,也因日警遺棄泰雅妻子,造成人倫悲劇,並造成了抗日事件的誘因,霧社事件就是一件血淚史。
霧社事件的肇因之一是日警近藤儀三郎拋棄了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之妹特娃絲.魯道,雖日人一再聲稱近藤日警係前往花蓮港廳就職途中失蹤,但日人並未加以撫恤;反倒是被日警下山治平遺棄的泰雅妻子貝克.道雷(馬力巴群),在下山治平返回日本後,日人安排了貝克.道雷在駐在所內任囑託工作,使其生活無後顧之憂。
同樣也是「和蕃」婚姻的日警佐塚愛祐,後來因「理蕃有功」,被日人當局擢升為霧社分窒主任,其妻亞娃伊.泰目(白狗群)則貴為警部夫人。
這對特娃絲.魯道相當不公平,導致了莫那.魯道抗日事件的籌謀,以及事件的爆發。
威撫並行以蕃制蕃
【威撫並行時期】
威嚇與招撫持續在霧社地區進行著,在大正4年(1915)佐久間左馬太總督的「五年理蕃計劃」結束後,提出訓示,對「理蕃」事務有了積極的政策,即整肅「蕃地」的各類警備機關和警備員之紀律,絕不能因無事而鬆懈,須嚴加戒備。
對「蕃地」的開發要採漸進主義,嚴加管制武器等…。
其「理蕃」方針中規定普及部落的簡易教育,施以都市「見學參觀」及其他的社會教育,獎勵適於「蕃地」的產業,改善並普及醫療設施,改善物品交換制度,對頭目給予津貼,借貸打獵用的槍械彈藥。
這也是日人在對泰雅族大規模討伐後,進入了「威撫並行」時期,亦即在撫育上,樹立了教化、授產、醫療、交易的政策。
霧社支廳也依據了此一方針,逐步在霧社地區推展。
在警備措施方面,制定「蕃務監視規程」,分原住民地區為「北蕃」、「南蕃」兩監視區,霧社支廳對泰雅族住區,又區分了霧社與馬力巴兩監視區,各隘勇線前進所、監督所等皆改為駐在所。
在「太魯閣抗日事件」期間,日人出兵陷入窘境,為了連結東西間的道路,以及便利制壓原住民族群,也於當年的9月間開工興築能高越道路,此一道路係由霧社經今精英村廬山部落(波亞倫社舊地)穿越能高山隘口,再沿木瓜溪溪谷至溪口初音(今花蓮銅門)。
此一道路於翌年完工,沿途並設置了三角峰分遣所、屯巴拉(今屯原)駐在所、波亞倫駐在所、尾上駐在所、能高駐在所…。
這些位處高山及惡劣環境下的駐在所,除了為維護能高越道路之暢通,亦或傳遞郵件外,最重要的是藉由道路的開拓,築有警備措施,以防止泰雅族人的抗日事件。
【薩拉矛抗日事件】霧社支廳轄管的駐在所跨及整個霧社地區的原住民部落、及其主要道路據點。
警政機構與警備措施雖然在各部落裡大興土木,但恪遵祖訓,並保有gaya組織的泰雅族群,卻夾織在固有文化特質的堅持,與面對高壓下接受文明的矛盾情結中,也因此造成了大正9年(1920)的「薩拉矛抗日事件」。
為了撫平此一事件,日人脅迫霧社地區的各族群加入戰線,藉「以蕃制蕃」自相殘殺,而造成各族群之勢力衰退,並引發了彼此之仇隙,使莫那魯道一族則更仇恨日人之奸詐狡猾,亦造成霧社事件的遠因之一。
【敬酒風波--近因】
日人為了遂行「理蕃事業」,在霧社地區大興土木,時時徵召原住民服勞役,不僅耽擱了山田農耕與狩獵期,更因為繁重的勞役,讓族人怨聲載道,並在一次婚宴時,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向日警吉村敬酒,竟遭日警毆打,此一「敬酒風波」與繁重勞役,及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成了「霧社事件」的近因。
霧社群的族人長期對抗日人,有的部落勢力衰退、有的部落勢力強大,加上日人的撫育政策,有的族人默默地承受了外來文化,有的族人則依舊堅持民族尊嚴。
這樣的文化與價值觀的衝突,使得發動「霧社抗日事件」之初,霧社群的十一個部落中,有六個部落加入了抗日的行列,而其他的部落、甚至毗鄰的族群,則處在是否參加抗日行列的抉擇糾葛裡。
【莫那.魯道與其子率先發難】日治昭和5年(1930)10月27日為日本「台灣總督府」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被斃命於台灣而舉行「台灣神社祭」,霧社地區照例舉行聯合運動會。
泰雅族賽德克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荷歌、波亞倫、斯庫、羅多夫、塔羅灣等6部落賽德克族人,趁霧社地區晚秋季節之破曉時分,當日人警察及其眷屬,尚在酣睡之際,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
莫那.魯道命令其次子巴沙歐.莫那潛入馬赫坡社內山之馬赫坡山取材地,襲擊日人警察,並命長子塔達歐.莫那潛入馬赫坡社警察駐在所,佯裝其父半夜生病,急需日警以提供藥品治療為理由,敲開駐在所之門戶,將日警及其眷屬格殺,藉比戰功,向霧社地區之泰雅族部落,宣告霧社群泰雅群人,反暴虐日人之統治之聖戰已經開打,終於是抗日志士群起嚮應,並分成數隊,切斷所有對外的電話線路,陸續襲擊各部落之警察駐在所,擄擭彈藥槍械。
【初嚐戰果】獲得初步成功的抗日志士,群起沸騰,連年長者皆紛紛加入抗日陣營,事件主要策動者之一的比荷.沙波為使抗日陣線擴大,前往霧社群主力部落巴蘭社勸誘頭目率族人加入抗日陣營,惜未有結果。
抗日志士分成兩隊,壯年組由塔達歐.莫那率領,埋伏在霧社公學校運動場附近山林間,目標是參加運動會的日人官吏、警察和其眷屬。
老年組由莫那.魯道率領,潛在霧社分室後方之山林間,目標是霧社分室、警察駐在所、及霧社街區之日人機關及宿舍。
為獲取槍械武器,起義山胞首先攻陷霧社地區的13個警察駐在所,並縱火燒毀,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
當時泰雅族霧社群起義六個部落族人1236人,具有戰鬥能力的壯丁356人,分為兩組,老年組由莫那.魯道率領,攻擊霧社警察分室及駐在所,壯年組由其長子塔達歐.莫那率領,攻擊霧社公學校之運動會場,當運動會場唱起日本國歌時,抗日志士發動攻擊,祗要是日本人,無論男女大小一律格殺,計殺死日人134名,殺傷26名,著日服台胞漢人及流彈誤殺2名。
【起義解析】霧社分室是日人在霧社「蕃地」(今仁愛鄉境、面積約平方公里,海拔介於500公尺至3600公尺之間)的「理蕃」中樞,也是集行政、司法、教育、產業、衛生於一身的權力中樞,隸屬台中州能高郡,其下轄管二十四個警察駐在所,和十餘所「蕃童」教育所、農業指導所、養蠶指導所,交易所、公醫診療所等「教化」與「授產」的撫育機構。
為展現在霧社「蕃地」的「教化」與「授產」的撫育成效,日人藉紀念北白川宮親王斃命於台灣乙未抗日之役之「台灣神社祭典」紀念活動,以「振興學術技藝」、「獎勵體育」等運動及展覽活動,舉行霧社分室轄區之聯合運動會,此一活動為霧社地區一年中最重要之盛事,處在高山邊陲駐在所的日警及眷屬,亦藉此機會群聚於霧社。
抗日志士選擇日人舉行運動會及警備鬆弛之時機來發動抗日事件,係由莫那.魯道父子及部落勢力者之籌謀,透過周密的計劃和抱定必死的決心,其目的係要殺盡霧社地區的日人,藉此向統治者表達憤怒。
【日軍鎮壓--以夷制夷】此一義舉抗暴事件爆發後,震驚全台灣,日本「台灣總督府」立即下令緊急調派台灣各地之警察隊與軍隊進攻霧社,台中州廳亦向台灣總督府請求派兵支援,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飛來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台中、台南、台北、花蓮港之駐軍往埔里、霧社挺進,鎮壓討伐起義山胞。
29日早上八點五分軍警協同佔領霧社,臺灣守備隊司令隨即移駐埔里,臺中警察隊從東勢郡大甲溪方面越嶺奪回三角峰駐在所,使道澤群、土魯閣群無法參與反抗。
並與附近之自狗、馬力巴等族群擔任嚮導、偵察等任務,埔里的平埔族人與漢人則被徵召為軍夫。
計並徵調1,563名台島漢民、平埔族人和泰雅族民充任官役人伕,他們從事道路的開闢與修補、架設電話線、修築警備橋樑、興建埔里梅仔腳飛機場,最重要的是搬運武器彈藥和後勤物資,而泰雅族民更被脅迫投入「以夷制夷」的戰役中。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二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31日與日人軍警部隊對決後,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日人佔領,反抗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
等到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5日,日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陷入苦戰,共有15名陣亡、11名負傷,死傷慘重,遂增派部隊配備機關槍、山胞、飛機,以精銳科技化武器進行圍剿再以空飄傳單心戰招降,脅迫未起義的山胞,並以飛機投擲「特殊彈」(瓦斯彈),致使起義山胞傷亡累累。
更利用「以夷制夷」狠毒策略,挑起各族群之仇恨,並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威脅利誘道澤、土魯閣、萬大、馬力巴、白狗諸族群,組成「味方蕃」襲擊隊,協助日人軍警部隊的討伐戰役。
11月10日道澤群總頭目泰目.瓦利斯(Teimo.Walls)在立鷹牧場(今清境農場)附近的哈奔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伏,被起事之原住民殺死,此事造成「第二次霧社事件」之誘因。
第二次霧社事件【保護番收容所襲擊事件】日人治理霧社「蕃地」後,土魯閣群、道澤群和霧社地區之所有原住民族群,同遭日人之極權統治,曾多次發動抗日戰役。
霧社事件爆發時,此二部族的族人被日警制控,而失去加入抗日陣營之契機。
由於霧社事件日人討伐起事之六部落戰役時,日人使用「以夷制夷」策略,脅逼此二部族組成「味方蕃」襲擊隊,投入戰事,造成霧社各族群之間的仇怨擴大,但是因日本政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道澤群在前任總頭目被殺的復仇心理,以及日警的默許縱容下,乃於4月25日清晨時分,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分批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之西寶、羅多夫二收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共砍下101個首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繳功。
此一「保護蕃收容所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
【強制移居川中島】昭和6年(1931)5月6日,日人將霧社事件298名生還者,強制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互助村清流部落)。
川中島位在北港溪上游區域,地形與氣候皆異於霧社原居地。
抗日遺族匿居川中島後,時有瘧疾肆虐,抗日遺族陸續因疾病與水土不服而死,亦有因思念親人痛不欲生,因而自縊身亡。
對起事原住民懷恨在心的日人當局,暗中對遺生者展開秘密調查,昭和6年(193l)10月15日清晨5時許,川中島駐在所的主管等召集了83名男子及23名婦女,共計106名族人,聲稱將他們送往埔里街的能高郡役所舉行「歸順」儀式,並以汽車接送。
抵埔里街後,先行參觀了電力會社的措施,待送抵「歸順式場」,即能高郡役所內,一百多名全付武裝的警察將族人團團圍住,臺中州知事代理、能高郡守、警察課長依序進入,宣讀了「歸順」的宣誓文,然後由原霧社六部落的族人代表署名,並且在宣誓詞裡按了指印,隨即安排紀念攝影。
【趕盡殺絕】嚴密的警備並未撤走,接著高井警部依名簿唱名,整個會場一片肅殺之氣,總共押走了23名族人。
雖然日警宣稱基於調查的必要,祇是「留置」幾天而已;被押走的族人或是被釋回的族人,卻都深知日人的狠毒謀略,被押走的族人定是凶多吉少。
翌日,霧社警察分室亦藉舉行「家長會」之名,將霧社群巴蘭社、卡茲庫、塔卡南社之族人169名集結於霧社公學校操場,由霧社分室編成之「特別勤務隊」45名日警,在分室內外嚴密警戒。
隨即將族人引進霧社分室之「蕃人集會所」內,警務部長以下郡首腦幹部逐次進入。
能高郡守先是一番訓示,接著由霧社分室主任唱名,計有15名族人曾在霧社事件時參與抗日的行列。
雖同屬霧社群的巴蘭社部落集團,巴蘭、卡茲庫、塔卡南三社並未投入抗日的陣營,但此15名族人為了反抗日人的極權統治,亦暗中加入攻擊日人的隊伍,因此日警將此15名抗日份子逮捕,解送能高郡警察課。
從川中島拘捕的23名族人,和自霧社解送而來的15名族人,以及積極參與霧社事件之一的荷歌社畢荷.瓦利斯,總計39名抗日份子,自10月17日起,被日警進行拷打與審問,間亦有以鐵釘將腳掌釘在木板,及纏上鐵絲的極刑。
後未經司法程序,判處1年至3年的拘留處分。
其中一名塔卡南社的族人,在2月15日,從留置場解往刑場時逃脫至山中潛伏,日人派了大批警力前往搜索,並將其殺害。
至昭和7年(1932)3月,餘下的38名抗日份子全部被極刑逼死於能高郡役所內,及埔里街梅仔腳日人公墓之荒地裡。
後來日人官方卻發表此38名抗日份子皆因罹患瘧疾、腳氣病、腸炎等疾病致死。
【贈地行賞】另外,為了不讓被遷居者有返回故鄉的念頭,日人將原屬霧社群諸部落的土地,藉「論功行賞」之名,分割贈給道澤、土魯閣兩群,以及同屬霧社群之巴蘭、塔卡南卡奇克等社。
將土魯閣群(各社皆有,以Bulayau社為主)遷居至波亞倫駐在所附近,取名富士社,即今之廬山部落;道澤群(所屬四社各有一半人口被遷居,一半人留在原地)遷居至櫻駐在所附近,取名為櫻社,即今之春陽村,自此霧社事件及其遺緒始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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