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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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文件都無法出具,請告知轉入新單位的投保單位名稱、健保代號、聯絡電話、加保日期。

法令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暨其施行細則. 停保. 應繳証件: 1.身分證正本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北區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本所位置圖 教育概況及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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